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90-2020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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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0-2020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pdf简介:

"HN 1090-2020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pdf",这里的"HN"可能是"HB"的误写,通常"HB"代表"湖北省","HJ"代表"环境标准"。这份文件应该是湖北省或者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标准,具体到砷渣(含有砷的废弃物)的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砷渣是含有大量砷的工业废渣,对其进行稳定化处置是为了减少其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包括防止砷的迁移和释放,通常会涉及到固化、稳定化、固化/稳定化等处理技术。这份技术规范可能详细规定了砷渣处理的工艺流程、安全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和指南,以确保砷渣的稳定化处置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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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砷渣来源与分类..5总体要求.6工艺设计...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8检测与过程控制...109主要辅助工程..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施工与验收,1212运行与维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 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 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南大学、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本棕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JC∕T 2517-2019 室内光催化用二氧化钛水溶胶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 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治炼过程产生的不具备经济回收价值且属于危险发物的最终进人柔 性填理场含砷固体废物稳定化处置工程,可作为有色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 研究及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利用无机或有机的胶凝剂对砷渣中的砷及其他重金属进行物理包裹,结合化学吸附、离子 交换、沉淀反应等作用,将砷及其他重金属固定在一定强度的致密包裹体中,浸出毒性和腐蚀 性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实现稳定化处理。

5.1.1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5.1.2渣产生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减少砷渣的产生量。 5.1.3渣稳定化处置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企业生产条件、工艺特点,兼顾成本和效益等 多方面综合因素,采用效率高、安全可靠的处理工艺。 5.1.4砷渣稳定化处理之后应进行安全填理处置,且应满足GB18598中的有关规定。 5.2工程项目构成 5.2.1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 5.2.2主体工程包括预处理单元、给料单元、加药单元、稳定化(矿化/固化)单元、养护单元 等。 5.2.3辅助工程包括给排水和消防系统、配电室、远程控制室、检测分析室、设备保养和检修车 间、视频监控系统、处理车间厂房、围墙、外联道路、周边绿化工程等。

5.3.1砷渣稳定化处理场的选址应符合HJ2042有关规定

5.4.1砷渣稳定化处理场由处理区和生产管理区组成,处理区包括渣接收贮存区、稳定化处理 区、处理后砷渣贮存(养护)区;生产管理区包括办公区、检修区等。 5.4.2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HJ2042有关规定

6.1.1砷渣稳定化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砷渣中砷的主要赋存形态、浸出毒性、腐蚀性(pH)) 砷含量等相关性质,遵循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稳定化的目标下,选择成熟稳定、低(无)二 次污染、经济合理的技术路线,

6.1.2砷渣稳定化处理工艺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a)处理系统应具有收集、临时贮存、稳定化处理、过程监控和应急处理的功能; b)应考虑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c)处理系统的设计应选用能耗低、噪声低的设备设施。 1.3砷渣稳定化处理场地面防渗设计应符合GB18597有关规定

5.2.1砷渣稳定化处理工艺选择应依次根据砷的主要赋存形态、浸出毒性、腐蚀性(pH)、砷含 量等相关性质,合理选用稳定化处理工艺,砷渣特征及推荐工艺见表1。

表1砷渣特征及推荐工艺

a)养护单元主要由养护厂房、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和供暖设施组成;b)养护厂房宜设计为封闭厂房,配备通风设施;c)养护时间为1d~3d,养护温度宜高于5℃;d)养护厂房面积应根据砷渣最大处理量和养护时间确定。6.3.3砷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6.3.3.1砷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由预处理单元、给料单元、加药单元、固化单元、成型单元、养护单元等组成,宜采用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2。计量渣一千化/加湿/贮存破碎胶凝固化成型养护贮存计量胶凝剂贮存除尘除尘计量稳定剂一贮存图2砷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处理工艺流程6.3.3.2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各单元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①预处理单元a)预处理单元由干化设施,或加湿设施,或破碎设施组成:b)渣含水率宜为20%~35%,水分低于20%且存在粉尘污染隐患时,应进行加湿处理:当含水率高于35%时,宜进行干化处理;c)砷渣粒度宜小于40目筛孔径,当粒度大于40目筛孔径时应进行破碎处理。②给料单元给料单元技术要求参照6.3.2.2的规定。③加药单元a)加药单元主要由药剂储罐、药剂输送设备和计量设备组成;b)固体粉末药剂储罐底部应配备反冲气设施,防止物料堵塞;c)计量设备料仓外壁应安置振动电机,辅助卸料;d)胶凝剂可采用有机仿聚酯型胶凝剂、磷酸盐胶凝剂、矿渣胶凝剂、水泥或具有胶凝活性的冶炼水淬渣;7

6.3.5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贮存与转运

6.3.5.1购存场的设计应符合GB18597有关规定

5.2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贮存与转运应符合HJ2025

6.3.6砷渣稳定化处理后处置

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达到GB18598有关规定的应按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未达GB18598 有关规定的应返回预处理单元重新进行稳定化处理,直至符合GB18598有关规定。 6.4二次污染控制 6.4.1砷渣输送设备应采用密封型输送机,砷渣运输车驶入驶出砷渣处置场时应进行冲洗,防止 渣料散落污染场地及外部环境。 6.4.2渣稳定化处理过程中因装卸、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造成洒落的砷渣应及时清扫和回收, 6.4.3砷渣破碎预处理、给料、搅拌及养护单元须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外排口应符合GB 16297有关规定,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应返回预处理单元,不得随意处置。 6.4.4固体粉料药剂的输送设备、投加设备、强效搅拌机连接处应密封处理,避免药剂泄漏,造 成粉尘污染。 6.4.5硫化物类砷渣和砷碱渣稳定化处理时DB62∕T 3158-2019 表面增强竖丝复合岩棉板(PRR)建筑保温应用技术规程,膨胀仓须配套水汽收集净化设施,净化后的水汽应 符合GB16297有关规定。 6.4.6渣稳定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全收集、全处理,处理达到地方、行业和国家相关标 准要求后,方可回用或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6.4.7破碎设备、振动电机、搅拌设备须配备降噪设施,控制噪声符合GB3096和GB12348有 关规定。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设备选择

7.1.1选用的设备应质量可靠、运行稳定、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以及便于运行维护与管理。 7.1.2收集容器应选用密封、防渗、防漏、相容容器,包括包装袋、包装桶、包装箱等。 7.1.3输送设备宜选用带式输送设备。 7.1.4破碎设备宜选用破碎和细磨组合形式。破碎设备宜选用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锂 破碎机等;细磨设备宜选用球磨设备,

7.1.5搅拌设备宜选用强效搅拌机、强力捏合机、双轴搅拌机、无重力搅拌器、犁刀式混合机。 7.1.6除尘设备宜选用袋式除尘器,依据HJ2020选型。 7.2材料选择 7.2.1材料的选择应满足砷渣处理工艺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同时保证系统可靠性和经济性。 7.2.2带式输送设备的输送带材质宜选用橡胶、硅胶、聚氯乙烯、聚氨酯等材质 7.2.3搅拌设备主体容器及其构件应采用SUS304不锈钢、合金钢等材质。

9.1.1影响砷渣处理工程安全的搅拌设备和粉尘控制设备应按照用电负荷的重要性质确定 等级。 9.1.2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有关规定, 9.1.3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52有关规定。 9.1.4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有关规定, 9.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GB50194有关规定。 9.2给水、排水和消防 9.2.1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给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有关规定, 9.2.2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有关规定,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9.3采暖通风与空调 9.3.1当养护厂房内温度低于5℃时,宜开启供暖设备。 9.3.2地下建(构)筑物、变配电间、给料间、养护厂房等应设置通风设施。 9.3.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GB50019有关规定。

9.4.1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工艺流程、使用要求、自 然条件、建筑地点等因素进行整体布局,便于安装、检修、生产操作与管理,同时考虑后续生 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9.4.2渣稳定化处置作业场所应采用防滑、防渗地面,地面防渗要求不应低于GB50988有关 规定。经常受冲洗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常用隔离层如石油沥青油毡、防水卷材、防水涂膜等, 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常用面层材料如混凝土、树脂砂浆、沥青砂浆、聚 合物水泥砂浆等。隔离层的层数和面层材料的强度等级、厚度应符合GB50037有关规定。 9.4.3破碎、振动、混合搅拌等噪声较大的作业场所,建(构)筑物应采用较高隔声能力的围护 结构,保证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有关规定

《公路水泥混凝土纤维材料钢纤维 JT/T524-2004》寸道路和绿化等工程设计应符合GBJ22有关规定。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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