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052-2020: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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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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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052-2020: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简介:

"DBJ50-052-2020: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是一份关于公共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的全称可能是地方标准,通常中国的标准由各地方或行业部门发布,"DBJ"可能代表地方标准代号,"50-052-2020"则可能表示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编号。

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公共建筑在设计阶段应遵循的节能和绿色建筑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材料选择、能源利用效率、环境影响控制、水资源管理、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推动公共建筑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减排政策。

理解和遵循这份标准对于公共建筑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建筑的能效,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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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9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1.1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5.1.2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5.1.3 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体系及布置应进行优化设计; 2 结构构件应进行优化设计。

5.2.1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及建筑防 护栏杆、构架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5.2.2幕墙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与主体结构的变形协调。 5.2.3宜采用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保温与装饰一体化技术建筑面积425.9平米三层别墅, 并满足节能相关要求。

5.2.1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及建

5.2.4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墙门窗系统、幕墙系统应进行折

5.3.1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宜对关键部位、关键构件及 点按“中震不屈服”以上的抗震性能目标进行设计,宜采用隔震 消能减震设计。

5.3.1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宜对关键部位、关键构件及

5.3.1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宜对关键部位、关

5.3.2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

5.3.3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 高效益的原则,优先选用环境影响小、施工便利、材料节约的基础 形式。

的用量应高于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85%,或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 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 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钢结构中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 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的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 50%;钢构件应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木构件 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5.3.8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

位,应优先采用结构自防水设计

6.1.1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 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6.1.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宜优先 采用余热、废热、地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等作为热水 供应热源。当最高日生活热水量大于5m3时,除电力需求侧管理 鼓励用电,且利用谷电加热的情况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 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下设备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节售 评价值。

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规划要求时,不低于所在区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无规划要求时,不应低于55%

6.2.1应根据市政供水条件、建设规模、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 建筑分布、使用要求、安全供水、维护管理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 理确定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直接供 水;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采用叠压供水系统

6.2.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0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

2.3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 均习性等因系合理选 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 ,水泵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6.2.4场地内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

6.2.5场地内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网干管

宜大于300m且不应大于500m。水加热、热交换站室宜设置在 用水负荷中心位置。

6.2.6以燃气或燃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

制备热水。当采用锅炉制备生活热水或开水时,锅炉额定工况下 热效率不应低于本标准锅炉效率的限定值

6.2.7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

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宜低于表6.2.7的规定,并应有保证热水水质的有效 措施。

.2.7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

6.2.8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不宜设置集中热水供 应系统;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 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或干管、立管和支管中 的热水循环; 2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 间不应大于10s;

3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 4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单体建筑的循环管道宜 采用同程布置;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系统冷、热水 压力平衡; 5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3或定时供应热水的用户 宜设置单独的热水循环系统。 6.2.9水加热设备应选用与热水系统相适宜的容积利用率高 换热效率高、生活热水侧阻力损失小的节能产品。 6.2.10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经济、合理、安 全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 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或按本标准附 录E的规定选用。

.2.1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设置监测和控制系统,并符合下列

1 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宜进行监测: 对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宜进行监测; 4 装机数量大于或等于3台的工程,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2.12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量

6.2.12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

6.3.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使用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水池(成品水箱),且采取保证储水 水质不变的措施; 2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

观水体等的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 于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阳台、露台排水不应排人雨水排水系统。 6.3.2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且用水效率等级 不宜低于2级。 6.3.3J 应采取措施有效避免管网漏损,并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系统中优先采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且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压力等级,其产品标称的允许工作压 力须大于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3选用高性能、质量可靠的阀门及附件; 选择适宜的管道连接、敷设和基础处理方式,并控制管道 埋深; 5 埋地钢管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方式; 6 水池、水箱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7 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 统用水、景观水体、非传统水源给水,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 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6.3.4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厕用水、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浇洒用水宜优先采 用雨水、市政再生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以及就近可利用的 河湖水(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后的河湖水),且应达到相应的水 质标准; 2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 3当建筑内自建中水处理站时,应明确中水原水量、原水来 源、水处理设备规模、水处理流程、中水供应位置、系统设计,中水

水源可依次考虑建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应根据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进行设计; 4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m以上(含)新建建筑应建设中水 回用系统。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进行设计;

6.3.6应按使用用途和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水表计量,并

1按照使用用途,对厨卫、绿化灌溉、景观、空调补水、游 池补水、中水补水、冷却塔补水等用水分别设置水表计量: 2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 表计量。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2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其淋浴器采用刷卡用水。 6.3.8建筑给水系统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接入市政管网前设置水量、水质监测系统。

.1.1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 、1.2电气设备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量 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

.2.1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及容量《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 JG/T5010-92》,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等纫 和供电方式;大容量用电设备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 原供电。

7.2.2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且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的

和台数;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且能效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节能评价 值的要求。

7.2.3三相配电十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 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 平均值的85%

7.2.3三相配电十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

1功率因数补偿宜采用就地补偿和变电所集中补偿相结合 的方式; 2设在变配电所内,有单相负荷的变压器,集中补偿应采用 混合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当单台或成组用电设备的无功补偿容量大于50kvar,且 供电距离超过150m时,宜采用就地分相或混合无功自动补偿

7.2.7各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DB44/T 2158-2019标准下载,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 高于或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对应照度值 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7.2.8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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