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5 509.6-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pdf简介:
DB15 509.6-2012《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是一部地方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的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强化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老年人、福利院人员和幼儿园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在消防安全设施设置、人员管理、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防火检查及火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防火设计、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
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可以提高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疏散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DB15 509.6-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pdf部分内容预览:
近年来,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了规 范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遇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 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 火灾隐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利 财产安全的日的。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的。
『消防安全管理养老院、福利
DB13/T 2918-2018标准下载本标雅提出广养老院、福利院、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利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洽区境内养老院、 、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班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露
3.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3.2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组建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员工 数量的30%。 3.3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单位的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身预防控制火灾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2·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租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 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1.3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机构自身情况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 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1.1.4,养老院、福利院、幼儿阅租赁的建筑物应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 照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资任,确定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蔬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 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 1.1.5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 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1.6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落实遂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资, 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资任人。 4.1.7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承 包、租赁学校建筑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8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1.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利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110晶工应数摄防小甜成水的新能
4.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贵
4.2.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紫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尘情况,全面负贸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汇作。 4.2.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 装备。 4.2.7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百常消防安全管理1作。 4.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3.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4.3.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惠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丁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利安全出口畅通。 4.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4.3.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利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4义务消防组织成员职费
4.4.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租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贵分工。 4.4.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4.4.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4.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惠、保护 现场作
4.5消防控制案值现员职费
4.5.1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5.2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利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 4.5.3必须在岗在位,认真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人员。 4.5.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4.5.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4.5.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并依照火警处置程 库进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
4.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贵
4.6.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4.6.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6.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1.6.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7.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4.7.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7.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1.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筑内部装修 1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实要求。 6.1.2养老院、福利院、幼儿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应限制可然物品的储存量、禁止存放聚氨酯类以 及在燃烧质产生火量有罐烟气的物品。
6.2明火(动火)管理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禁使用明火。
SJ/T 11580-2016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LED部件)接口规则6.2.5养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的公共场所、可燃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6.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6.4.1燃油、燃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2燃洲、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出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油、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5.4.4 医疗机构建筑附设的厨房使用燃气附,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4.5 定期检查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连接胶管应每年更换次。 6.4.6 使用燃油、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保持室内避风良好。 6.5 用电管理 6.5.1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6.5.2 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 6.5.3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利维修应围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5.5.4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于续。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敬热等防火保扩措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5.6,在室内使用高温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看管。 6.5.7场所在使用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7.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进行每目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7.2养者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 除遗留火源。
7.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JG∕T 279-2010 建筑遮阳产品声学性能测量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楼板、防火墙利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员工消防知识的莹握情况。
8.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8.7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