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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
Passenger lifts to be installed in residential buildings-Planning
JG/T 5010-9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2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1993年5月1日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4190/6—1984(E)《电梯与服务梯 第6部分:安装在住宅建筑中的乘客电梯的规划与选择》。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住宅中的乘客电梯。在建筑设计阶段,按本标准即能确定电梯的数量和它的主要规格。
2 引用标准
GB 7025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J 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 5009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3 术语
通常乘客可以从街道上直接进入的楼层。如果一台电梯有几个不同的楼层都通向街道,则通向街道的最低的楼层为主楼层。
3.2 电梯在主楼层的间隔时间 interval at the main floor
单台电梯轿厢在一天内相邻两次离开主楼层的时间间隔的平均值。
3.3 输送能力 handling capacity
在给定的时间周期内,单梯或群梯能够运送的乘客数占该住宅内总人口的百分比。
3.4 理论运行时间 theoretical time of travel
轿厢在两个端站之间全行程运行所需的理论时间(行程除以额定速度)。
3.5 上行高峰期 up-peak
一天内电梯主要用作从主楼层向以上各楼层运送乘客的时期。
4 一般规定
根据每台电梯在主楼层上的最大间隔时间,为电梯运行规定了60s、80s、100s三个级别,标记如下:
——级别60;
——级别80;
——级别100;
4.2 电梯规格与数量
4.2.1 住宅设置电梯的最低层数和高度,一般应符合GBJ 96中3.1.6条的规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其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离主楼层的高度超过8m时,也允许设置电梯。
4.2.2 如果只装一台电梯,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得小于630kg,额定速度不得低于0.63m/s。
4.2.3 在每一梯群中,所有电梯的额定速度均不得低于1m/s,而且至少有一台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应是1000kg。
4.2.4 电梯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附录A~F中各图表的规定。这些图表是根据一天内上行高峰期的交通需要和4.2.2、4.2.3条及表1~3中规定的指标制成的。
表1
项目 | 级别 | ||
60 | 80 | 100 | |
电梯在主楼层的最大间隔时间(s) | 60 | 80 | 100 |
全行程的最大理论时间(s) | 20 | 30 | 40 |
5min内的输送能力 | 居住于主楼层以上的人口的7.5% | ||
如果主楼层以上的服务层数多于右面给出的数值,至少应设两台电梯 | 6 | 7 | 8 |
表2
相邻两楼层之间的距离 m | 2.8±0.20 | ||
额定载重量 kg | 400 | 630 | 1000 |
离开主楼层时,轿厢中乘客的数量(近似于额定载重量的80%) | 5 | 7 | 11 |
每个乘客消耗的时间 | 3.5 | 3.5 | 3.5 |
表3
额定速度 m/s | 0.63 | 1.00 | 1.60 | 2.50 |
每个停层时间消耗的总和 s | 9.5 | 10.0 | 9.5 | 9.5 |
4.3 电梯的布置
电梯推荐采用直线并列布置。面对面或成直角布置均不宜采用。背对背的布置更不宜采用。
4.4 控制系统
附录A~F中各种图表只适用于JG 5009中规定的集选控制电梯。
4.5 门的型式
附录A~F中各种图表只适用于带自动轿门和层门的电梯。
5 运行级别的选择
电梯在主楼层的间隔时间越短,服务质量越好。
对于住宅,根据服务质量水平的要求,电梯运行级别一般取为60s或80s,最多不超过100s。
附录A
级别60,主楼层下没有停层
(补充件)
附录B
级别80,主楼层下没有停层
(补充件)
附录C
级别100,主楼层下没有停层
(补充件)
附录D
级别60,主楼层下有一个停层
(补充件)
附录E
级别80,主楼层下有一个停层
(补充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锡龄、万钟岳。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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