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20-2021 江苏省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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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020-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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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020-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020-2021 江苏省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pdf简介:

DB32/T 4020-2021《江苏省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是一部由江苏省地方标准发布的文件,它主要针对绿色城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绿色城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共生的城区。

这份标准涵盖了绿色城区建设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的推广与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交通系统的构建,节水、节能、节材和垃圾分类等环保措施,以及可持续社区的建设等。它旨在推动江苏省城区的绿色发展,促进城市和谐、宜居和可持续。

总的来说,DB32/T 4020-2021是江苏省在绿色城区建设方面的重要技术指南,对于指导和规范未来城市规划和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DB32/T 4020-2021 江苏省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规定、城市设计、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能源高 资源可持续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省级绿色城区的建设,小城镇和其他类型城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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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作

绿色城区greenurbanarea 以美丽宜居为导向[苏州]商业楼承插型盘扣脚手架施工方案2021,在城市设计、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建设、交通组织、能源资源利用、信 理等方面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进行统筹策划、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 地区。

3.2 生态修复ecologicalremediation 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 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的修复污染环境的方法。 3.3 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postoccupancyevaluationforgreenbuilding 对绿色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实施效果、建成使用满意度及人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主客观综合评估的 术工作。 3.4 集中式二次增压供水centralizedsecondarypressurizedwatersupply 以城区为对象,在所需供水压力相近似的片区集中设置城市二次增压供水泵站的方式。 3.5 海绵体spongefacilities 具有渗透、滞蓄、净化、回用、排水等功能的城市绿地、湿地、天然或人工建设的景观水体等。 3.6 城市信息(CIM)cityinformationmodeling 以建筑信息(BIM)、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技术为基础,通过对物理城市的数字化建模 并融合了城市治理数据和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 4基本规定

生态修复ecologicalremediation 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 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的修复污染环境的方法。

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postoccupancyevaluationforgreenbuilding 对绿色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实施效果、建成使用满意度及人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主客观综合评估 工作

4.1绿色城区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用地范围,在相应范围内开展建设工作 4.2绿色城区建设包括统筹策划、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三个主要阶段。 4.3城区统筹策划阶段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对城区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开展调研、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制定城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结构。开展城区碳排放计算分析并形成碳排 放清单; 4.3.3在上位规划指引下,开展绿色城市设计,同步编制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 绿色本通一国出密物全利用然主硕规划

4.3.4建立涵盖空间优化、环境保护、绿色建筑、交通组织、能源资源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内容的绿 色城区建设指标体系:

建立涵盖空间优化、环境保护、绿色建筑、交通组织、能源资源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内容的绿 设指标体系; 结合项目特点和规划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重点项目和保障机 绿色城区建设实施方案。

4.4.1城区应对照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项目应按绿色发展指标要 和建设方案

4.4.2城区所有道路、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项目应执行绿色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4.5绿色城区应定期开展运营后评估,可结合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评估城区重点工作的建设 进展与运营成效,有条件的城区可开展碳排放核算并形成报告。

4.4.2城区所有道路、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项目应执行绿色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5.1.1绿色城区应遵循整体推进、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尊重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绿色城市设计落 实上位规划、统筹建筑布局、塑造特色风貌、营造公共开放空间、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5.1.2城区应建立多学科协同的城市设计体系,统筹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能源、水资源、固废资源、 录色交通、产业与经济等各项研究,优化城市设计方案,建立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指标值,明确本地 特色指标,提出实施的近远期建设计划和指标落地的政策保障。 5.1.3城区应构建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网络,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方特色,做好保护、传承、利用。 5.1.4城区应对重点地段、重点类型建筑风貌进行控制,一般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参照重点地段 正晟风编班和控制

1.4城区应对重点地段、重点类型建筑风貌进行控制,一般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参照重点 展风貌研究和控制。

5.2.1城区应根据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配置相应层级的公共中心。

5.2.2城区应根据区位特征、主导功能、开发要求确定适宜的街区尺度和开发强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a)商业办公功能为主的街区尺度宜在150m以内;住宅功能为主的街区尺度以支路网密度和适宜的整 体开发规模为依据,街区尺度宜在250m以内;工业功能为主的街区尺度应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产 需要确定,无特殊要求时街区边长尺度宜不超过350m; o)大容量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m或公交走廊影响区域内,可实施高强度和高密度开发,采用小街区 密路网布局

5.2.3城区宜设置混合功能街区,城区地块或建筑宜实施功能混合利用。

5.2.5城区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可与交通、商业、防灾、公用

密结合。有条件的城区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3.1城区应营造均好性、连续性、可达性的公共开放空间,单个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不应小于300m

a)社区公园和街头广场宜布置在居住区步行500m能到达的范围内; b)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宜布置在居住区步行1000m能到达的范围内; c)加强绿廊构建,实现城市绿地广场的贯通,形成均衡布局、整体串联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d)在绿地和广场中,宜增加满足居民日常活动需求的文化、体育、游憩等复合功能设施。 5.3.3 城区应形成连续的开散空间和通风廊道,通风廊道的宽度不小于50m。 5.3.4 城区宜根据污染源和防护对象的不同,通过开放空间的布局加强对污染物的防护,

5.4.1应结合城区主导功能和人口结构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配置。

a)为城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宜结合轨道交通和公交枢纽站点在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地带设置,形成公共 设施中心,保证实现居民在步行30分钟、自行车10分钟、机动车5分钟以内可达: b)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宜在步行15分钟或自行车5分钟内到达; c)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宜在步行5分钟内到达; d)实现公共交通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全覆盖,应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周边300m范围内有公交站点的设置

3.1.2应对城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做出预估并制定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废污染 等环境治理措施

6.2.1城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14m²/人,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 率不低于90%, 6.2.2作为生态廊道功能的绿地,绿色城区应结合自然生态要素设计、建设,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的规定。

6.2.6绿地养护应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及生物防

6.3.1绿色城区应控制建设占用水域,水面率不得减少,保持水体水系的系统完整性和结构合理性。 6.3.2绿色城区应维持河流自然走向和景观格局,保护原有自然形态,避免人工裁弯取直。非行洪河 道宜采用生态型护岸,不得新建硬质岸线,已建硬质岸线逐步改造为生态岸线。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应 低于80%。

3.4绿色城区宜参照河湖水系历史连通状况及水文特征,修复和保留历史河湖故道,完善水系 道。

6.4.1工业企业退出再利用地块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进行评估。 6.4.2对城区内的污染场地应选择进行生态修复,采用适宜的修复模式和土壤修复技术,防止土壤治 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DB37∕T 5065-2016 建筑外遮阳工程应用技术规程7.1.1城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

设,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不应低于50%。 7.1.2城区内新建工业建筑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 设。 7.1.3城区内装配式建筑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 计、建设。新建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装配式建筑宜 采用装配化装修。 建筑能效测评

.1.4 绿色建筑项目峻工后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现行标准开展建筑能效测评。 7.1.5绿色建筑项目应在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阶段应用BIM技术,宜建立基于BIM的绿色 建筑智慧运维管理平台。

7.2.1应依据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出的地块绿色建筑指标及技术要点,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 计。

计。 7.2.2 城区宜根据城区气候特色和资源现状,结合不同建筑功能,编制绿色建筑建设导则。 7.2.3宜开展健康、智慧、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等技术与现有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集成应用,并按照 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7.3.1 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7.3.2 新建建筑宜采用装配化建造技术,进行装配化施工,并采用施工管理软件平台优化施工组织管

3.1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7.4.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应在主要功能空间设计并实施室内环境品质实时监测系统, 在主要入口处进行展示。 7.4.2 除特殊用户外,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应不高于20℃。 7.4.3宜开展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核查绿色建筑技术落实情况,测评分析建筑运行能耗和室内环境 鼓励开展建筑碳排放评估。 7.4.4城区内既有建筑改造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一星级 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实施。

7.4.5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50121-2005》,改造后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建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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