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测量技术规程(试行)(西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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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测量技术规程(试行)(西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7月).pdf简介:

《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测量技术规程(试行)》是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在2021年7月发布的,这是一份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测量工作的技术性规范。该规程旨在指导和规范西安市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划区范围划定、空间布局测量、地形图制作、三维建模、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的工作。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测量工作的精度要求、方法步骤、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旨在提高测量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它对于保障西安市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城市和地区制定类似规程提供了参考。

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测量技术规程(试行)(西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7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8.1.1规划监督测量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测量,是为了反应其目前建设 的现状和其与规划的符合情况。 3.1.2规划监督测量应与已有的城市规划控制线”和规划审批图进行比对,确 定其与规划审批的符合程度。 8.1.3规划监督测量包括资料收集、控制测量、特征点测量、现场量测和查核 实、资料整理核对分析、质量检查验收。 8.1.4规划监督测量应采用解析法现场实测,必要时可采用无人机、参考大比例 尺地形图、航测影像分析等方法。

状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测量出的面积、间距、高度、形状等为当前建设状态 的建筑面积、高度(规划高程、建筑现状高度)等建设状态。 7.待测建筑四周50m范围内1:500地形图及相邻建筑的高度,

8.3.1规划监督测量的平面控制测量应不低于城市二级导线精度,宜采用导线测 量和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布设;对已有起算控制点应进行检校,符合限差(土√28) 要求方可采用;导线宜布设为附合导线,卫星定位测量方法测量时应加强对已知 点的校核。 8.3.2规划监督测量所测特征点与相邻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0 mm,特征点与相邻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8.3.3规划监督测量实测距离、边长中误差不大于70mm,退规划控制线、关键 距离等不得超过50mm;建(构)筑物高度测量中误差:10层及以下不超过0.2m, 10层以上不超过0.3m

8.3.1规划监督测量的平面控制测量应不低于城市二级导线精度,宜采用导线测 量和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布设;对已有起算控制点应进行检校,符合限差(土√28) 要求方可采用;导线宜布设为附合导线09 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第九册,卫星定位测量方法测量时应加强对已知 点的校核。

8.4.1所测建(构)筑物的关键(角)点位置应现场实测,并于示意图标注其坐 标,图取的坐标、量距推算坐标原则上不标注(特殊原因,必须经过书面签署相 关意见)。 8.4.2提交的测量成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1:500实测现状图; 2.待测建(构)筑与相邻建筑关系对比图:包括被测主体的长、宽、高、 楼层等现状与审批图的尺寸对比等;未经规划审批,可不进行对比。 3.待测建(构)筑的退距尺寸和四邻关系及间距等主要尺寸。 4.待测建(构)筑的关键(角)点坐标。 5.待测(构)筑物建筑面积测量成果表。 6.待测(构)筑物现状照片。 7.其他所需资料。

8.4.1所测建(构)筑物的关键(角)点位置应现场实测,并于示意图标注其坐 标,图取的坐标、量距推算坐标原则上不标注(特殊原因,必须经过书面签署相 关意见)。

8.4.3实测现状图应符合国家1:500地形图图式要求,数据应采取*.dwg格式, 版本不高于CAD2004。 8.4.4实测现状图应包含规划控制线及规划用地等信息。

8.4.3实测现状图应符合国家1:500地形图图式要求,数据应采取*.dwg格式, 版本不高于CAD2004。 8.4.4实测现状图应包含规划控制线及规划用地等信息。

9.1.1建设工程规划峻工测量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符合 性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地形图测绘(竣工图测绘)、规划条 件测量、建(构)筑物建筑面积测量、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停车位测量、以 及规划竣工验收所需的其它要素测量等。 9.1.2建设工程规划峻工测量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 注:建设工程峻工:建设工程主体完全峻工,外部装修全部完成,入户道路硬化完成;建设 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分期建设的 建设工程,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按要求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期施工区已隔离;地面等 各种绿化已完成,停车设施建设已完成、车位划线结束,车位数已确定。 9.1.3测量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收集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审批图、建筑 物施工设计图、建筑物定线、验线成果等资料,并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件、附图(审批图)等,确定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的内容、范围,明确 规划条件要求,大型项目重点项目宜编制技术设计(一般工程依据作业指导书)。

9.2.1.1建设工程峻工测量地形图测绘方法宜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成图法、低空 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法等。地形图比例尺选用1:500,根据项目情况可采用任意 分幅,要素(除建筑规划要素)表示依据《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 :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 9.2.1.2竣工图测绘范围如下: 1.以拟测建筑外廓向四周外扩50m; 2.当拟测建筑物位于规划道路一侧时,应测绘至对面道路的道沿边线: 3.对难以测够50m要求的,应测至该单位的用地边界线或整条道路红线等

明显分界处或自然分界处;以满足规划验收,反应现场建筑状态为目的。 9.2.1.3竣工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现状围墙、城市道路、绿地(花坛、草地)、建筑物 室内、外地坪高程点、地下人防、车库设施及出入口等; 2.建筑物外轮廓主要角点坐标、建筑物高度、女儿墙及屋顶装饰结构高度 各管线设施的地表部分; 3.竣工图所需的名称、性质说明注记,如:项目名称、道路名称、相邻单 位名称、建筑物楼号、楼层、结构、道路铺装材质等; 4.建设项目要求的规划控制线,如:规划用地边界、城市规划控制线、城市 公共绿地边界、地下公共设施控制边线、地裂缝线等; 5.其它地形图要求表示的内容; 9.2.1.4工图要素表示应符合相关图式标准要求,并通过颜色、线宽突出表 示拟测建筑物及相关规划控制线,

9.2.2规划条件测量

9.2.2.1规划条件测量包括:建(构)巩物外轮 用高半例测量、建(均少 物退让规划控制线、用地边界的距离测量、建(构)筑物高度测量。 9.2.2.2规划条件测量成果包含:工测量验线单、实测成果表及附图、规划 条件对比图、楼高立面示意图等。 9.2.2.4规划条件测量成果内容及表示 1.竣工测量验线单:竣工测量验线单应逐栋清晰表述所测建(构)筑物基 本情况及规划条件测量情况,填写内容与顺序应与规划审批要求和图纸关键尺寸 及定线单、验线单相呼应。 2.实测成果表应表示建构筑物外围轮廓角点点号、平面坐标。建构筑物列 轮廓角点测量应优先选择规划条件点、建筑物最大轮廓点,并按顺序编号,点号 宜从上到下、从左到右逐栋编号。 3.竣工测量附图应重点表达工测量建筑物、相邻建筑物、建设工程消防 通道、地下建筑范围线及出入口、城市道路边线、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边界、建设 工程相邻现状围墙、城市道路红线、城市公共绿地绿线、其它规划控制线等,并 注实测坐标点点号、建筑物退让规划控制线、用地边界等距离,工测量建筑

物长宽、相邻建筑物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城市绿地宽度、消防通道宽度、出入 口宽度等。 4.规划条件对比图应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图中要求的建筑物尺寸及退距尺 寸进行逐一对比。实际尺寸标注于标注线上方或左侧,审批尺寸标注于标注线下 方或右侧,并加“()”。样式见附图。 5.建筑物立面图根据建筑物测量结果和建筑高度绘制建筑物立面图,并分 段标注:地坪一一设计土0一一首层室内地坪一一屋面一一女儿墙,屋面一一设 备间顶的高度。女儿墙高度不同的应分别标注。 建筑物立面图应分别绘制相邻两个立面,并注明立面名称,如“**楼*立面 示意图”。对于外形复杂建筑宜绘制多个立面图

9.2.3建(构)筑物建筑面积测算

1.建(构)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和西安市政府和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建(构)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应以“幢”为单位,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分 层计算,结构相同楼层可合并计算,但应注明单层面积,总面积。对于规划条件 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局部面积,根据需要可在相应建筑楼层细分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成果应按项目逐幢汇总建筑物地下面积、地上面积,项目 总建筑面积、总地下面积、总地上面积,并与审批进行比对。 4.建(构)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应绘制面积计算示意图。示意图所绘建筑物 形状、尺寸大小、方向应与竣工图一致,并区分不同建筑结构,对于按半面积计

算的结构部位应备注说明原因。 5.建筑面积计算应特别注意对建筑物内部结构(技术层、夹层、暗层、设 备层、地下层、挑空)及内部净高的核查,需要时可采用几何解析法,通过手持 测距仪测距确定特殊结构空间位置、形状、大小。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df9.2.4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

9.2.4.1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 配套绿地的平面位置、形状、范围的测量和其占地面积的计算。 9.2.4.2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应根据不同类型绿地的折算系数及实际 占地面积计算折算后面积。 9.2.4.3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测量成果包括: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测量成 果表及附图。 9.2.4.4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测量成果表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绿地类别 或地块分别计算实际占地面积、折算后面积,并按项目统计最终绿地面积。成果 表应注明各类或各块绿地的折算系数。 9.2.4.5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测量成果表附图应对项目范围内绿地的位置 分布及其与周边地物关系进行表示。附图除准确表达绿地平面位置、形状、范围 外,还应表示项目规划用地边界、项目内部道路、建筑等。绿地根据类别不同应

地包围的景观水体、屋顶绿化、地面停车位绿化。不同类型绿地的面积折算率如 下: 1.地面绿地 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地面集中绿地内宽度小于1.2m的园路可不计算扣除。 独立乔木、成行乔木应以其栽种的树池面积计算。 建筑物周边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意建筑物散水部分的扣除。 2. 悬空建筑下绿地,见下表 9. 2. 4. 2 。

表9.2.4.2悬空建筑下绿地

3.景观水体 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 见下表 9. 2. 4. 3 。

3.景观水体 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 见下表9.2.4.3。

表9.2.4.3被绿地包围的景观水体

屋顶绿地是指种植于建筑物屋面的植被路基宽24.5m公路—I级说明及CAD图(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计算绿地面积时按覆土厚度折算计 算, 见下表 9. 2. 4. 4

表9.2.4.4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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