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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简介:
"浙江省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技术导则(试行)"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0年2月发布的指导文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COVID-19疫情期间,浙江省如何快速、高效、安全地建设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
这份导则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1. 设计原则:强调快速建造、模块化、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以满足不同规模疫情的收治需求。
2. 布局设计:规定了病房区、医疗区、生活区、后勤保障区等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原则,确保医疗流程的顺畅和隔离要求的满足。
3. 结构与建筑:对临时医院的结构安全、建筑防火、防渗漏、保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医院的结构稳定和使用安全。
4. 消防与安全:明确了消防设施的配备、疏散通道的设计以及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5. 给排水与电气:规定了临时医院的给排水系统、电力供应、照明、通讯等设施的建设和配置标准。
6. 环境卫生:强调了临时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空气净化等,以防止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
7. 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等提出了要求,确保快速建造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
这份导则的发布,为浙江省在面对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快速、有序地搭建临时医疗设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对于提高疫情防控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2月)部分内容预览:
总 2术语. 3选址与总平面 4建筑设计 5结构设计 6 电气和智能化. 给水排水,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消防要求 13 10施工要求. 14 11卫生安全, 15 12方舱医院方案参考平面. 16 引用标准名录 20
2术语. 2 3选址与总平面 4建筑设计 5结构设计 6 6电气和智能化. 7给水排水, 9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9消防要求, 13 10施工要求. 14 11卫生安全 15 12方舱医院方案参考平面. 16 引用标准名录 20
医院技术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0.1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
公司办公楼设计(含建筑图,结构图)2.0.2“两区两通道”
两区为用于方舱医院治疗呼吸类传染病的医疗场地中,严格实施医患分区, 结合卫生安全等级分为清洁区、污染区(含治疗护理区、病房区)。两通道为医 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等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 及传染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包括本导则内的医护生活区、值班室和物资保障 文
进行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传染病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包括被其血液、体液、 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品暂存和处理的场所;也包括本导则方舱医院内的收治病 床区、医护工作区、治疗区。
相邻分区之间安排设计的有组织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
《通用冷弯开口型钢 GB/T 6723-2017》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从污染区到清洁区的洗消过程和人员 认清洁区到污染区的穿戴防护过程
3.0.1方舱医院选址的既有建筑应尽量避开高密度居民区、幼儿园、大中小学校 等城市人群密集活动区,确实无法避开的下风向附近居民宜考虑暂时搬离,方舱 医院外围应设置显著危险标识或隔离带。既有建筑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应有不小于 20米的隔离间距。 3.0.2既有建筑入口处应有停车以及回车场地,能满足救护车辆的快速抵达以及 快速撤离,做到对外交通便捷、无障碍设施齐全、并为临时停车和物资周转留出 场地,用地周边有较为完备的安防设施。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消洗场地和设施 3.0.3场地宜有宽散的室外空间,可搭建帐篷,安装相关医疗设备,用于患者的 诊断治疗、检测监护,完善医疗配套设施。 3.0.4既有建筑周边的给排水、供配电、通讯信息等市政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方舱 医院的使用要求或具备改造条件。 3.0.5既有建筑的平面布置、层高、结构形式、给排水、供配电等设施设备应能 够满足方舱医院的使用要求或具备改造条件
4.0.1根据被改造的既有建筑平面情况,应严格按照“医患分区”设计,结合卫 生安全等级划分“两区两通道”,其中:两区为清洁区(包括医护值班、生活区) 污染区(包括治疗护理区、患者收治区);两通道为医务通道和患者通道,同时 严格区分患者流线和医护流线,避免与其他人流交义。 4.0.2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应从空间上完全分隔,并经卫生通过或缓冲室连通, 各分区应在分界处设置隔离标识。 4.0.3医护人员从清洁区进出污染区需经过卫生通过,卫生通过进出流线分设, 男女分设,具体进入流程为:清洁区经一次更衣(洗手、换工作服、戴帽、戴口 罩、戴手套)、二次更衣(戴护目镜、穿防护服、隔离服、穿鞋套)、经缓冲室 进入污染区;返回流程为:脱衣室(脱隔离服、防护服、帽子、手套、鞋套) 经缓冲室进入淋浴、厕所,回到一次更衣,进入清洁区。 4.0.4医护人员、患者应分别使用不同的出入口及通道(包括垂直交通的楼、电 梯)。医护人员应经医护出入口进入清洁区,经过卫生通过进入污染区;患者经 入院处置后,由外围走廊(患者通道)进入污染区,待病情痊愈后,通过出院愚 者清洁间,喷雾消毒后方可出院。 4.0.5患者收治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护理组,每个护理组设置16~22张床位,平 行的两床间净距不小于1.2米,护理组内通道宽度不小于1.6米,护理组之间宜 采用2.5来高的轻质不透气隔断进行分隔,有条件的可在病床间增加隔板或隔帘 来满足患者之间的隐私需求。患者收治区建议每90张床位设置一个护士站,应 配备2张抢救床位,护士站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米。 4.0.6各分区设置辅助用房:清洁区分为医护生活区和物资保障区,内有值班、 货物接收区、物资库房、医护值班室、远程会议室、备餐开水间、洁净库房等主 要用房;污染区包含护理工作区和患惠者收治区,内有中心护士站、治疗室、紧急 抢救室、移动器械间、配剂室、处置室、库房、入院处置室、污洗间、污物间 病人卫生间等主要用房。病人入口要设置个人物品的寄存、消毒和安检用房,病
人男女更衣室等。转院患者和康复患者的出口要有消毒和打包区域。 4.0.7主要出入口及患者服务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满足移动病床及陪护人员 司时通过的必要宽度,既有建筑内部通道如有高差处应用无障碍坡道连通。 4.0.8有条件宜在场地内或室外帐篷内配置少量门诊区及小型移动CT等移动医 疗设备,室外帐篷与方舱医院做好通道对接。 4.0.9患者和医护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必须分开设置,患者如厕可以利用原建筑内 的厕所或另设临时厕所,但厕所内的患者粪便等排泄物需要进行投药消毒或者集 中无害化处理,安排专业投药消毒,每日两次。厕所数量按照男厕20人/奠位, 女厕10人/位配置。所有厕所粪便均需按照传染病医院要求严格管理,严禁直 接外排。 4.0.10方舱医院的医护人员的值班宜安排在同一栋建筑内的独立区域或附近其 它独立建筑内。医护人员换班后准备离开医院休整的隔离住宿区,宜安排在方舱 医院病房区域之外的独立区域,或临时搭建的建筑内,以满足隔离两周后无状况 方可离开的相关规定。 4.0.11改造过程中,分区的隔断材料应选择B1级防火材料,且表面光洁、易于 清洁,注意避免各面交角处污物残留。 4.0.12原建筑中的地沟、变形缝或上部有检查廊等不间断设施时,在跨越两区 (清洁区和污染区)时,应做好必要的封堵。 4.0.13有条件的可以考虑机器人物流系统的设置,并做好相关机电配套、物品 交接等空间的预留。
5.0.1应选择结构状况良好的既有建筑。宜采用简便方法对房屋结构状况进行评 估。 5.0.2改造前应收集待改造建筑结构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资料和施工资料、设 计施工变更资料、建筑用材料资料、竣工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的有关情况等, 5.0.3改造时应注意结构安全,不应改变原结构受力体系。应对原结构因用途改 变引起的使用荷载变化等进行相关构件承载力、基础承载力等涉及结构安全方面 的复核验算DBJ∕T 15-179-2020 薄浆干砌及薄层抹灰自保温墙体技术规程,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5.0.4结构设计应满足大型医疗设备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当有较重的移动设备 时,应根据移动设备的重量和移动路线图进行复核。 5.0.5新增隔断应有可靠的构件节点连接构造和连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 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改造新增隔断应安装稳固 连接紧密。 5.0.6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要求,应考虑设备安装荷载及 设备管线的空间需求。 5.0.7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面设计应满足室内与外 部的压力差的影响。 5.0.8平整场地时,回填部分宜采用砂石等易压实材料。污染区场地应做好地基 土、地坪的防渗处理设计。
6.0.1用电负荷等级的确定、供配电系统的要求、应急电源系统的设置应按《传 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等国家、 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6.0.2应了解既有建筑供电方式和用电负荷等级,评估现有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状 况。 6.0.3应根据方舱医院用电需求制定相应的供电方案,既有建筑供配电系统和应 急电源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室外箱式变电站、应急移动柴油发电车或室 外箱式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不同负荷等级供电的技术 要求。 6.0.4配电箱、控制箱宜设置在污染区外,有条件时宜置于专用房间内。 6.0.5应按清洁区、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6.0.6应评估既有建筑照明眩光影响。影响严重时,应根据建筑空间特点,结合 方舱式医院平面布置,在周边墙面上增设照明灯具,或在地面增设立杆照明,增 设的灯具应采取防眩光措施。 6.0.7应核实既有建筑内照明设备的控制状况。对已设置智能照明的建筑,应采 用集中控制模式,减少就地控制模式使用;对未设置智能照明的的建筑,宜由护 土站或值班室集中控制。 6.0.8宜采用成套定型电气设备,以便于快速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 6.0.9在医疗场所及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地方应设置紫外线消毒器或紫外线杀 菌灯。紫外杀菌灯应采用专用开关,不得与普通灯开关并列,并有专用标识;对 于公共场所或有人滞留场所的杀菌灯,宜采用间接式灯具或照射角度可调节的灯 具,并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6.0.10有条件的场所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插座并配置 台灯;条件欠缺的场所,可在周边分区域设置多组单相电源插座箱。 6.0.11照明、插座应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所有增设的照明、插座回路(除局
部IT系统以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充许设置外)均设30mA剩余电流断路器保护。 当设置电热毯时,电热毯供电插座宜配置单独供电回路,集中、分时控制,以减 少火灾隐惠。 6.0.12电线电缆的选型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类线缆;消防负荷供电线缆的选 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0.13线缆槽盒及穿线管应采用不燃型材料。 6.0.14为便于快速施工,有条件的场所槽盒及穿线管宜采用明敷方式;穿越隔 墙时,隔墙缝隙及槽口、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防止交又感染。 6.0.15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JGJ312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其中: 11类及2类医疗场所的患者区域内,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22类医疗场所局部的IT供电系统,应配置绝缘故障监测装置,并满足有 关监测要求; 3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选择安装A型或B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6.0.16应设置与本区域疾控中心、上级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政府相应管 理部门等的专用通信接口。 6.0.17应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条件,保证4G或5G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场所, 应增设无线AP实现WIFI全覆盖。 6.0.18应根据需要增设远程会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其相关通信接口。 6.0.19应结合方舱式医院平面布置,增设视频监控系统。患者休息区、护士站 宜实现视频监控覆盖。 6.0.20在智能化系统设计中优先选用能减少直接接触,避免二次传染的技术。 加彩用热成像双自耳摄像机流保温非接触式感应识就诺式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