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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0/T 1090-2021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范.pdf简介:
DB3210/T 1090-2021《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范》是一份由江苏省地方标准发布的技术文件。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它涵盖了场站的选址、设计、建设、设施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旨在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高效、安全、舒适和环保,以满足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乘客体验。
具体来说,它可能包括对场站的规模、布局、停车设施、候车区域、出入口、无障碍设施、智能化设施、环保设计、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这份规范是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划和改造的重要依据,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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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0/T10902021
8.4.1.1为实现功能要求,停车保养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车辆清洗、 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11所示。 8.4.1.2停车保养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综合车场的智能 信息系统应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8.4.1.3为保证停车保养场的运营安全,停车保养场周界应设置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车辆出 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8.4.4独立式修车地沟
8.4.4.1独立式修车沟的长度不应小于1辆标准车车长。修车地沟净宽不应小于0.85m,有效深度不 应小于1.2m。并列修车地沟间的中心距不应小于6m。 8.4.4.2修车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如瓷砖),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 源,各修车地沟宜联通设计,并安装排水设施。
8.4.5.1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宜布置在主体建筑之外。在条件不充许时,可布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两侧 或者两端GB∕T 6382.2-1995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箱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但应与停车用的主体建筑的柱网和结构相协调。 8.4.5.2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宜为直线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波道的纵坡应小于10%
DB3210/T 1090—2021b)坡道与行车交汇处、与平地相衔接的缓坡段的坡度应为正常坡度的1/2,缓坡段长度,标准车宜为6m左右;c)直线坡道应设置纵向排水沟和1%~2%的横向坡度;d)当采用双向行驶坡道时,公共汽车的直线双向行驶坡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7m,曲线双向行驶坡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m,外圈不应小于6.8m。8. 4.5.3多层停车库坡道曲线段的曲线半径应不小于公交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曲线形坡道的纵坡应小于8%。8.4.5.4坡道的面层构造应有防滑措施;坡道的平均照度应按相关规范执行。8.4.5.5坡道可在一侧设立宽度为1m的人行道。表11停车保养场设施设施类型设施配置配置要求停车坪 (库)洗车台 (间)停车设施试车道场区道路防冻防滑设施保养车库修理工间车辆检测线库房生产辅助设施配电室供热设施0油气站充换电设施劳保后勤库车队管理调度0生产管理设施人票务行政办公文体、食堂、卫生间生活服务设施宿舍、医务保健0照明监控安全环保设施消防绿化注1:“/”表示应有的设施,“O”表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8.4.6场区道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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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1停车保养场区内主要道路应人车分道,车行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人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m。 8.4.6.2行车道的横向坡度宜为2%~3%,纵横向坡度不应大于5%。 8.4.6.3回车道宽度应能满足公交车辆错车的要求,宜取两个标准机动车道宽度,转弯处的转弯半径 应满足公交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回车道长度可因停车保养场的平面布局、地块形状及占地面积灵 活设定。 8.4.6.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消防通道上空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 于4.5m。 8.4.6.5停车保养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行驶路线
8. 4. 7 出入口
8.4.7.3停车保养场应在适当处设置应急备用大门
4.7.4车辆出人口与城市道路平面交义口的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交义口规划规范》GB50647 规定或要求。
《高压直流输电换流阀水冷却设备 GB/T 30425-2013》8. 4. 8 标志标线
8.4.9安全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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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建设项目配建公交场站应根据城市内片区发展程度、城市轨道交通对区域影响以及不同类型建 设项目的用地特性综合考虑确定,配建公交场站规模宜根据项目开发量计算确定。 9.2.2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交通枢纽、住宅小区、商业中心、产业集中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利 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严格落实公交场站配套建设标准,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场站的,应在规划设计 条件中提出配建要求,明确设计要点。 9.2.3对于居住类建设项目,人口规模在0.7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小区宜设置公交首末站,当居住人 口数达到2万人时应设置公交首末站。 9.2.4对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枢纽站,与其它交通方式的换乘距 离不宜超过200m;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建设项目应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客流规模确定,高峰小时 集散客流规模超过2000人次时应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枢纽站。 9.2.5新选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公共汽车首末站、枢纽站时,与周边已有公共汽车首末站、枢纽站之 间的中心距离不宜小于350m。 9.2.6同一区域内,多个未达到配建规模项目同时规划、建设时,应叠加建设规模,总体协调,统 配建公交场站。
9.3.1根据表12所示配建基数确定公交场站配建规模。 9.3.2轨道交通中心线两侧750m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公交场站时DB32/T 1646-2010标准下载,可在上表配建规模的 基础上适当折减,且折减后的配建规模不宜小于上表建议配建规模的75%。
9.4配建型场站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