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pdf简介:
"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是中国城市桥梁设计的标准之一,它是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写的,由中国建设部发布并实施。这个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桥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包括桥梁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技术、安全防护、环保要求等方面。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城市桥梁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施工工艺、检测与维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证城市桥梁的安全、耐久、经济、美观,同时考虑到城市环境、交通流量、行人舒适度等因素。它对于保证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CJJ11-2011是中国城市桥梁设计的重要法规,是桥梁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CJJ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关标准的规定。 水泥混凝土铺装可采用刚性防水材料,或底层采用不影响 泥混凝土铺装受力性能的防水涂料等。
9.2.2工桥台台身背墙、拱桥拱圈顶面及侧墙背面应设置防 水层。下穿地下通道箱涵等封闭式结构顶板顶面应设置排水横 坡,坡度宜为0.5%~1%,箱体防水应采用自防水,也可在顶 板顶面、侧墙外侧设置防水层
9.2.3桥面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面排水设施应适应桥梁结构的变形,细部构造布置应 保证桥梁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受排水设施及泄漏水流的侵蚀; 2应在行车道较低处设排水口,并可通过排水管将桥面水 泄人地面排水系统中: 3排水管道应采用坚固的、抗腐蚀性能良好的材料制成, 管道直径不宜小于150mm; 4排水管道的间距可根据桥梁汇水面积和桥面纵坡大小 确定: 当纵坡大于2%时,桥面设置排水管的截面积不宜小于 60mm/m; 当纵坡小于1%时,桥面设置排水管的截面积不宜小于 100mm²/m; 南方潮湿地区和西北干燥地区可根据暴雨强度适当调整; 5当中桥、小桥的桥面设有不小于3%纵坡时,桥上可不 设排水口,但应在桥头引道上两侧设置雨水口; 6排水管宜在墩台处接入地面,排水管布置应方便养护, 少设连接弯头,且宜采用有清除孔的连接弯头;排水管底部应作 散水处理,在使用除冰盐的地区应在墩台受水影响区域涂混凝土 保护剂; 7沥青混凝土铺装在桥跨伸缩缝上坡侧,现浇带与沥青混 凝土相接处应设置渗水管; 8高架桥桥面应设置横坡及不小于0.3%的纵坡;当纵断
面为凹形竖曲线时,宜在凹形竖曲线最低点及其前后3m~5m 处分别设置排水口。当条件受到限制,桥面为平坡时,应沿主梁 纵向设置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3%成本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2.4地下通道排水应符合下列规
1地下通道内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 可靠。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 2地下通道纵断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1.3条第2款 的规定外,应将引道两端的起点处设置倒坡,其高程宜高于地面 0.2m~0.5m左右,并应加强引道路面排水,在引道与地下通道 接头处的两侧应设一排截水沟。 3地下通道内路面边沟雨水口间应有不小于0.3%~0.5% 的排水纵坡。当较短地下通道内不设置雨水口时,地下通道纵坡 不应小于0.5%。引道与地下通道内车行道路面,应设不小于 2%的横坡。 地下通道引道段选用的径流系数应考虑坡陡径流增加的因 素,其雨水口的设置与选型应适应汇水快而急的特点。: 4当下穿地下通道不能自流排水时,应设置泵站排水,其 管渠设计、降雨重现期应大于道路标准。排水泵站应保证地下通 道内不积水。 5采用盲沟排水和兼排雨水的管道和泵站,应保证有效、 可靠。
9.3.1桥面伸缩装置,应满足梁端自由伸缩、转角变形及使车 辆平稳通过的要求。伸缩装置应根据桥梁长度、结构形式采用经 久耐用、防渗、防滑等性能良好,且易于清洁、检修、更换的材 料和构造形式。材料及其成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在多跨简支梁间,可采用连续桥面。连续桥面的长度不宜大
于100m,连续桥面的构造应元善、牢固和耐用。 9.3.2对变形量较大的桥面伸缩缝,宜采用梳板式或模数式伸 缩装置。伸缩装置应与梁端牢固锚固。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桥梁不得采用浅埋的伸缩装置。 9.3.3当设计伸缩装置时,应考虑其安装的时间,伸缩量应根 据温度变化及混凝土收缩、徐变、受荷转角、梁体纵坡及伸缩装 置更换所需的间隙量等因素确定。 对异型桥的伸缩装置,必须检算其纵横向的错位量。 9.3.4在使用除冰盐地区,对栏杆底座、混凝土铺装以及桥梁
9.3.4在使用除冰盐地区,对栏杆底座、混凝土铺装以及桥梁 伸缩装置以下的盖梁、墩台帽等处,应进行耐久性处理。 9.3.5地下通道的沉降缝、伸缩缝必须满足防水要求
9.3.4在使用除冰盐地区,对栏杆底座、混凝土铺装以及桥梁
位移及转角变形值选取不同的支尽
桥梁可选用板式橡胶支座或四氟滑板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 座和球形钢支座。不宣采用带球冠的板式橡胶支座或坡形板式橡 胶支座。 支座的材料、成品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
9.4.2支座的设计、安装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易 于检查、养护、更换,并应有防尘、清洁、防止积水等构造 措施。
9.4.2支座的设计、安装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易
墩台构造应满足更换支座的要求,在墩台帽顶面与主梁梁底 之间应预留顶升主梁更换支座的空间。 支座安装时应预留由于施工期间温度变化、预应力张拉以及 混凝土收缩、徐变等因素产生的变形和位移,成桥后的支座状态 应符合设计要求。
9.4.3主梁应在墩、台部位处设置横向限位构造。
据需要设置固定支座或采用墩梁固结,不宜全桥采用活动支座或 等厚度的板式橡胶支座。 对中小跨径连续梁桥,梁端宜采用四氟滑板橡胶支座或小型 盆式纵向活动支座。
9.5.1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 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0mm,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 栏杆结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栏杆底座应设置锚筋,其强度应满 足本规范第10.0.7条的要求。
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可按本规范第10.0.8条规定选择。 9.5.3桥梁栏杆及防撞护栏的设计除应满足受力要求以外, 其栏杆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对重要桥梁宜作景观 设计。
线等重要交通通道时,桥面人行道栏杆上应加设护网,护网高度 不应小于2m,护网长度宜为下穿道路的宽度并各向路外延 长10m。
9.6照明、节能与环保
9.6.1桥上照明及地下通道照明不应低于两端道路的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的规定。大型桥梁及 长度较长的地下通道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 9.6.2桥梁与地下通道照明应满足节能、环保、防眩等要求。 灯具宜采用黄色高光通量、无光污染的节能光源。
9.6.3桥上应设置照明灯杆。根据人行道宽度及桥面照
在人行道内侧或分隔带中,杆座边缘距车行道路面的净距不应小 于0.25m。 当采用金属杆的照明灯杆时,应有可靠接地装置。 9.6.4照明灯杆灯座的设计选用应与环境、桥型、栏杆协调 一致。 9.6.5当高架道路桥梁沿线为医院、学校、住宅等对声源敏感 地段时,应设置防噪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对防噪声屏障结构应验 算风荷载作用下的强度、抗倾覆稳定以及其所依附构件的强度安 全。当其依附构件为防撞护栏时,可考虑风荷载与车辆撞击力不 同时作用
9.7.1特大桥、大桥宜根据桥梁结构形式设置检修通道及供检 查、养护使用的专用设施,并宜配置必要的管理用房。斜拉桥、 悬索桥索塔项部应设置防雷装置,并应按航空管理规定设置航空 障碍标志灯。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当主梁、索塔为钢箱结构时,宜设置内部抽湿 系统。 9.7.2特大桥、大桥宜根据需要布置测量标志,跨河、跨海的 特大桥、大桥宜设置水尺或水位标志,通航孔宜设置导航标志。 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7.3特大桥、大桥及中长地下通道宜考虑在桥梁、地下通道 两端或其他取用方便的部位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9.7.4照明、环保、消防、交通标志等附属设施不得侵人桥梁、 地下通道的净空限界,不得影响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安全使用: 9.7.5对符合本规范第3.0.19条规定而设置的各种管线,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口径较大的管道不宜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2应妥善安排各类管线,在敷设、养护、检修、更换时不 得损坏桥梁。刚性管道宜与桥梁上部结构分离。 3电力电缆与燃气管道不得布置在同一侧
4各类管线不得侵入桥面和桥下净空限界。 5敷设在地下通道内的各类管线,应便于维修、养护、更 换。宜敷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
4各类管线不得侵人桥面和桥下净空限界。 5敷设在地下通道内的各类管线,应便于维修、养护、更 换。宜敷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
1)城一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 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的选取:当桥梁 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当桥梁计算 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三360kN;当桥梁计算跨 径在5m~50m之间时,Pk值应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当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标准值(Pc)应乘以 1.2的系数。
2)城一B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布置及标准值应采用 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车 辆荷载的规定值。 5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多车道的横向折减系数、大跨 径桥梁的纵向折减系数、汽车荷载的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及 车辆荷载在桥台或挡土墙后填土的破坏棱体上引起的土侧压力等 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规定 计算。 10.0.3应根据道路的功能、等级和发展要求等具体情况选用设 计汽车荷载。桥梁的设计汽车荷载应根据表10.0.3选用,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表10.0.3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
1快速路、次干路上如重型车辆行驶频繁时,设计汽车荷 载应选用城一A级汽车荷载; 2小城市中的支路上如重型车辆较少时,设计汽车荷载采 用城一B级车道荷载的效应乘以0.8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 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
3小型车专用道路,设计汽车荷载可采用城一B级车道荷 载的效应乘以0.6的折减系数起重工安全操作技术问答.pdf,车辆荷载的效应乘以0.5的折减 系数。 10.0.4在城市指定路线上行驶的特种平板挂车应根据具体情况 按本规范附录A中所列的特种荷载进行验算。对既有桥梁,可 根据过桥特重车辆的主要技术指标,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 行验算。 对设计汽车荷载有特殊要求的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应根 据具体交通特征进行专题论证。 10.0.5桥梁人行道的设计人群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板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作 用在一块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梁、桁架、拱及其他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可采用 下列公式计算,且W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4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