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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46 10051-2021 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试行).pdf简介:
Q/GDW 4610051-2021《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是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China Electric Power Association, CEPA)发布的一份行业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抽水蓄能电站(Hydroelectric Power Plant for Pumped Storage)的消防物联网系统设计、实施和管理,旨在提升电站的消防安全水平,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火灾预警、消防设施状态监控、应急响应等功能的智能化管理。
消防物联网系统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如传感器、通信设备、云计算等,对电站的消防设备、环境参数等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实现火灾早期预警、火情实时掌控和消防资源的优化调度。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系统的架构、功能、数据传输、系统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确保抽水蓄能电站的消防安全。
总的来说,这份规范是为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的智能化、安全化管理而制定的,旨在提升电站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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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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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息感知设备,按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约定的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将数据动态上 传至信息运行中心,把消防设施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互换,实现将物理实体与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交 换处理并做出反应的智能服务系统。
在消防物联网系统的最上层GB∕T 28638-2012 城镇供热管道保温结构散热损失测试与保温效果评定方法,集中接收、分析处理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信息,并进 平台。
采用物联网的技术,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检测和监视,并将数据上传的行为。 3.5物联巡查patrolofFl0T 采用物联网的技术,巡查人员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行为。 3.6消防设施信息监测装置informationmonitoringdeviceforfirefacilities 能够实时获取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装置,
物联巡查patrolo
4.1.1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的供电、通信、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等应符合系统容量 设计要求,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4.1.2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的建设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不得影响原有消防 设施的功能,不得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不得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控制。 4.1.3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1.4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应布置在管理信息大区。 4.1.5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应对采集上传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数据处理和数据共享。
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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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应按不同的消防设施系统分别采集消防设施数据,并汇总到相应系统的采集装置中。 5.1.3传输层应包括传输网络、数据传输协议。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具有传输效率及响应速度的实时性, 5.1.4传输网络应采用有线传输方式,有线传输网络宜采用光纤传输。 5.1.5应用层应将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形成各应用模块,并将各应用模块组合成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 联网智慧管控平台。 5.1.6数据交换服务和数据接入服务宜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分布式文件系统和海量存储。 5.1.7应用模块宜采用电子地图、三维建模、视频监控、数据可视化展示等技术手段。 5.1.8应用模块应包括用户鉴权、实时监测、运维管理、巡查巡检、培训演练流程、逃生路线规划、数 据共享、分析报表等。
图1 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体系架构
5.2.1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应具有消防设施的日常信息管理及其信息交换的功能,并应符合GB 50440和GB26875的有关规定。 5.2.2消防物联网智慧管控平台、数据库设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传输网关应具有两路电源供电 且两路电源具有自动转换功能,采用220V交流供电或24V直流供电,当电源故障时,UPS电源的供电时间 不得低于24小时。
a)数据采集应具备准确性、实时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b)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应对物联监测点位异常状态及时报警,并将报警信息及时发送至智 慧管控平台; c) 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应对巡查过程中消防设施的属性,位置状态和人员轨迹等信息进行 记录。
a)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传输网关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智慧管控平台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 应大于2s; b)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获取消防水泵手动/自动状态信息、压力传感器异常信息,消防风机信息 监测装置获取防排烟风机手动/自动状态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传输信息网关获取电气火 灾监控探测等传感器的异常信息到智慧管控平台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c)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等传感器以及消防给水信息检测装置、消防风机信息检测装置的 数据上传周期不应大于30min; d)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传输网关与智慧管控平台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min; e)采集的信息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视频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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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支持负载均衡。数据的保存周期不小于1年,隐患和火灾记录视频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小于6 月,且支持至少1个以上的数据备份,备份时间不得大于24h; d)应支持动态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动态功能扩展,并应确保每日24h的服务可用性; e)应提供基于HTTP、HTTPS的数据访问接口,其接口协议应符合本标准第7.2.2条的规定
6.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信息监测装置的物联监测设置应根据使用功能、应用场所、火灾危险性、扑 救难度、现场联网条件等因素确定。 6.1.2感知层的数据采集应优先利用原有消防设施的感知信息。 6.1.3抽水蓄能电站消防物联网系统的物品编码应符合GB/T31866的有关规定。 6.1.4消防设施信息监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满足检查点目标物联监测位置、压力、水位等信息的设计要求; b)可通过传感模块、数模转换模块、数据通信模块,构成信息采集监测装置,并应支持远程参数配 置; c)采样频率应不低于1次/min,数据传输频率应不低于2次/h; d)工作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所处环境和系统的设计要求; e)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采集器件量程应为0~2.4MPa; f)信息感知采集器件应具备零基准点校正功能; g) 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环境的要求,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用 于室外露台环境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其余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 1.5采用电子标签进行信息采集的,电子标签的存储信息应包含设备ID,并应通过数据映射方法确定
a)应能实时监测目标点位的现场状况; b) 应至少为高清晰度摄像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CIF格式,且应支持日夜模式; c) 应具备本机循环存储功能,且存储实时视频图像时间不小于24h; 应具备网络接口,并支持IPv4和IPv6寻址方式。
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1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行物联监测,数据采集的内容应满足GB 中附录A的要求。
2.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传输网关应符合
应符合GB50440和GB26875.1的相关要求; b) 2 应支持有线两种传输方式,并应支持TCP和UDP传输协议模式; 应内置支持市场主流报警主机的协议通讯,达到多种品牌归一化联动处理,并应支持远程升级。
6.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应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物联监测。采集的数据信息应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采样数据以及设备 运行状态信息。
6.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6.4.1应采集消防给水系统各分区最不利处的消火栓或试验消火栓、消火栓泵输出管、喷淋泵输出管、 室外消火栓、总体消防输入管消防水表后的压力信息,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的水位信 息。 6.4.2应采集消火栓泵、喷淋泵控制柜工作状态、电源状态和故障状态的信息。 6.4.3室外消火栓信息监测装置应采用低功耗设计;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
应采集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 的最不利点喷头处的压力信息。 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宜采集压力信息
6.6.1气体灭火系统物联监测感知设置应符合
a)应采集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盘手动操作和自动运行的信息,以及系统报警、喷放、故障、灭火剂泄 漏报警等信息: b)应设置泄压传感器、灭火剂质量传感器; c)应设置气体保护区域的气密性传感器; 6.2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
6.7.1防烟排烟系统物联监测感知设置应符合
a)应设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 b)消防风机的前后风管上应设置压差传感器; c)应采集防烟排烟系统中风机的启动、停止或动作状态信息。 6.7.2应采集压差传感器的信号并上传至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 6.7.3应采集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和其他联动设备的启动、停止或动作状态信息CJJ 92-2016 (2018年版)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并符合GA503 的规定。 6.7.4防烟排烟系统可采用手持终端对加压送风口和防火分区内排烟口的风量进行测量。 6.7.5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
6.8.1应采集消防主机设备、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以及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短路 等故障信息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本身的故障信息。 6.8.2应在安防消控中心、消防水泵房、消防疏散通道及出口处设置视频采集终端,并对采集的信息进 行监视,视频采集终端可接入原有的安防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在安防消控中心的视频采集终端,应监控到人员值守情况,并具备人员离岗监测功能; b)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及出口处的视频采集终端,应监控到拥堵情况,并具备拥堵检测功能; c)应利用已经安装好的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识别。 6.8.3应采集干粉灭火系统的手/自动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 停信息、紧急停止信息和管网压力信息。 6.8.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b)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及出口处的视频采集终端,应监控到拥堵情况,并具备拥堵检测功能; c)应利用已经安装好的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识别。 6.8.3应采集干粉灭火系统的手/自动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 /停信息、紧急停止信息和管网压力信息。
a) 宜采用电子标签,实现物联巡查,并应符合GB13495和GB17945的有关规定; b) 应采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
a) 信息采集宜采用电子标签,实现物联巡查; b) 应采集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控制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信息。
Q/GDW4610051—2021
7.1.1通讯传输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26875的有关规定。 7.1.2传输网络应确保其传输的可靠性。 7.1.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传输网关、信息监测装置至平台服务器的传输网络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 7.1.4特殊环境(如地下、涵洞)无网络情况下2020一建建筑-四色笔记.pdf,可采用自建网络进行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