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002-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43/T 002-2010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pdf简介:
"DBJ43/T 002-2010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是一份地方标准,由中国湖南省建设工业科技发展中心发布,适用于湖南省预拌砂浆的生产和应用。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预拌砂浆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应用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预拌砂浆,即在工厂预先按照特定比例配制好的砂浆,用于建筑施工,能够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DBJ43/T 002-2010" 包括了砂浆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储存和运输、施工操作指南等内容,旨在确保预拌砂浆的性能稳定,符合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规范,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它对于规范湖南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提升砂浆产品质量,推动绿色建筑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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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连续15d不足规定数量者 一批论。
4.2.5各种原材料必须分仓贮存,清晰标识,防止混用或超期使用。 4.2.6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防止 受潮及污染。用于干混砂浆的水泥贮存期不应超过1个月,用于 湿拌砂浆的水泥贮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超期的水泥或对水泥质 量有怀疑时,在使用前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受潮及污染。用于干混砂浆的水泥贮存期不应超过1个月, 湿拌砂浆的水泥贮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超期的水泥或对水 量有怀疑时,在使用前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7细集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贮存,应采取措施保 料均匀、不离析安全施工应急预案_多高层住宅酒店,同时避免混杂或污染。必要时应分级筛分, 同粒径等级分别贮存在不同的专用场地或储仓内。
4.2.9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应采取措施保
4.3干混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4.3.1干混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配料系统。 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65℃。
4.3.2计量设备应能满足不同配合比、不同品种砂浆的连续生
计量应采取质量法计量,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3.2的规 定。所有计量设备应由计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检定,经中修、大修 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应进行检定,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每台 班须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一次静态校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 校核。
4.3.3砂浆生产厂家应实行配合比挂牌制,搅拌站操作人员应产 格按配合比计量,按规定顺序投料。 4.3.4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4.3.5外加剂料池或料罐应设置自动搅动装置,以确保进人混合 工序的外加剂有良好的均匀性。 4.3.6用于混料的搅拌机应采用专用搅拌机。混合料混合时间 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通过试验确定,必须保证混合料均匀。 干混砂浆拌制时,要求搅拌机等设备干燥
4.3.6用于混料的搅拌机应采用专用搅拌机。混合料混
1干混砂浆的包装分为袋装与散装。 2.干混砂浆包装袋可用纸袋、复合袋、覆膜塑编袋或复合材 料袋,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包装袋》GB9774的规定, 并应考虑环保和回收的要求。
1袋装干混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分别堆放, 存放仓库应防水、防潮。 2散装干混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分仓存放: 不得混杂。贮存筒仓应具备密封、防雨、防潮功能,并应在筒仓上 明确标识干混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 3干混砂浆应按进场顺序先后使用,做到“先进先出”。自生 产日期起,干混砂浆的贮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超出贮存期的,应 经复验合格方可出厂或使用
1袋装干混砂浆的包装袋上应清晰标识产品的下列内容:产 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厂名和地址、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加水量 范围、净重、产品贮存期、执行标准号等。必要时,包装袋上尚可注 明下列标识:产品用途、适用范围、产品色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等。 2散装于混砂浆生产厂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内容相同的标
识卡片。 3产品出厂应随附产品使用说明,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 品标记、产品用途、技术指标、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4.3.11袋装干混砂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 处,装卸时应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4.3.12散装干混砂浆运输应采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可分为散装车运 输和罐装车运输,运输设备应密封、防水、防潮,备有除尘装置。 4.3.13干混砂浆供货量以质量计,以kg或t为计量单位,精确到 10kg。 4.3.14袋装干混砂浆每袋包装质量的误差不得大于标称质量的 2%,且随机抽取20袋的总质量的误差不得大于标称总质量的 1%。散装干混砂浆供货量的误差不得大于1%。
4.4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4.4.1湿拌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配料系统。 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65℃。 4.4.2'计量设备应能满足不同配合比、不同品种砂浆的连续生 产,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储存的功能
4.4.1湿拌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配料系统。
计量应采取质量法计量,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4.2的规 定。所有计量设备应由计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检定,经中修、大修 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应进行检定,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每台 班须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一次静态校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 校核。
表 4. 4. 2 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
4.3生产厂家应实行配合比挂牌制,按工程名称、部位分别注 每盘材料配料重量。生产厂家操作人员应严格按配合比计量,
4. 4. 4 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4.4.5外加剂料池或料罐应设置目动搅动装置,以确保进入搅拌
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通过试验确定,必须保证拌合 均匀。掺入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由搅拌机类型决先 当延长10~30s,以确保搅拌均匀。外加剂的配制和投放二 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
4.4.7湿拌砂浆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
4.4.8砂浆品种更换时,搅拌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4.4.10用于混合的搅拌机、运输车、铲车等应定期检修, 备完好率。搅拌运输车的叶片磨损情况,应定期通过砂浆 性进行检查。搅拌运输车出车前,须清洗接料斗和车身,避 环境。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接触砂浆的机械设备彻底清洗
4.4.12湿拌砂浆在装料及运输时,运输车筒体应按一定 转,保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运至贮存地点后不应产生分层 象,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需的稠度。湿拌砂浆卸料前应中、高 搅拌筒约1分钟,使砂浆拌合均匀,
4.4.13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表4.4.14湿拌砂浆运输时间
4.4.15湿拌砂浆供货量以体积计,以m3为计量单位,精确到 0.01m3。 湿拌砂浆体积等于运输车实际装载量(kg)除以砂浆拌合物表 观密度(kg/m3)。生产方应提供所供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精确 到10kg/m3。
4.5.1预拌砂浆的生产与使用现场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施 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4.5.2预拌砂浆生产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搅拌机楼宜为全密 闭式,所有粉料的运输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封状态下进行,并应有 收尘装置。砂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 4.5.3.湿拌砂浆生产广家应设置专门的运输车冲洗设施。运输 车出厂前应将车外壁及料斗壁上的砂浆残浆清理干净。运输车应 不漏浆,不污染运输道路。
4.5.4污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习
5.1.1砂浆拌合物及砂浆硬化体的技术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0在铺设地面砂浆层前,应将下一层表面清理干净。对松 散填充料应予以铺平压实,对光滑表面应采用划(凿)毛或其他界 面处理措施。
5.1.11整体面层的抹平和压光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面层应密
5.1.12预拌防水砂浆用于外墙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折
1.14地面防水砂浆施工前应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 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宜采用多 未压法施工。
5.1.15屋面防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质
5.1.18特种砂浆的应用按其相应的产
5.2.1干混砂浆进场后,应按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贮 存,先到先用。 干混砂浆应存放在筒仓或仓库中,做到防潮、防水、防湿。筒 仓或仓库应有明显的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等标识,严禁混存混 用。 5.2.2生产日期起,贮存超过两个月的干混砂浆,应重新复检确 定笨级
5.2.3·采用筒仓储存的散装干混砂浆拌合前应在筒仓内对干混 砂浆进行充分均化。 5.2.4:现场搅拌时干混砂浆及用水量均以质量计量,除砂浆干混 料和水(或乳液)外不得加人其他材料。用水量(或乳液用量)应符 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其计量误差不应超过厂家规定用量的 土2%。搅拌均匀后,应参照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决定是否静置及 静置时间。
5.2.3·采用筒仓储存的散装干混砂浆拌合前应在筒仓内对于混 砂浆进行充分均化。
5.2.3·采用筒仓储存的散装干混砂浆拌合前应在筒仓内又
和水(或乳液)外不得加人其他材料。用水量(或乳液用量)应 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其计量误差不应超过厂家规定用量 2%。搅拌均匀后,应参照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决定是否静置 置时间。
5.2.5干混砂浆宜采用机械搅拌,随拌随用。搅拌时间应符合包
装袋或送货单标明的规定。搅拌时间的确定应保证砂浆的均 性。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少于2min; 2·掺矿物掺合料砂浆、掺外加剂砂浆不应少于3min; 3掺有机塑化剂砂浆应为3~5min; 4采用喷涂施工时,搅拌时间可根据施工机械的技术参数 经试验确定。 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应在发货单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在炎热 或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对出现泌水的砂浆拌合 物,应在使用前再次拌合。
不失水的贮存容器(池)中。贮存容器(池)应便于装卸、贮存和清 洗JB∕T 10763-2007 推土机、铲运机和平地机用刀片 技术条件,并应有防雨及遮阳措施。应在贮存容器(池)醒目位置处正确 标明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严禁混存混用。
5.3.2湿拌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不
的密闭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存地点的温度,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5℃。砂浆 时应有防雨措施。
5.3.3湿拌砂浆应先到先用,确保湿拌砂浆在规定的保塑日
使用完毕,严禁超过保塑时间使用。存放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砂 浆水分损失。当存放地点的温度超过30℃时,使用方应考虑温度 对砂浆性能和保塑时间的特别影响。 5.3.4湿拌砂浆出现正常泌水时,应在使用前再次拌合,使用前 或贮存过程中严禁再加水。
使用完毕,严禁超过保塑时间使用。存放期间,应采取措施 浆水分损失。当存放地点的温度超过30℃时,使用方应考店 对砂浆性能和保塑时间的特别影响,
5.3.5:各种用途湿拌砂浆施工的稠度选用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宜按表5.3.5.日
5.3.6:湿拌砂浆使用前的拌合及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