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FA 030802-2-2017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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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FA 030802-2-2017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pdf简介: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 030802-2-2017)" 是一个关于铸造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具体标准或法规。"T/CFA"可能是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制定组织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Airborne Fumes) 的简称,"030802-2-2017" 是标准的编号或发布日期,"2017"通常表示标准的最后修订日期。"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则是核心内容,它规定了铸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允许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阈值,旨在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个文档详细列出了铸造企业在运行时需要遵守的排放标准,可能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等方面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否则可能会面临环保部门的处罚。总体上,这个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空气质量,促进铸造行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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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2017年7月31日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铸造协会解释

属零件毛坏的成形方法。

金属熔炼metalmelting

通过加热使固体金属转变为液态,并通过冶金反应等措施去除金属液中的杂质和气体,保证温度 大到规定要求的过程和操作

一种以生铁和(或)废钢铁为金属炉料、焦炭或燃气等为燃料的竖式圆筒形化铁炉。金属与火焰 触加热《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0Hz~150kHz共模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6-2007》,实现连续熔化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于气体为基准,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4.1.4大气污染物浓度判定

a)在进入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得到补充氧气(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时,排气价 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 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P基 0基 干烟气基准含氧量,%; 0 实测的干烟气含氧量,%; 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P实 b)在进入燃烧(楚烧、氧化)装置的VOCs中含氧量满足燃烧、不需补充氧气(空气)时,则按 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此时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应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 量。 其他废气排放按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不得人为稀释排放。 4.1.5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其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 定。

4.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2.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2.1.1原料堆场

a)铸造企业(车间)厂区的原材料不能露天存放, b)如果堆场距厂界大于300m,可三面设置挡风墙(较料堆所在位置至少延长6m),其中面向 主导风向的挡风墙应高于料堆1.5m,另一侧为可拆卸防风栅(最大孔隙率20%)以允许车辆进出。 c)有扬尘产生的料堆需覆盖防尘网或设置抑尘墙(网)、固定喷淋抑尘设施等

4. 2.1.2物料运输

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 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4. 2. 1.3 场地、道路

实施车间内外地面硬化,宜采取地面洒水、喷水雾降尘或设立隔离网等控制措施。

4.2.1.4熔炼工部

少上料时产生的粉尘。出渣口用罩遮挡GB 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止粉尘飞扬,并加以喷雾等水处理。

4.2.1.5铁液球化处理

4.2.1.6浇注冷却

4.5.4其他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 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公布监测 结果。 5.1.2新建铸造企业和现有铸造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 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铸造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 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对铸造企业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 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5.2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鹤规[2016]42号 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2016年12月)5.2.1排气筒中天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T38、HJ/T397、HJ732、HJ/T373或HJ/T 75、HJ/T76的规定执行。铸造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测按照HJ/T55的规定执行。 5.2.2对铸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分析方法标准执行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分

5.2.3VOCs排放浓度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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