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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Rating standard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GB/T 50121-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5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21-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 121-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 121-88)进行了修编。编制组首先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隔声评价方面的意见,并参照ISO的相关标准以及其他一些已经发布实施的有关建筑构件隔声标准,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地征求意见,随后提出送审稿,经专家审查通过。修编后使本标准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同时也和国际标准有较好的一致性。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定了将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测量数据转换成单值评价量的方法,并根据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确定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进行了分级。
本标准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值评价量的确定方法增加了数值计算法。
二、空气声隔声增加了粉红噪声和交通噪声两个频谱修正量。
三、在确定单值评价量时取消了对单个1/3倍频程不利偏差不大于8dB的限制(GBJ 121-88的第2.0.3条第三款和3.0.3条第三款)及单个倍频程不利偏差不大于5dB的限制(GBJ 121-88的附录一第四条)。
四、增加了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隔声性能的分级。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南礼士路62号,研究所,邮编10004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同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项端祈 王 峥 陈金京 谭 华 戴根华 林杰 薛长健
1 总 则
1.0.1 为了对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进行评价,合理确定隔声性能等级,制定本标准。
1. 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和性能分级。
1. 0.3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物和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评价,其所用原始数据的测量方法应按现行国家隔声测量标准执行。
1. 0.4 隔声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O.1 测量量 measurement quantity
测量得到的一组1/3倍频程或倍频程的空气声隔声或撞击声隔声数据,单位dB。
2.O.2 计权 weighting
将一组测量量用一组基准数值进行整合后获得单值的方法。
2.O.3 单值评价量 single-number quantity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将测量量计权后得出的单值,单位dB。
2.O.4 基准值 reference values
在确定单值评价量时用来对测量量进行计权的一组基准数值,单位dB。
2.O.5 空气声 air-borne sound
建筑中经过空气传播的噪声。
2.O.6 撞击声 impact sound
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
2.O.7 不利偏差 unfavourable deviation
某一频带的测量量低于(空气声隔声)或高于(撞击声隔声)该频带基准值与单值评价量之和的分贝数,单位dB。
2.O.8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for air-borne sound insulation
考虑了噪声频谱特性后所要加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单位dB。
2.O. 9 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for impact sound
考虑了标准撞击器与实际撞击声源所激发的楼板撞击声的频谱差异后要加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单位dB。
2.O.10 撞击声改善量 impact sound improvement
楼板在铺设了面层后撞击声压级降低的值,单位dB。
2.O.11 基准楼板 reference floor
为了确定楼板面层撞击声改善量而提出的一种理想化楼板,其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为78dB。
2.O.12 光裸重质楼板 bare massive floor
未铺设任何表面材料的用混凝土等重质材料构筑的楼板。
2.O.13 基准面层 reference cover
为了计算楼板与面层综合撞击声隔声效果而提出的一种理想化面层,其计权撞击声改善量为19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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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空气声隔声
3.1 空气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
3.1. 1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名称和符号与测量量有关。建筑构件与建筑物的空气声隔声测量量与单值评价量的对应关系应分别符合表3.1.1—1和表3.1.1-2的规定。
表3.1.1-1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及相应的测量量
由1/3倍频程测量导出 | 测量量来源 | |
单值评价量的名称与符合 | 相应测量量的名称与符合 | |
计权隔声量,Rw | 隔声量,R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2.2.2-2)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 分工(4) |
在θ入射角下的计权隔声量,Rθ,W | 在θ入射角下的隔声量,Rθ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4.3.2) |
小构件的计权规范化声压级差Dn,е,w | 小构件的规范化声压级差,Dn,е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0部分 公式(1) |
表3.1.1-2 建筑物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及相对应的测量量
由1/3倍频程或倍频程测量导出 | 测量量来源 | |
单值评价量的名称与符合 | 相应测量量的名称与符号 | |
计权表观隔声量R’w | 表观隔声量,R’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2.2.3-1)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公式(5) |
计权表观隔声量,R’45°,w | 表观隔声量,R’45°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 公式(3) |
计权表观隔声量,Rtr,s,w | 表观隔声量,Rtr,s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 公式(4) |
计权交通噪声隔声量,Rtr,w | 交通噪声隔声量Rtr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4.2.2) |
计权规范化声压级差, Dn,w | 规范化声压级差,Dn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分式(3) |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DnT,w | 标准化学压级差DnT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3.2.3)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公式(4) |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D1s,2m,nT,w或 Dtr,2m,nT,w | 标准化声压级差 D1s,2m,nT或Dtr,2m,nT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 公式(7) |
计权交通噪声标准化声压级差,DnT,tr,w | 交通噪声标准化声压级差, DnT,tr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4.2.4) |
3.1.2 根据1/3倍频程或倍频程的空气声隔声测量量来确定单值评价量时所用的空气声隔声基准值,必须符合表3.1.2及相应的基准曲线图3.1.2-1和图3.1.2-2的规定。
表3.1.2 空气声隔声基准值
频率(Hz) | 1/3倍频程基准值Ki(dB) | 倍频程基准值Ki(dB) |
100 | -19 | -16 |
125 | 16 | |
160 | -13 | |
200 | -10 | -7 |
250 | -7 | |
315 | -4 | |
400 | -1 | 0 |
500 | 0 | |
630 | 1 | |
800 | 2 | 3 |
1000 | 3 | |
1250 | 4 | 4 |
1600 | 4 | |
2000 | 4 | |
2500 | 4 | |
3150 | 4 | — |
3.1.3 用于计算频谱修正量的1/3倍频程或倍频程声压级频谱必须符合表3.1.3及相应的声压级频谱曲线图3.1.3-1和图3.1.3-2的规定。
表3.1.3 计算频谱修正量的声压级频谱
频率(Hz) | 声压级Lij(dB) | |||
用于计算C的频谱1 | 用于计算Ctr的频谱2 | |||
1/3倍频程 | 倍频程 | 1/3倍频程 | 倍频程 | |
100 | -29 | -21 | -20 | -14 |
125 | -26 | -20 | ||
160 | -23 | -18 | ||
200 | -21 | -14 | -16 | -10 |
250 | -19 | -15 | ||
315 | -17 | -14 | ||
400 | -15 | -8 | -13 | -7 |
500 | -13 | -12 | ||
630 | -12 | -11 | ||
800 | -11 | -5 | -9 | -4 |
100 | -10 | -8 | ||
1250 | -9 | -9 | ||
1600 | -9 | -4 | -10 | -6 |
2000 | -9 | -11 | ||
2500 | -9 | -13 | ||
3150 | -9 | — | -15 | — |
3.2 确定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数值计算法
3.2.1 当测量量为X,且X用l/3倍频程测量时,其相应单值评价量XW必须为满足下式的最大值,精确到1dB:
式中 i——频逞的序号,i=1~16,代表100~3150Hz范围内的16个1/3倍频程;
Pi——不利偏差,按下式计算:
Pi=Xw+Ki-Xi
式中 Xw——所要计算的单值评价量;
Ki——表3.1.2中第2,个频带的基准值;
Xi——第i个频带的测量蛳,精确到0.1dB;
X和Xw应是表3.1.1-1和表3.1.1-2中列出的各种测量量和相应的单值评价量。
3.2.2 当测量量为X,且X用倍频程测量时,其相应单值评价量Xw必须为满足下式的最大值,精确到1dB:
式中 i——频带的序号,i=1~5,代表125~2000Hz范围肉盾5个倍频程;
Pi——不利偏差,按(3.2.1-2)式计算。3.3 确定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曲线比较法
3.3.1 当测量量用1/3倍频程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一组精确到0.1dB的1/3倍频程空气声隔声测量量在坐标纸上绘制成一条测量量的频谱曲线。
2 将具有相同坐标比例的井绘有1/3倍频程空气声隔声基准曲线(图3.1.2—1)的透明纸覆盖在绘有上述曲线的坐标纸上,使横坐标相互重叠,并使纵坐标中基准曲线0dB与频谱曲线的一个整数坐标对齐。
3 将基准曲线向测量量的频谱曲线移动,每步1dB,直至不利偏差之和尽量的大,但不超过32.0dB为止。
4 此时基准曲线上0dB线所对应的绘有测量量频谱曲线的坐标纸上纵坐标的整分贝数,就是该组测量量所对应的单值评价量。
3.3.2 当测量量用倍频程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一组精确到0.1dB的倍频程空气声隔声测量量在坐标纸上绘制成一条测量量的频谱曲线。
2 将按相同坐标比例的并绘有倍频程空气声隔声基准曲线(图3.1. 2-2)的透明纸覆盖在绘有上述曲线的坐标纸上,使横坐标相互重叠,并使纵坐标中基准曲线0dB与频谱曲线的一个整数坐标对齐。
3 将基准曲线向测量量的频谱曲线移动,每步ldB,直至不利偏差之和尽量的大,但不超过10.0dB为止。
4 此时基准曲线上0dB线所对应的绘有测量量频谱曲线的坐标纸上纵坐标的整分贝数,就是该组测量量所对应的单值评价量。
3.4 频谱修正量计算方法
3. 4.1 频谱修正量Cj必须按下式计算:
式中j——频谱序号,j=1或2,1为计算C的频谱1,2为计算Ctr的频谱2;
Xw——按照3.2或3.3节规定的方法确定的单值评价量;
i——100~3150Hz的1/3倍频或125~2000Hz的倍频程序号;
Lij——表3.1.3中所给出的第j号频谱的第i个频带的声压级;
Xi——第i个频带的测量量,包括表3.1.1-1和表3.1.1-2中所列的各种测量量,精确到0.1dB。
3.4.2 频谱修正量在计算时应精确到0.1dB,得出的结果应修约为整数。根据所用的频谱,其频谱修正量;
——C用于频谱l(A计权粉红噪声);
Ctr用于频谱2(A计权交通噪声)。
3.4.3 当测量量是在扩展的频率范围[包括了50Hz、63Hz、80Hz和(或)4000Hz、5000Hz的1/3倍频程,或63Hz和(或)4000Hz的倍频程]测量时,应按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计算扩展频率范围内的频谱修正量。
3.5 结果表述
3.5. 1 根据本标准确定的结果应包括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和频谱修正量。
3.5.2 凡根据本标准确定的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其名称必须在相应测量量的名称前冠以“计权”二字,其符号必须在相应测量量的符号后增加下角标w。
3.5.3 在对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特性进行表述时,应同时给出单值评价量和两个频谱修正量,具体形式是在单值评价量后的括号中示明两个频谱修正量,用分号隔开[如Rw-(C; Ctr)=41(O;—5)dB]。
3.5.4 确定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应使用1/3倍频程测量量。
3.5.5 在对建筑物空气声隔声特性进行表述时,应以单值评价量和一个频谱修正量之和的形式给出。
3.5.6 频谱修正量的选择宜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 0. 1 进行。
3.5.7 在结果表述中应说明单值评价量是根据1/3倍频程还是倍频程测量量计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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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撞击声隔声
4.1 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
4.1.1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名称和符号与测量量有关。测量量与单值评价量的对应关系应满足表4.1.1—1和表4.1.1—2的要求。
表4.1.1-1 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及相对应的测量量
由1/3倍频程测量导出 | 测量量来源 | |
单值评价量的名称与符号 | 相应测量量的名称与符号 | |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 |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 分式(4) |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pn,w |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pn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 (5.2.3) |
表4.1.1-2 建筑物中两个空间之间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及相对应的测量量
由1/3倍频程测量或倍频程测量导出 | 测量量来源 | |
单值评价量的名称与符号 | 相应测量量的名称与符号 | |
计权表观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 | 表观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分 分式(2) |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pnT,w | 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pnT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6.2.4) |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 | 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 分式(3) |
4.1. 2 根据l/3倍频程或倍频程的测量量来确定单值评价量时所用的撞击声隔声基准值,必须符合表4.1.2及相应的基准曲线图4.1.2—1和图4.1.2—2的规定。
表4.1.2 撞击声隔声基准值
频率(Hz) | 1/3倍频程基准值Ki(dB) | 倍频程基准值Ki(dB) |
100 | 2 | 2 |
125 | 2 | |
160 | 2 | |
200 | 2 | 2 |
250 | 2 | |
315 | 2 | |
400 | 1 | 0 |
500 | 0 | |
630 | -1 | |
800 | -2 | -3 |
1000 | -3 | |
1250 | -6 | |
1600 | -9 | -16 |
2000 | -12 | |
2500 | -15 | |
3150 | -18 | — |
4.2 确定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数值计算法
4.2.1 当测量量为X,且X用l/3倍频程测量时,其相应单值评价量Xw,必须为满足下式的最小值,精确到1dB;
式中i——频带的序号,i=1~16,代表100~3150Hz范围内的16个1/3倍频程;
Pi——不利偏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Xw——所要计算的单值评价量;
Ki——表4.1.2中第i个频带的基准值;
Xi——第i个频带的测量量,精确到0.1dB;
Xi和Xw应是表4.1.1-1和表4.1.1-2中列出的各种测量量和相应的单值评价量。
4.2.2 当测量量为X,且X用倍频程测量时,其相应单值评价量X。必须为满足下式的最小值再减5dB,精确到1dB:
式中 i——频带的序号,i=1~5,代表125~2000Hz范围内5个倍频程
Pi——不利偏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 Xw——所要计算的单值评价量;
Ki——表4.1.2中第i个频带的基准值;
Xi——第i个频带的测量量,精确到0.1dB;
Xi和Xw应是表4.1.1-1和表4.1.1-2中列出的各咱测量量和相应的单值评价量。
4.3 确定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曲线比较法
4.3.1 当测量重用1/3倍频程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一组精确到0.1dB的1/3倍频程掩击声隔声测量量在坐标纸上绘制成一条测量量的频谱曲线。
2 将具有相同坐标比例的并绘有1/3倍频程撞击卢隔声基准曲线(图4.1. 2—1)的透明纸覆盖在绘有L述曲线的坐标纸上,使横坐标相互重叠,并使纵坐标中基准曲线0dB与频谱曲线的一个整数坐标对齐。
3 将基准曲线向测量星的频谱曲线移动,每步ldB,直至不利偏差之和尽量的大,但不超过32.0dB为止。
4 此时基准曲线上0dB线所对应的绘有测量量频谱曲线的坐标纸上纵坐标的整分贝数,就是废组测量景所对应的单值评价量。
4.3.2 当测量量用倍频程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一组精确到0. 1dB的倍频程撞击声隔声测量量在坐标纸上绘制成一条测量量的频谱曲线。
2 将按相同坐标比例的井绘响倍频程撞击声隔声基准曲线(图4.1.2—2)的透明纸覆盖在绘有上述曲线的坐标纸上,使横坐标相互重叠,并使纵坐标中基准曲线0dB与频谱曲线的一个整数坐标对齐。
3 将基准曲线向测量量的频谱曲线移动,每步1dB.直至不利偏差之和尽量的大,但不超过10.0dB为止。
4 此时基准曲线上OdB线所对应的绘有测量量频谱曲线的坐标纸上纵坐标的整分贝数减去5dB,就是该组测量量所对应的单值评价量。
4.4 撞击声改善量的单值评价量
4.4.1 楼板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单值评价量的名称和符号与测量量有关。测量量与单值评价量的对应关系应满足表4.4.1的要求。
表4.4.1 楼板面层撞击声改善的单值评价量及相对应的测量量
由1/3倍频程测量导出 | 测量量来源 | |
单值评价量的名称与符合 | 相应测量量的名称与符号 | |
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Lp,w | 撞击声压级改善量,△Lp |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公式(5.2.4) |
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Lw | 撞击声压级改善量,△L |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8部分公式(5) |
4.4.2 基准楼板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r,o必须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基准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频率(Hz) | Ln,r,o(dB) | 频率(Hz) | Ln,r,o(dB) |
100 | 67 | 630 | 71 |
125 | 67.5 | 800 | 71.5 |
160 | 68 | 1000 | 72 |
200 | 68.5 | 1250 | 72 |
250 | 69 | 1600 | 72 |
315 | 69.5 | 2000 | 72 |
400 | 70 | 2500 | 72 |
500 | 70.5 | 3150 | 72 |
4.4.3 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n,r=Ln,ro-△L (4.4.3-1)
Lw=78-Lnr,w (4.4.3-2)
式中Ln,r——在基准楼板铺设了测试面层时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值;
Ln,r,o——基准楼板规范化撞击声压级(见表4.4.2);
△L——楼板面层撞击声压级改善量;
Ln、r、w——在基准楼板铺设了测试面层时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值。4.5 结果表述
4.5.1 凡按本标准确定的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其名称必须在相应测量量的名称前冠以“计权”二字,其符号必须在相应测量量的符号后增加下角标w。
4.5.2 在表述楼板面层的撞击声改善量时,应给出按本标准计算出的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Lw,同时还应以图表的形式给出各频带的撞击声压级降低量。
4.5.3 表征建筑构件对实际声源的撞击声隔声性能时,宜按照附录C.1规定的方法计算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结果应同时给出单值评价量和频谱修正量,并写成二者之和的形式,不应只给出二者之和的数值。
4.5.4 表征面层对实际声源的撞击声改善性能时,宜按照附录C.2规定的方法计算撞击声改善量的频谱修正量,结果应同时给出单值评价量和频谱修正量,并写成二者之和的形式,不应只给出二者之和的数值。
4.5.5 当将一个撞击声改善量已知的面层铺设在一个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已知的光裸重质楼板上时,其总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按附录D规定的步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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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构件和建筑物隔声性能的评价分级
5.1 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5.1. 1 建筑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宜分成9个等级,每个等级单值评价量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等级 | 范围 | 等级 | 范围 |
1级 | 20dB≤Rw+Cj<25dB | 6级 | 45dB≤Rw+Cj<50dB |
2级 | 25dB≤Rw+Cj<30dB | 7级 | 50dB≤Rw+Cj<55dB |
3级 | 30dB≤Rw+Cj<35dB | 8级 | 55dB≤Rw+Cj<60dB |
4级 | 35dB≤Rw+Cj<40dB | 9级 | Rw+Cj≥60dB |
5级 | 40dB≤Rw+Cj<45dB |
注:1 Rw为计权隔声量,其相应的测量量为用实验室法测量的1/3倍频程隔声量R。
2 Cj为频谱修正量,用于内部分隔构件时,Cj为C,用于围护构件时,Cj为Ctr。
5. 1. 2 建筑物的内隔墙、楼板、外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宜分成9个等级,每个等级单值评价量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建筑物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等级 | 范围 | |
建筑物内部两个空间之间 | 建筑物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之间 | |
1级 | 15dB≤DnT,w+C<20dB | 15dB≤Rtr,w+Ctr<20dB |
2级 | 20dB≤DnT,w+C<25dB | 20dB≤Rtr,w+Ctr<25dB |
3级 | 25dB≤DnT,w+C<30dB | 25dB≤Rtr,w+Ctr<30dB |
4级 | 30dB≤DnT,w+C<35dB | 30dB≤Rtr,w+Ctr<35dB |
5级 | 35dB≤DnT,w+C<40dB | 35dB≤Rtr,w+Ctr<40dB |
6级 | 40dB≤DnT,w+C<45dB | 40dB≤Rtr,w+Ctr<45B |
7级 | 45dB≤DnT,w+C<50dB | 45dB≤Rtr,w+Ctr<50dB |
8级 | 50dB≤DnT,w+C<55dB | 50dB≤Rtr,w+Ctr<55dB |
9级 | DnT,w+C≥55dB | Rtr,w+Ctr≥55dB |
注:DnT,w为计权标准声压级差,其相应测量量为现场法测量的标准声压级差DnT。
Rtr,w为计权交通噪声隔声量,其相应测量量为现场法测量的交通噪声隔声量Rtr。
5.2 撞击声隔声性能分级
5.2.1 楼板构件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宜分成8个等级,每个等级单值评价量的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楼板构件撞击声隔声性能分级
等级 | 范围 | 等级 | 范围 |
1级 | 70dB<Ln,w≤75dB | 5级 | 50dB<Ln,w≤55dB |
2级 | 65dB<Ln,w≤70dB | 6级 | 45dB<Ln,w≤50dB |
3级 | 60dB<Ln,w≤65dB | 7级 | 40dB<Ln,w≤45dB |
4级 | 55dB<Ln,w≤60dB | 8级 | Ln,w≤40dB |
注:Ln,w为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其相应的测量量应为用实验室法测量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
5. 2.2 建筑中分隔两个独立空间的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宜分成8个等级,每个等级单值评价量的范围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建筑物中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分级
等级 | 范围 | 等级 | 范围 |
1级 | 75dB<L’nT,w≤80dB | 5级 | 55dB<L’nT,w≤60dB |
2级 | 70dB<L’nT,w≤75dB | 6级 | 50dB<L’nT,w≤55dB |
3级 | 65dB<L’nT,w≤70dB | 7级 | 45dB<L’nT,w≤50dB |
4级 | 60dB<L’nT,w≤65dB | 8级 | L’nT,w≤45dB |
注:L’nT,w为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其相应的测量量为用现场法测量的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
附录A 空气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使用
A. 0.1 根据噪声源的不同,宜按照表A. 0.1来选择频谱修正量。
表A.0.1 不同种类的噪声源及其宜采用的频谱修正量
噪声源种类 | 宜采用的频谱修正量 |
日常活动(谈话、音乐、收音机和电视) | C(频谱1) |
儿童游戏 | |
轨道交通,中速和高速 | |
高速公路交通,速度>80km/h | |
喷气飞机,近距离 | |
主要辐射中高频噪声的设施 | |
城市交通噪声 | Ctr(频谱2) |
轨道交通、低速 | |
螺旋桨飞机 | |
喷气飞机、远距离 | |
Disco音乐 | |
主要辐射低中频噪声的设施 |
附录B 空气声隔声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
B. 0.1 当空气声隔声测量是在扩展的频率范围进行时,应计算补充的频谱修正量。
B.0.2 扩展的l/3倍频程和倍频程的声压级频谱应满足表B. 0.2及相应的频谱曲线图B.0.2—1和图B. 0.2—2的规定。
表B.0.2 计算扩展频率范围的频谱修正量的频谱
频率(Hz) | 声压级,Lij,dB | |||||
计算C的频谱1 | 任何频率范围内计算Ctr的频谱2 | |||||
C50-3150 | C50-5000和C100-5000 | |||||
1/3倍频程 | 倍频程 | 1/3倍频程 | 倍频程 | 1/3倍频程 | 倍频程 | |
50 | -40 | -31 | -41 | -32 | -25 | -18 |
63 | -36 | -37 | -23 | |||
80 | -33 | -34 | -21 | |||
100 | -29 | -21 | 30 | -22 | -20 | -14 |
125 | -26 | -27 | -20 | |||
160 | -23 | -24 | -18 | |||
200 | -21 | -14 | -22 | -15 | -16 | -10 |
250 | -19 | -20 | -15 | |||
315 | -17 | -18 | -14 | |||
400 | -15 | -8 | -16 | -9 | -13 | -7 |
500 | -13 | -14 | -12 | |||
630 | -12 | -13 | -11 | |||
800 | -11 | -5 | -12 | -6 | -9 | -4 |
1000 | -10 | -11 | -8 | |||
1250 | -9 | -10 | -9 | |||
1600 | -9 | -4 | -10 | -5 | -10 | -6 |
2000 | -9 | -10 | -11 | |||
2500 | -9 | -10 | -13 | |||
3150 | -9 | — | -10 | -5 | -15 | -11 |
4000 | -9 | -10 | -16 | |||
5000 | — | -10 | -18 |
B.O.3 扩展的1/3倍频程和倍频程的声压级频谱修正量应按照3.4节规定的方法计算,但频率范围和频谱值应采用表B. 0.2中规定的数值。
B.O.4 扩展的频谱修正量应说明频率范围。频率范围应在C和Ctr的下角标中标明。
B.O.5 在结果表述中,扩展的频谱修正量应技下述形式表明,如:
Rw(C;Ctr;C50-3150;Ctr50-3150)=41(0;-5;-1;-4)dB
附录C 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的计算
C.1 撞击声隔声的频谱修正量
C. 1.1 表征建筑构件对实际声源的撞击声隔声性能时,宜在计权撞击声隔声量后加上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C1。
C. 1. 2 当撞击声压级为L时,其撞击声频谱修正量C1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i——频带的序号;
K——频带的个数;
Li——第i个频带的撞击声压级;
Lw——计权撞击声隔声量。
C. 1. 3 计算撞击声隔声频谱修正量应精确到0.1dB,并修约为整数。
C. 1. 4 当测量量是在扩展的频率范围内进行时,频谱修正量的计算宜延至扩展的频率范围,频谱修正量下角标内应将频率范围表示出来(如C1.50-2150或C1.63-3150)。
C. 1. 5 采用本评价方法,结果应同时给出撞击声隔声的单值评价量和频谱修正量,并将结果写成二者之和的形式,不应只给出二者之和的数值。
C.2 楼板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频谱修正量
C. 2.1 表征面层对实际声源的撞击声隔声改善性能时,宜在计权撞击声改善量后加上撞击声改善量的频谱修正量Cj,△。
C. 2.2 撞击声改善量的频谱修正量CI,△应按下式计算:
CI,△=(CI,r+10) (C.2.2)
式中CI,r——铺设了测试面层后基准楼板的频谱修正量。
C.2.3面层对实际声源的单值撞击声改善量△LLin,应按下式计算:
LLin=△Lw+CI,△ (C.2.3)
式中△Lw——计权撞击声改善量,根据4.4节规定的方法确定;
CI,△——楼板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频谱修正量,根据C.2.2规定的方法确定。
附录D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面层后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计算方法
D.0.1 当将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为△Lw的面层铺设在一个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为Ln,0的光裸重质楼板上时,其总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按本附录规定的步骤计算。
D.0.2 基准面层撞击声改善量△Lr应满足表D.0.2的规定。
表D.0.2 基准面层的撞击声压级降低量
频率(Hz) | △Lr(dB) | 频率(Hz) | △Lr(dB) |
100 | 0 | 630 | 22 |
125 | 0 | 800 | 26 |
160 | 0 | 1000 | 30 |
200 | 2 | 1250 | 30 |
250 | 6 | 1600 | 30 |
315 | 10 | 2000 | 30 |
400 | 14 | 2500 | 30 |
500 | 18 | 3150 | 30 |
按4.4节规定的计算方法,基准面层的计权撞击声改善量△Lr,w为19dB。
D.0.3 光裸重质楼板铺设了基准面层情况下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I的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Ln,I=Ln,0-△Lr (D.0.3)
式中Ln,0——光裸重质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测量量;
△Lr——表D.0.2给出的基准面层的撞击声改善量。
D.0.4 光裸重质楼板的等效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ep,o,w应按下式计算;
Ln,ep,o,w=Ln,I,w+19dB (D.0.4)
式中Ln,I,w——光裸重质楼板铺设了基准面层情况下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计算值,根据Ln,w按4.2或4.3节规定的方法确定。
D.0.5 光裸重质楼板在铺设了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为△Lw的面层后总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应按下式计算:
Ln,w= Ln,ep,o,w-△Lw (D.0.5)
式中Ln,ep,o,w——光裸重质楼板的等效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Lw——面层的计权撞击声压级改善量。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