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最新现行】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pdf简介: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该标准于2013年发布,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程序、验收方法以及验收结果的处理等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梯、智能建筑、园林绿化等多个方面,对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了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标准参考,也是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施工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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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1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重 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 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 原则。 2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目前各 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按照执
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格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 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 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 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 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 整体。 3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 由一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据目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 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予以 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 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 要求。 1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 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 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因此 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 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 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 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JC∕T 938-2017 水泥工业用多风道煤粉燃烧器,如结构实 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 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 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 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 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 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 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
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 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0.5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 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对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 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 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 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 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3.0.6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 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岗位、专业 和技术职称等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 协商确定。 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4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 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 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本标准修订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 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 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 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 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 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 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3.0.8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
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类。对于重
本条在计量、计数抽样时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提高 样检验的理论水平,作为可采用的抽样方案之一。鉴于目前各 业验收规范在确定抽样数量时仍普遍采用基于经验的方法,本 准仍允许采用“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漏判概率β为不合格批被 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 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 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 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 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0.1.:验收时,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 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已被采纳和接受,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应 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执行该划分方法。 4.0.2单位工程应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 能。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 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4.0.3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 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4.0.3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
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 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 工程。 本次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 批组成。
4.0.5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
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 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仿欧式别墅3层独栋别墅,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 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 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 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 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 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 批中。 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 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 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 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质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 和施工安全,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4.0.6本次修订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 4.0.7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 会出现些新的验收项目,并需要有专门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与 之相对应。对于本标准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 项工程、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 验收。 4.0.8给出了室外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 划分方法。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 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 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5.0.3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个
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 资料齐全、完整。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 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DB37/T 3264-2018标准下载,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 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 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 样检验。 2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 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
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 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 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 件有以下五个方面: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 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 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 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次复核分部 工程验收时要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 主要使用功能等的重视。 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 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本标 准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 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 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 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 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 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0.5检验批验收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 始记录。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 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 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溯性。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格式可由施 工、监理等单位确定,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位置、检查结果等 内容。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按附录E 的格式填写,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 专业工长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完成检验批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