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832-202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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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T 3832-202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4 T 3832-202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pdf"是一份中国地方标准,具体来说是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和处置的技术规范。"DB"是地方标准的标识,"34 T 3832-2021"是标准的编号,其中"3832"可能代表特定的技术内容,而"2021"则表示标准的发布年份。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污泥的收集、处理、储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技术要求、环保标准以及安全措施,旨在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以保护环境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它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DB34 T 3832-202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7.5.1污泥经过好氧发酵处理后,可用作土地改良、园林绿化 衣用。

7.5.1 污泥经过好氧发酵处理后,可用作土地改良、园林绿化 农用。 7.5.2 好氧发酵后污泥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土地改良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 泥质》GB/T24600标准的要求

2016年二级建造师机电实务考试真题及答案7.5.2好氧发酵后污泥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地改良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 泥质》GB/T24600标准的要求;

2园林绿化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 用泥质》GB/T23486标准的要求; 3农用应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的有关规定。

8. 1. 1 污泥烧可分为单独焚烧和协同焚烧。 8.1.2 焚烧系统应由物料储运设备、焚烧炉、燃料补给设备、 余热利用单元、烟气净化装置、烟窗等组成。 8.1.3 焚烧时过剩空气系数宜为1.3~1.5。 8.1.4 焚烧烟气应在不低于850℃条件下停留2秒以上。 8.1.5 应设置烟气热能回收、净化处理设施,烟气处理后应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8.2.1 单独焚烧可分为常规焚烧和气化焚烧。 8.2.2 单独焚烧时宜采用流化床焚烧炉或回转窑焚烧炉。 8.2.3 采用流化床焚烧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床静止时的厚度宜为0.8m~1.5m; 2 流化床焚烧的空气喷入压强宜为20kPa~35kPa; 3 流化速度应为0.5m/s~2.0m/s: 4 砂床在注入污泥前宜预加热至700℃。 8.2. 4 采用回转窑焚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焚烧温度应为900℃~1000℃; 2 回转窑转速应为0.5r/min~16r/min。 8.2.5 气化焚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炉污泥含水率宜控制在20%~30%范围内; 2 宜利用污泥气化燃烧后烟气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 源; 3污泥气化炉负荷应在70%~110%范围可调;

8.2.1 单独焚烧可分为常规焚烧和气化焚烧。 8.2.2 单独焚烧时宜采用流化床焚烧炉或回转窑焚烧炉。 8.2.3 采用流化床焚烧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床静止时的厚度宜为0.8m~1.5m; 2 流化床焚烧的空气喷人压强宜为20kPa~35kPa; 3 流化速度应为0.5m/s~2.0m/s: 4 砂床在注入污泥前宜预加热至700℃。 8.2.4 采用回转窑焚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焚烧温度应为900℃~1000℃; 2 回转窑转速应为0.5r/min~16r/min。 8.2.5 气化焚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炉污泥含水率宜控制在20%~30%范围内; 2 宜利用污泥气化燃烧后烟气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 源; 3污泥气化炉负荷应在70%~110%范围可调;

4气化炉内温度宜控制在740℃~800℃,并设有超温报警, 超温报警宜与进料系统联锁控制: 5二燃室出口端氧含量宜控制在6%~8%; 6气化焚烧系统应设有防爆安全保护措施: 7辅助燃料的贮存、供应设施应配有防爆、防雷、防静电 和消防设施,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4焚烧炉渣和飞灰的处置

8.4.1焚烧后的炉渣和飞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鉴别

焚烧后的炉渣和飞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鉴别和妥善处 鉴别为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处理处置能力和资质的

机构进行处理处置;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的可用于混合填埋、建 材利用等。

9.1.2炭化所需的燃料可采用天然气、沼气、液化石油气、轻 油、重油、生物质成型颗粒等。 9.1.3应维持炭化系统微负压运行。 9.1.4炭化过程中可增加不同的添加剂

9.1.3应维持炭化系统微负压运行。

9.2.1污泥炭化系统应由污泥干化设备、炭化炉、加热炉、污 泥炭冷却设备和烟气处理设备等组成。 9.2.2干化设备和炭化炉间宜设置污泥过渡料仓,料仓内应设 臭气收集、超温报警和自动消防喷水装置。 9.2.3干化设备和炭化炉内宜配置智能温度、压力、氧含量 流量等检测仪表及监控、报警装置,实现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9.2.4污泥炭化炉应设置卸压防爆装置。

量等检测仪表及监控、报警装置,实现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4 污泥炭化炉应设置卸压防爆装置。 2.5 常规炭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化设备、炭化炉应连续生产运行; 2 生产负荷应在60%~120%范围可调: 3 进入干化设备的污泥含水率应低于60%; 4 进人炭化炉的污泥含水率应低于40%; 5 炭化温度应为300℃~650℃; 6 污泥基生物炭含水率应低于5%; 污泥基生物炭输送和收储设施应具备冷却失活功能

.3.2污泥基生物炭在高温不加压的工况下,宜采用水蒸 国道气(CO2和H20为主)等含氧气体作为活化剂。 3.3活化过程应在绝氧或缺氧、微负压环境中进行,宜 气等情性气体作为保护气体。 3.4 炭化活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化设备应连续生产运行; 2 进入活化炉的污泥基生物炭含水率应低于15%; 3 活化温度应为600℃~850℃; 污泥基活性炭含水率应低于5%

烟道气(CO2和H20为主)等含氧气体作为活化剂。

1活化设备应连续生产运行; 2 进入活化炉的污泥基生物炭含水率应低于15%; 3 活化温度应为600℃~850℃; 4污泥基活性炭含水率应低于5%

9.4炭化后污泥的处置

9.4.1污泥经过炭化后,可作为土地利用和吸附材料。

1园林绿化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 泥质》GB/T23486标准的要求; 2林地利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 质》CJ/T362标准的要求; 3土地改良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 泥质》GB/T24600标准的要求; 4吸附材料应符合《煤质颗粒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 炭》GB/T7701.1或《煤质颗粒活性炭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7701.2标准的要求

10.1一般规定 10.1.1运营单位应设立运行管理机构,并应建立健全的技术、 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 10.1.2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维护 保养制度,并适时修订。 10.1.3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厂(场)区工艺流程图、管线综合图 自控系统及供电系统图等。 10.1.4运营维护人员应掌握处理工艺、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 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 进行考核。 10.1.5生产区域内的供水、排水、消防、供电、供热、燃气和 危险化学品存储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6用于生产、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必须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10.1.7污泥处理厂臭气、噪声、废水的排放应满足环保要求。 10.1.8厂(场)界及使用场地环境监测项目与频次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9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应准确计量浙江省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 的统计和成本核算。 10.1.10 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保和维修。 10.1.11 生产厂(场)区应保持良好的厂(场)容厂(场) 貌。 10.1.12 生产)(场)区应加强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安全 管理。

10.1.4运营维护人员应掌握处理工艺、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 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 进行考核。

10.2安全措施与监测

输、处置资质的相关方进行运输和处置。 10.2.2污泥外运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0.2.3J 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泥运输过程进行监控、管理。 10.2.4运营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 HI1083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I60 中的相关规定对污泥进行监测。 10.2.5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GB/T29639的规定,编制及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 按要求进行评审。 10.2.6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及修订突发环境应急 预案,并按要求进行评审及备案。 10.2.7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改造运 程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满足《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要求。 10.2.8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0.2.9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及检定校准。 10.2.10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严格落实各 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 持证上岗。 10.2.11应定期对污泥处理处置程序及人员操作进行安全评 估,必要时应采取改进措施。 10.2.12应定期监测和评价污泥处理处置效果,必要时应采取 改进措施。

10.2.5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 则》GB/T29639的规定,编制及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要求进行评审

10.2.8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职业健康

10.2.10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GB∕T 37227.1-2018 制冷系统绩效评价与计算测试方法 第1部分:蓄能空调系统,严格落 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 持证上岗。

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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