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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pdf简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部规范性文件。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资格、检测范围、检测程序、检测结果的确认和应用、法律责任等内容。它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立、资质管理和业务范围,对检测人员的资格要求、检测设备的管理、检测数据的管理、检测报告的出具和使用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的来说,该办法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法规,对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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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 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 羊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险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 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 止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 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沪J906-住宅信报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证书。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 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 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 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 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 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 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 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 者伪造检测报告。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险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 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 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厅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主管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 责令改正。
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长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火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负责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 快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向题应当按规定 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测机构隐满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 再次申请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符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检测业务的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建设主管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 杉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GB∕T 12442-2019 石英玻璃中羟基含量检验方法,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 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 材料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节能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检测
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检测 专项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理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见证取样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机构资质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2]】: 直应通过计量认证
47套二层别墅图纸合集 建筑设计施工图专项检测机 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2] (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