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213-2016 建筑信息应用统一标准.pdf简介:
DB13/J 213-2016《建筑信息应用统一标准》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行业标准,全称为《建筑工程信息应用统一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行业,为建筑信息(BIM)的应用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规范和指南。BIM是一种以三维数字为基础,整合建筑项目所有相关信息的工具和方法,它能够帮助设计、施工、运营等各阶段的人员更高效地协同工作,提升建筑行业的效率和质量。
这份标准旨在规定BIM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流程、数据交换格式、的创建与管理、信息的共享与访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不同软件和系统的兼容性,促进BIM技术在各环节的标准化应用。它不仅适用于设计、施工阶段,也适用于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对推动中国建筑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DB13(J)/T 213-2016 建筑信息应用统一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信息化发展政策,推动河北省建筑行 业信息化发展,统一建筑信息应用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为建筑信息应用的通用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 项目全生命期内建筑信息的建立、应用和管理。 1.0.3河北省建筑信息其他相关标准的制定,应遵守本标准 的规定。 1.0.4建筑信息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4BIM款件BIMsofiware
作性的协调工作环境,包含软件、硬件及管理三方面的内容。 2.0.8体系modelsystem 建筑信息的基本构架。 2.0.9深度等级levelofdetail 建筑信息在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过程中所包含信息的 数量、种类、深度要求。 2.0.10交付物deliverables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利用BIM技术并按照 约定所交付的成果
3.0.1建筑信息的应用宜覆盖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的各个 阶段。 3.0.2建筑信息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应协调一致DB/T 25-2008标准下载,信息应 保持连续。 3.0.3建筑信息应用软件应满足的建立、应用及信息共 享所需要的功能。 3.0.4建筑信息应具有开放性,信息可录入、提取、修 改、副减,并可进行扩展。
4.1.1BIM软件应满足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信息 交换、传递、共享的需要。 4.1.2BIM软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 实际工程需要,且具有二次开发功能。 4.1.3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专业软件之间的传递数据接口宜协 调一致,以保证传递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4.1.4任务信息的建立、传递、应用和管理宜采用能够实现 信息无障碍传播的BIM软件,且该软件应具有导出视图、图表、 说明等功能,并符合任务所涉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4.2.1信息协同平台应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专业协同、阶段协同、 科学管理。 4.2.2协同平台应与BIM软件相兼容,信息及相关资料宜通 过协同平台交换、传递。 4.2.3项目各参与方应在信息协同平台中约定各自的权限,共同 参与协同管理。在BIM总协同方的管理下,各参与方上传、修改、 添加、更新项耳进展资料。
4.2.4BIM总协同方应组织各参与方对信息协同平台及BIM软 件的性能进行分析和验证,避免因无效性工作造成的损失。
4.3.1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进行筛选,对可重复利用构件的描述、 分类、格式、储存、检索等功能进行规定,应建立统一的构件资 源库管理制度。 4.3.2对构件和构件资源库建立统一的分类和编码标准,应符合 国家《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的规定。 4.3.3应逐步建立完善标准化的构件资源库,并在一定权限内进 行共享。
4.3.1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进行筛选,对可重复利用构件的描述、 分类、格式、储存、检索等功能进行规定,应建立统一的构件资 源库管理制度。 4.3.2对构件和构件资源库建立统一的分类和编码标准,应符合 国家《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的规定。 4.3.3应逐步建立完善标准化的构件资源库,并在一定权限内进 行共享,
5.1.1建筑信息的体系宣分为信息数据、基础、 专业、任务信息四个层次。 5.1.2基础、专业、任务信息在建筑工程项目全生 命期中所包含的信息数据应协调一致,并在各阶段之间可进 行共享。 5.1.3建筑信息的建立与应用应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相关法 律、法规、专业标准及管理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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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结构格型深度解级切分
DL/T 1384-2014标准下载表5.2.43机电设备深度等级划分
6.1.1建筑信息文件应制定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 6.1.23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及其交付物文件命名宜符合下列规 定: 1文件的命名宜包含项目信息、编码信息、类型信息、专业 信息、区位信息和补充描述信息。 .2文件的命名宜使用汉字、拼音或英文字符、数字和连字符 ”的组合。 3在同一项目中,应使用统一的文件命名格式。 4文件的命名应体现文件内容,并包含检索所需的关键词, 且文件名在交付物文件中应具有唯一性。 6.1.3个项目包含多个子项工程时,应在一系列子文件夹中分 别保存各子项工程的BIM数据,所有项目数据均应采取标准的项 目文件夹结构。. 6.1.4BIM项目参与方应提前约定数据的存储格式,以保证 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正确传递。 6.1.5项目参与方宜利用BIM协同平台存储、传递数据。 6.1.6项目参与方应保证信息安全。
6.1.1建筑信息文件应制定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 6.1.2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及其交付物文件命名宜符合下列规 定: 1文件的命名宜包含项目信息、编码信息、类型信息、专业 信息、区位信息和补充描述信息。 .2文件的命名宜使用汉字、拼音或英文字符、数字和连字符 ”的组合。 3在同一项目中,应使用统一的文件命名格式。 4文件的命名应体现文件内容,并包含检索所需的关键词, 且文件名在交付物文件中应具有唯一性。 6.1.3个项目包含多个子项工程时,应在一系列子文件夹中分 别保存各子项工程的BIM数据,所有项目数据均应采取标准的项 目文件夹结构。 6.1.4BIM项目参与方应提前约定数据的存储格式,以保证 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正确传递。 6.1.5项目参与方宜利用BIM协同平台存储、传递数据。 6.1.6项目参与方应保证信息安全。
6.2.1项目参与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BIM交付物的内容、数 量、精度、格式、应用范围、知识产权及验收方式等。 6.2.2BIM成果交付前交付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对交付物进行内部 审核,确保交付物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6.2.3接收方在接收交付物时,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确认和核对, 并及时归档。 6.2.4交付物应以约定的数据格式进行信息的传递。在保障 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便于即时查阅与修改。 6.2.5同阶段所有在务信息的交付物应采用同一版本,宜 由该阶段主导方统一交付给其他阶段项目相关方。 6.2.6交付物的深度应满足本标准5.2节的要求,同时应与 实体信息相符,保证真实性。
7.1.1任务承担方应按任务需要建立任务信息。 7.1.2总协调方在应用前应对全生命期各个阶段任务信息模 型的种类、数量、应用价值、预期效果等进行整体规划,明确信 息的作用。 7.1.3任务承担方应建立完善的建筑信息应用、管理和维护 机制,并设专人对任务信息及其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和维护。 7.1.4建设单位宜主导信息在不同阶段的应用。项目各参与 方宜在不同阶段以协同的方式应用信息。
7.2.1宜建立共享与交换机制,以保证数据在不同阶段、 不同主体之间的有效传递。 7.2.2任务信息的建立和应用宜在前期任务BIM精度 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实现后期任务BIM的利用价值,保障信 息的传递,避免重复建模。 7.2.3数据格式宜优先采用开放的通用标准,也可采用约定 的专用标准
7.3.1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宜包含如下任务信息: 1策划与规划阶段宜包含项目策划、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 划报建等任务信息。 2勘察与设计阶段宣包含工程地质勘察、地基基础设计、建 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电 气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消防设计、 风景园林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施工图审查等任务信息。 涉及工程造价的任务信息应包含工程造价概算信息,工 程造价概算应按工程建设现行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相关定额执 行。 3施工与监理阶段宜包含地基基础施工、建筑结构施工、给 水排水施工、供暖通风与空调施工、电气施工、智能化施工、幕 墙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屋面施 工、电梯安装、绿色施工评价、施工监理、施工验收等任务信息 。 涉及工程造价的任务信息应包含工程造价预算及决算管 理信息【资阳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工程造价预算应按工程建设现行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相 关定额执行。涉及现场施工的任务信息应包含施工组织设计 信息。 4运行与维护阶段宜包含建筑空间管理、结构构件与装饰装 修材料维护、给水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供暖通风与空调设施运行 维护、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智能化设施运行维护、消防设施运行
维护、环境卫生与园林绿化维护等任务信息。 5改造与拆除阶段宜包含结构工程改造、机电工程改造、装 饰工程改造、结构工程拆除、机电工程拆除等任务信息。 7.3.2任务信息建立和应用前,任务相关方应针对各任务需 求商定的建立和协调规则,及其共享和交换协议,明确 互用的模式、范围、格式等,并依此建立、编辑、共享、应用模 型。 7.3.3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个阶段的任务信息应能道过 协调,组合成为唯一的本阶段项目部分或项目整体。 7.3.4BIM总协调方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在务信息会 审,并根据实际变化责令相关方进行调整。 7.3.5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应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之前建立任务 ,且信息应与项目实施进度保持同步,并能够与本阶段 其他任务协同工作。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调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调采用“宜”,反面词来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