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747– 2020 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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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747– 2020 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规程.pdf简介:

"DB23T 2747-2020 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规程"是一份由黑龙江省制定的技术标准或规程,具体针对农村地区的危房改造工作。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旨在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升农村住房的居住条件,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住房安全政策。

"2747"可能是标准的编号,"2020"表示发布日期为2020年。它可能包括了关于建筑材料的选择、房屋结构设计、抗震性能、环境保护、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这份规程对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者,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农村居民都有指导意义。

DB23T 2747– 2020 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3重砌墙体与原砌体的连接,可来用插筋法或挖镶法(图6.2.8); 4分段拆砌墙体时,应将先砌部分留槎,并理设水平钢筋与后 砌部分拉结; 5重砌墙体为承重墙时,应在拆除前采取临时支顶措施,直至 墙体砌筑完成并达到所需强度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6.2.10墙体结构加固可采用裂缝修补、砖砌体置换、外墙包砖、更 换(增设)木(钢)柱等加固方法。 6.2.11当墙体存在裂缝时,可采用填缝、重力灌浆等方法进行裂缝 修补。 6.2.12当承重墙体出现严重开裂、错位、闪等现象时,可采用砖 砌体置换法进行加固。 6.2.13对生土墙勒脚潮湿、碱蚀部分,宜采取适当的排水防潮措施 并进行表层局部砖砌体置换处理。 6.2.14当生土墙存在轻微损伤时,可采用外墙包砖法进行加固。 6.2.15当非承重抗侧力墙出现墙内木柱严重腐朽、虫蛙或压缩变形 时,可采用更换(增设)木(钢)柱法进行加固。 6.2.16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生土材料进行房屋结构加固与修鳝: 1地势较低或较潮湿的地域: 2长期处于浸水和化学腐蚀的环境; 3建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内外墙体。 6.2.17墙体裂缝修补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裂缝的修补应根据其种类、性质及出现的部位进行设计, 选择适宜的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修补时间; 2当墙体裂缝宽度不大于5mm时,可采用水玻璃与水混合液灌 浆法进行修补; 3当墙体裂缝宽度在5mm~15mm之间时,可采用水玻璃、水*

7外包砖墙应设置基础,并采取地基防冻胀措施: 8外包砖墙正立面可采用水*砂浆抹面装饰,其余三面墙可仅 在勒脚部位进行抹面装饰,抹面高度宜为300mm~500mm,其余部 位可采用水*砂浆进行勾缝处理。 6.2.20更换(增设)木(钢)柱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既有木柱腐朽、蛀蚀处,应将腐部分整段锯除后,再 用相同截面的新材接补,新材的材质等级不应低于原木柱并经防腐 处理; 2更换的构件与原构件、柱脚石或屋盖构件应可靠连接; 3更换的构件采用钢构件时,应进行防锈处理

应预先采取可靠的临时支顶措施

顶光木取可非 + 6.3.2砌体墙裂缝修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水*砂浆进行填缝抹灰处理前,应先将槽内两侧凿毛的表 面浮尘清除干净并将裂缝及周边砌体表面润湿;充填水*砂浆应采 用搓压的方法填入裂缝中,并应修复平整: 2采用水*砂浆灌缝法修复时NB/T 14021-2017标准下载,压力灌浆采用材料和施工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砂浆可采用配合比为水*:砂:水:108胶=1:2.5: 0.45:0.03的108胶水*砂浆或素水*浆; 2)灌浆的施工顺序宜为:裂缝两侧表面清理、湿润→涂刷 水*浆→设置灌浆嘴并固定→裂缝两侧用1:3水*砂浆 抹面封闭(清水墙可勾缝封闭)→压力灌浆; 3)灌浆应在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进行,灌浆顺序应自下而 上循序进行,灌浆过程中应控制压力: 4)灌浆应饱满,灌浆后遗留孔洞应采用水*砂浆堵严: 5)砌体来用钢筋网水*砂浆面层加固时,在留置灌浆嘴后 应先抹面再进行压力灌浆

1面层加固施工顺序宜为: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刷→ 孔内干燥后安设锚筋并铺设钢筋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砂浆并 养护→墙面装饰: 2当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1:3水*砂浆 抹面,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应剔除; 3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置 并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拉结筋大2mm,锚筋孔直 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倍~2.5倍,锚筋插入孔洞后可来用水*基 灌浆料、水*砂浆等填实; 4当铺设钢筋网时,应保证钢筋网平直,不得会出现整体弯曲 或局部弯折现象,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头支起;

5当抹水*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一道素水*浆再分层抹灰, 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6面层应浇水养护,防止阳光曝晒。 6.3.4增设砌体扶壁柱、砌体局部置换砌筑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把需要置换部分及周边砌体表面抹灰层剔除,沿看灰缝将被 置换墙体凿掉:在剔凿过程中,应避免扰动非置换部分墙体: 2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应保证墙体无竖向通 缝; 3竖向、水平灰缝均应控制在8mm~10mm,灰缝应横平竖直、 厚薄均匀,竖向灰缝应上下错缝,不得出现瞎缝、通缝; 4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 5墙体转角处应同时咬槎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 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6新旧墙体采用插筋法连接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原墙体表面粉刷层凿去,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湿润: 2)在墙体灰缝中插入直径为6mm的U形连接筋,插筋的 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20mm,竖向间距宜为 240mm~300mm; 3)新砌墙体砌至榨梁底时,宜用膨胀水*砂浆填塞最后5 皮水平灰缝。 6新旧墙体采用挖镶法连接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原墙体上沿高度方向每隔240mm,剔除120mm高、 120mm深马牙槎,将接茬部位清理干净,并洒水润湿: 2)根据新砌墙体的截面厚度,在剔除的马牙槎处镶砌;在 原墙体内镶砌时,砂浆中宜掺入适量的膨胀剂。 6.3.5生土墙裂缝修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缝施工前应将裂缝采用**进行封堵,并在裂缝上部预留 灌浆口;

1灌缝施工前应将裂缝采用**进行封堵,并在裂缝上部预留 灌浆口; 2每次灌浆高度不应高于1m;

3采用水玻璃浆液时,水玻璃加注后应搅拌均匀,并在5mir 内灌注完毕; 4采用生土制作**时,*浆中应加入适量干碎*拌制** **应随拌随用,稀稠适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泌水现象时 应重新拌合。

6.3.6生土墙外包砖墙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包砖墙加固宜按照下列顺序施工:挖基槽、地基处理一→ 泉墙面处理一钉木楔一抹**找平一砌筑外包砖墙一门窗洞口过梁 安装一继续砌墙至檐口并与屋檐连接一抹水*砂浆面层并养护一涂 别外墙涂料: 2开挖基槽深度不应大于原墙体基础埋深; 3原墙面平整度较差,无法抹**面层找平时,可采用外包砖 墙局部加厚方式进行填充处理: 4新旧墙体之间拉结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6.3.7更换(增设)木(钢)柱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更换(增设)木(钢)柱加固宜按照下列顺序施工:临时支 顶一拆除(局部拆除)有损伤木柱一安装/接补新木柱(安装钢柱) →节点连接施工一构件防腐、防锈处理一拆除临时支撑一墙面修复 表面装饰; 2木柱局部更换接补时,新旧木柱接茬处可采用阴阳掌样搭接 方式,并外套两道钢板箍进行紧固处理; 3更换木(钢)柱时,应在拆除既有木柱前采取临时支顶措施 直至更换完成并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6.4.1砌体裂缝修补采用填缝法加固时,应仔细检查凿槽质量,填补 缝隙的砂浆应灌至微溢并抹平。采用压浆法加固时,封缝固化后应 立即进行压气试验,检查密封效果;从注浆嘴压入压缩空气,压力 等于注浆压力,观察是否有气泡出现。

6.4.2钢筋网砂浆面层中钢筋的位置、水*砂浆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钢筋网砂浆面层施工完成后,应检查墙体外加面层的外观质量 不应有严重缺陷,砂浆面层与原墙体应结合紧密。 6.4.3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砌体置换、外包砖墙等加固完成后,不 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及垂直度偏差 清理、修整原砌体构件时,如加固部位局部损伤严重,应局部拆砌 或修补。 6.4.4更换(增设)木(钢)柱加固完成后,应重点检查木柱与基础 及屋面梁的连接节点是否稳固,木柱局部更换接补时,应重点检查 新旧木柱接茬处连接构造是否稳固

7.1.1处于房屋隐蔽部位的木构件,应设置通风洞口;钢(木)构件 与生土墙、砌体墙或混凝土构件接触处应作防腐处理。 7.1.2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塌的楼(屋) 盖结构【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公厅消发〔2011〕319号),应预先采取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支护措施。 7.1.3加固施工中拆除屋面防水层及围护结构时,应做好防雨、防晒 等防护措施。 7.1.4木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钢构件应进行防锈、防火处理 7.1.5楼(屋)盖结构的加固设计及施工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木 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7.2.1混凝土梁、板表面剥蚀严重,或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的, 可采用表面修补、裂缝修补、增大截面、粘贴纤维复合材、外粘型 钢等加固方法。 7.2.2预制板支承长度不足时,可采用在板底增设型钢支托加固法。 7.2.3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缺陷修补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蜂窝、麻面、孔洞等缺陷,应先凿除缺陷部位混凝土至密实 处,再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修补; 2钢筋外露部位,应先凿除钢筋周围松散混凝土至密实处,再 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修补

7.2.1混凝土梁、板表面剥蚀严重,或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 可采用表面修补、裂缝修补、增大截面、粘贴纤维复合材、 钢等加固方法

1蜂窝、麻面、孔洞等缺陷,应先凿除缺陷部位混凝土至密实 处,再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修补; 2钢筋外露部位,应先凿除钢筋周围松散混凝土至密实处,再

7.2.4混凝土构件裂缝修补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4混凝土构件裂缝修补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结构性裂缝,除应对裂缝进行修补外, 尚应采取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有效措施: 2对于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的表层细微独立裂缝或网状裂纹 可采用表面涂刷具有良好渗透性的修补胶液进行封闭处理; 3对于裂缝宽度大于0.1mm的静止独立裂缝、贯穿性裂缝,可 采用注射或压力注浆法进行修补。 7.2.5增大截面加固法(图7.2.5)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3; 2 新增混凝士层的最小厚度,对于板不应小于40mm,对于梁

1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3: 2新增混凝土层的最小厚度,对于板不应小于40mm,对于梁 不应小于60mm; 3新增受力钢筋与原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0mm【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并采 用短筋或箍筋与原构件焊接连接,新增受力钢筋两端应可靠锚固

图7.2.5增大截面法加固示意图

1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2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加固时,其提高幅度不应超过40%;纤维 复合材两端应有可靠锚固; 3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加固时,纤维复合材条带应垂直于构件轴 线方向,可采用环形箍或U形箍方式; 4纤维复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阳光或有害介质中,其表面应进 行防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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