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最新现行】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简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部重要的工程技术规范,其全称为《城市给水排水工程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给水排水管道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包括了管道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方法、质量控制、试验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该规范适用于城市给水排水管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它对管道的施工工艺、检验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措施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旨在保证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以及满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2008年的版本为该规范的第一次修订,自发布以来,它一直是中国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行业施工和验收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最新现行】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4.2.2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槽)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槽) 底面以下0.5m。
1在沟槽两侧应根据计算确定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并,在 沟槽端部,降水井外延长度应为沟槽宽度的1~2倍: 2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可加密,在地下水排泄方向可减少。 4.2.4降水深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以验证并完善降 排水方案。 4.2.5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并宣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 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4.2.6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降水并及拨除井点管所留的孔 洞,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黏土
4.2.5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并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 其间距不宜大于 150m。
4.2.6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降水并及拨除并点管所留的子 洞,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黏 填实。
CJ∕T 463-2014 薄壁不锈钢承插压合式管件4.3.1 沟槽升挖与支护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沟槽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沟槽形式、开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无支护沟槽的边坡要求;有支护沟槽的支撑形式、结构、 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4 施工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 5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时采取的护坡和防止沟槽塌的 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 求等。 4.3.2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B = D。+ 2(b ±b2 ±b3)
式中B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 管外径(mm); b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4.3.2 选取; b2 有支撑要求时,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 ~200mm; 63 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 (mm)。
表 4.3.2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图低皮非尔时 应道酒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bl宜取800mm; 3采用机械回填管道侧面时,小需满足机械作业的
4.3.3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租 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沟槽不设支撑时,沟槽边坡最坡度
建书建筑模板、脚手架、施工临电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软
符合表4.3.3的规定。
3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
4.3.4沟槽每侧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夫
1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理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 种地下管道的并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堆士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 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4.3.5沟槽挖深较大时,应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符合下列 规定: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 度不超过2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 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 于1.5m;
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按机械性能
应牢固; 2对于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 15m;对于曲线管道,坡度板间距应加密;并室位置、折点和变 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4.3.7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 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 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 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士层为湿陷性黄 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 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4.3.8采用撑板支撑应经计算确定撑板构件的规格尺寸,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木撑板构件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小于4m; 2)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 X150mm; 3)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于100mm; 2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少于2根横撑; 2)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0m 3)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天于1.5m; 4)横撑影响下管时,应有相应的替撑措施或采用其他 有效的支撑结构; 3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
、3.7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
4在软士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开始 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 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5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与撑板密贴,连接 牢固; 2)横撑应水平,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支紧、牢固; 3)采用横排撑板支撑,遇有柔性管道横穿沟槽时,管 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 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4)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 与横撑的连接应牢固。 4.3.9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的规格尺寸经计算确定; 2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3采用型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缝应采用木板 垫实,横梁、横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4.3.10沟槽支撑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 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1构件的规格尺寸经计算确定; 2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3采用型钠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简的缝应采用 垫实,横梁、横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4.3.10沟槽支撑应符合以下规
1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 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2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 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3施工人员应由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
1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 后应及时回填; 2对于设置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并的分水线 向两端延伸拆除; 3对于多层支撑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 槽的支撑;
4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 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一次拆 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
4.3.12拆除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2 钢板桩拨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3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采用砂灌回填时,非湿陷 生黄十地区可冲水助沉:有地面沉降控制要求时,宜采取边拔 边注浆等措施, 4.3.13铺设柔性管道的沟槽,支撑的拆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3.13铺设柔性管道的沟槽,支撑的拆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4.1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关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 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4.4.2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 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2槽底地基土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 等有效措施,
1# 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 处理; 2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 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4.4.4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 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4.4.5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施工前必须按本规范 第4.4.1条规定验槽并处理。 4.4.6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管道地基处理时,应满足国家有关规 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4.4.7柔性管道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DB13/T 2027-2014标准下载4.4.7柔性管道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4.5.1沟槽回填管道应符合以下
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 其余部分; 2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4.5.2 管道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 保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水回填。 4.5.3 并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并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 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在; 2并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并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 漏夯; 3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4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 料回填,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 5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4.5.4除设计有要求外,回填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机 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 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士 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 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机 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 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士 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项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 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
寸不得超过100mm
3)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 在最佳含水率土2%范围内; 2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 4.5.5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表
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 4.5.5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表 4.5.5的规定选取。
4.5.5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
JG∕T 128-201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撑挡表4.5.5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