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2-3511-2017 建筑外墙用水性多彩涂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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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2-3511-2017 建筑外墙用水性多彩涂料.pdf部分内容预览: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 同一制造商生产的相同材料、相同类型(包括弹性、 非弹性、含砂型)、相同加工工艺的建筑外墙用水性多彩涂料为一个认证单元。

自我声明+型式检验+“浙江制造”要求评价+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申请与受理、产品型式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再认证。 优先选择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核DB13(J)∕T 206-2017 SK建筑复合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需要时也可在工厂审核后实施型式检验

4. 1认证申请与受理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申请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申请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达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 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 (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的第三方GB/T19001、GB/T24001、 B/T28001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说明(附生产工艺 流程图)、节能和减排技术及绩效说明、智能化管理技术及绩效说明、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 料。

4. 1. 1.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还应包适电请以证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 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

认证机构对认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申请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申请,

4. 2. 1 抽样原则

4.2.3检测结果的确认

4.2.4检测样品的处置

根据申请人和合格评定机构合同规定的样品处置方法进行处置

4.3.1审核内容及要求

4.3.2审核时间及人日数

4. 3.3 审核结论

工,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 论为不推荐认证注册;工厂审核时发现有在性质上和数量上不构成系统性、区域性失效的不符 时,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并整改有效时,审核结论为整改有效后

荐认证注册,否则不推荐认证注册。 如工厂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认证机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 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认证结论为准予认证注册, 并向认证申请方颁发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注册)。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工厂审核不推荐认证注册时,认证结论为不予认证注 册。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认证申请至得出并传达认证结论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 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 限,并承诺在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5. 1 监督时间、频次

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接受监督时, 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或频次

.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 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5. 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4. 5. 2. 1 监督审核

根据《“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对工厂进行跟踪审核,跟踪审核的内容包 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和产品一致性审核、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审核 时间的确定方法同初审,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初审的70%。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4条。

4. 5. 2. 2 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4.2的要求。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 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符合要求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 判定监督不合格,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 认证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 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单元(制造商、生产场所、加工工艺、原材料)、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 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 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5. 1. 2. 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扌 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 1. 2. 2 原料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原材料或供应商(制造商、生产企业)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 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 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

5. 1. 2. 3 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情况通报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变更事宜 a)持证人(认证申请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 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 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 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

《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 GB50923-2013》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 证申请。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 求同本细则4.2条。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申请认证,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如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申请人应制定必要的证书管理制度以规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防止证书、标志 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

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的情况, 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将按国家有关部门 和行业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申请企业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

建筑外墙用水性多彩涂料产品描述

一、认证单元名称: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 1..原材料及其配比、加工工艺、类型 单元覆盖产品的范围 3.单元覆盖产品的差异性说明 二、提交材料: 一产品技术说明(产品规格书) 一关键原材料清单(包含名称、规格型号、参数、供应商及产地信息) 三、随附材料: 一产品实物照片 一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涉及安全使用的情况说明/MSDS文件 四、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该产品描述内容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材料/部件进行变更 (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机构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 上述关键原材料。

DL∕T 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申请人: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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