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225-2020 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与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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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225-2020 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与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T/CECS 225-2020 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与改造技术标准"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技术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对建筑物进行移位纠倾、增层以及改造时的技术规定和要求。它详细规定了相关的设计、施工、监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操作流程、技术参数、验收标准等,旨在确保建筑物在进行这类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

这份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稳定性分析,纠倾、增层施工技术,结构加固方法,监测设备和方法,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以及施工后建筑物的检测和验收程序等。它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技术水平,保障公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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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上部结构竖向力、增加的基础自重及增加的基 础上的土重之和(kN): e—一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建筑物的偏心距(m); Mh一一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水

6.2.6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建筑物基础作用效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浅基础底面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1)轴心荷载作用下: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1年版)2)偏心荷载作用下:

F+G+C bk A

F+G+Ck Mpk Pmax A W F+G+Ck M pk Pkmin A W

式中:P一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基 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Pkmax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基 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kPa); Pkmin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基 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值(kPa); A一一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的基础底面面积(m²); W一一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基础底面的抵抗矩(m3)。 2桩基础的桩顶作用效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轴心坚向力作用下,

2)偏心竖向力作用应按下式计算:

F+G+C V = n

F+G+Ck M pxt y: Mpyk X: 十 Zyi n Zx;

式中:N一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纠倾及防 复倾加固后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F,一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原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 竖向力(kN); G一一原桩基承台自重和承台上的土重(kN); C—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增加 的上部结构竖向力、增加的桩基承台自重及增加 的承台上的土重之和(kN); n一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桩基中的桩数; N一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纠倾及防 复倾加固后第i根基桩或复合基桩的竖向力 (kN); Mpx、Mpyk—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作用 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轴的力矩值 (kN · m); ;、,、;,——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至 y、轴的距离(m); H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作用 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kN); H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作用 于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kN)

式中:N一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纠倾及防 复倾加固后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F一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原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 竖向力(kN); G一一原桩基承台自重和承台上的土重(kN); C—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增加 的上部结构竖向力、增加的桩基承台自重及增加 的承台上的土重之和(kN); n一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桩基中的桩数; N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纠倾及防 复倾加固后第i根基桩或复合基桩的竖向力 (kN); Mpx、Mpyk—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作用 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轴的力矩值 (kN · m); ;、,、;,——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至 y、 轴的距离(m); H一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作用 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kN); H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作用 王第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kN)

6.2.7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浅基础建筑物地基承载力计 合下列规定: 1轴心荷载作用下:

6.2.7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浅基础建筑物地基承载力计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轴心荷载作用下:

Pkmax<1. 2 f

6.2.8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桩基础建筑物基桩承载力计算应符

5.2.8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桩基础建筑物基桩承载力计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轴心荷载作用下:

Namax<1. 2R

纠倾及防复倾加固后,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 平承载力特征值(kN)

6.2.9迫降法纠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迫降法纠倾宜在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实施,并在建筑物沉 降量较大一侧采取保护措施; 2迫降法纠倾时,预留沉降值可根据上部荷载情况、工程地 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纠倾施工方法以及回倾速率等确定; 3位于边坡地段建筑物的纠倾工程,不得采用浸水法和辐射 井法,

6.2.10取土法纠倾宜用于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淤泥后

和填土等地基上浅基础建筑物的纠倾工程。其设计应符合 定:

1根据建筑物基础类型、倾斜情况、地质条件等可选择在基 底成孔取土、开槽取土、分层取土等方法。 2钻孔取土法的孔直径宜取100mm~200mm,孔间距宜取 500mm~1000mm。分层布孔时,孔位宜呈梅花状布置。 3开槽取土法的槽宽不宜大于600mm,槽高不宜大于 300mm,槽间净距不宜小于1.5m。 4绳锯切割取土法应为锯渣提供足够的清除空间,其预留沉 降值宜取小值。 5孔或槽回填材料宜取原土、灰土、粉土、砂土、黏性土等,其 性质宜与建筑物地基土性质相近。也可在孔或槽内预留注浆管, 压注水泥浆或砂浆进行充填,水泥浆或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M5。

6.2.11辐射井射水法宜用于地基土为砂土、粉土、黏性土、填土、

1辐射井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其数量、深度、间距 应根据建筑物的倾斜情况、基础类型、场地环境及地基土性质等因 素确定,井外壁距基础边缘不宜小于0.5m。 2辐射井可采用圆形混凝土或砖砌沉井,混凝土井体的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C20,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M5。并内径不宜小于1.2m,并口高出地面不宜小 于0.2m,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辐射井井壁应设置射水孔,其竖向位置距离基础底面不宜 小于0.5m,且距离换填垫层底面不宜小于0.5m,井壁射水孔直 径宜为70mm~150mm,射水孔到基础之间应设置射水防渗套 管。 4高压射水泵的扬程及流量宜根据土层性质和建筑物基研 平面布置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射水压力宜为0.3MPa~1.OMPa: 流量宜为30L/min~50L/min。 5纠倾达到设计要求后,射水孔、辐射井均应分层夯填,回填 料可选用原有素土、2:8灰土、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材料,其强度

宜与建筑物地基土相近。也可在射水孔内预留注浆管,压注强度 不低于M5的水泥浆或砂浆进行充填

软土地基建筑物纠倾工程。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应力解除孔应布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的基础边 缘或基础下,并根据建筑物回倾量、基础形式、附加应力分布范围 和地质条件等确定钻孔直径、孔距、取土深度以及成孔顺序、批次 等; 2钻孔直径宜为300mm~400mm,净间距不宜小于1.5m, 距离基础边缘宜取0.4m~2.0m,成孔深度宜大于基底以下 3.0m; 3# 钻孔顶部应设置护筒,其埋设深度应大于基础底面以下 2.0m; 4封孔材料宜采用黏性土或注浆级配砂石。 6.2.13浸水法宜用于含水率低于塑限含水率、湿陷系数大于 0.05的湿陷性土或填土地基上建筑物的纠倾工程。其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可选择注水孔、坑或槽等 不同的注水方式,且布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的基础边缘或基 础下。 2注水孔、坑或槽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以下0.5m。当建 筑物基底下卧层有透水砂石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注水进入 透水层。 3浸水纠倾前应进行现场注水试验,确定注水量与渗透半 径、渗透速度的关系。试验孔、坑或槽距建筑物边缘不宜小于 5m,且低于基础底面以下的深度不宜小于0.5m,注水试验孔、坑 或槽不应少于3处。 4对于中等湿陷性地基上的浅基础,滞后沉降量可取纠倾沉 降量的1/10~1/12。

纠倾设计迫降量,每批截桩数量不宜超过截桩总数的1/3。采用 干斤顶支顶时,干斤顶的工作荷载应取其额定工作荷载的80%, 安全系数应取2.0。纠倾完成后应进行加固处理,恢复桩基承载 力。 4桩身卸载法宜用于摩擦型桩基建筑物的纠倾工程,包括桩 则射水法、桩侧取土法、桩侧振捣法等。迫降区域的基桩均宜卸 载,对于不卸载的基桩应验算在卸载过程中桩顶作用增大后的局 部受压承载力。桩身卸载的深度应与基桩设计迫降量相协调。纠 项完成后应进行加固处理,恢复基桩的承载力。 5承台卸载法宜用于计入承台效应的桩基建筑物纠倾工程 并与其他方法综合使用

6.2.16抬升法纠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7抬升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以及千斤顶额定工作荷载确定。抬升点附近门窗洞口等薄弱 采取加固补强措施。砌体结构抬升点间距不宜大于2.0 土点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6. 2. 17)

SJG 105-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式中:n 抬升点数量(个); Q 建筑物需要抬升的竖向荷载标准值(kN)

N 抬升点的抬升荷载值(kN),取干斤项额定工作荷载 的80%; k一系数,取 2. 0。

6.2.18抬升量应按下式计算:

6.2.18抬升量应按下式计

(6. 2. 18)

式中:公h;一i 计算点i的设计抬升量(mm): l:一一转动轴(点)至计算点i的水平距离(m); L一一转动轴(点)至最大沉降点的水平距离(m)。 6.2.19锚杆静压桩抬升法宜用于软土、填土、粉土、砂土、黏性土 等地基上、钢筋混凝土基础且上部结构较轻的建筑物的纠倾工程 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静压桩应布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大一侧实施抬升纠倾, 也可布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小的一侧作为止沉保护桩; 2宜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最终压桩力宜为基桩竖 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3锚杆的锚固长度应为锚杆直径的10倍~12倍,且不宜小 于300mm; 4压桩孔的孔口边长应比桩截面边长大50mm~100mm, 桩顶嵌入基础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 5封桩应采用持荷封桩的方式,锚杆桩与基础钢筋应采用焊 接或加钢板锚固等可靠连接JC∕T 947-201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封桩混凝土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 度比基础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C30。 6.2.20坑式静压桩顶升法宜用于黏性土、粉土、填土等地基上、 且地下水位较低、上部结构较轻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建筑物的纠倾 工程,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式静压桩应布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大一侧实施顶升纠倾。 桩位宜布置在基础的交接处、独立基础的中心等部位,宜避开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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