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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071-2020: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简介:
"DBJ50-071-2020: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中国关于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的一项标准。这个标准的全称可能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规范","DBJ"代表北京市地方标准,"071-2020"则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居住建筑在设计阶段应遵循的节能65%的准则,以实现能源的有效使用,减少建筑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符合绿色建筑的理念。它可能包括建筑的保温隔热设计、建筑结构、照明、空调、通风等各方面的节能要求,以及绿色建筑材料的选用等,旨在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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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 高效益的原则,优先选用环境影响小、施工便利、材料节约的基础 形式。
5.3.4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普通钢筋使
的用量应高于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85%,或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 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 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钢结构中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 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3.5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5.3.5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GB50829-2013》,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5.3.7合理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混凝土构件应提
药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的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 超过50%;钢构件应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木构件 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5.3.9地下室、车库、屋面等与土壤或水接触的混凝土结
位,应优先采用结构自防水设计
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6.1.2生活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 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生活给水泵的效率不宜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6.1.3场地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实
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规划要求时,不低于所在区域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无规划要求时,不应低于55%
6.2.1应根据市政供水条件、小区规模、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 建筑分布、使用要求、安全供水、维护管理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 理确定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直接供 水;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采用叠压供水系统
水;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采用叠压供水系统。 6.2.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 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6.2.3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合理选 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 数,水泵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 数,水泵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或空气源热泵; 2除有其他用气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 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除下列条件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 的主体热源: 1)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或 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建筑; 2)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 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6.2.6采用户式燃气热
户式燃气热水器和供暖炉热效率(
:n1为热水器或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 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2为较小值。
6.2.7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
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 数(COP)不应低于表6.2.7的规定,并应有保证热水水质的有效 措施。
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W/
5.2.8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 共用系统、多栋建筑共用系统或每幢建筑单设系统,共用系统应 控制自水加热站至最远建筑的热水供水干管长度不宜大于300米
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或干管、立管和支管中 的热水循环; 2应保证热水配水点达到最低出水温度出水的时间不应大 于15s; 3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 4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分区宜一致,单体建筑的循环管道宜 采用同程布置; 5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3或定时供应热水的用户 宜设置单独的热水循环系统。
全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 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或按现行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选用
6.2.1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设置监测和控制系统,并应符
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宜进行监测; 2 对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宜进行监测:
6.3.1小区各类给水系统水质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小区雨水、污废水排水均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排放标准的要 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使用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且采取保证储水水质不变的措施; 2阳台、露台排水不应排入雨水排水系统; 3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6.3.2用水器具应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8870的要求。 6.3.3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系统中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且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压力等级,其产品标称的允许工作压 力必须大于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3选高性能、质量可靠的阀门及附件; 选择适宜的管道连接、敷设和基础处理方式,并控制管道 埋深; 埋地钢管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方式; 水池、水箱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7 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补水、采暖空调 系统用水、景观水体补水、非传统水源给水,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 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6.3.1小区各类给水系统水质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小区雨水、污废水排水均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排放标准的要 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使用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且采取保证储水水质不变的措施; 2阳台、露台排水不应排人雨水排水系统; 3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6.3.2用水器具应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2D/T10070的西书
3.4排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
1卫生间的排水支管要求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下层用户时, 应设置成同层排水; 2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时,不应布置在靠近与卧 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内墙时,排水管应选用低 噪声管材或采用降低噪声的措施; 3生活排水管道不应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替代清扫口; 4建筑物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排水出户管接人检查井的 室外地面标高高出室内地面时,应设置成品污水提升装置: 5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1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 水水源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 2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用水水源优先采用 非传统水源。 6.3.6建筑场地大于10hm²的工程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 设计。 6.3.7建筑给水系统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63 8建筑室外排水中应实现雨污分流 并宜在雨污水排出口
6.3.8建筑室外排水中,应实现雨污分流,并宜在雨
7.1.1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 7.1.2电气设备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 量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
7.1.1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
量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
7.2.1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且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 和台数;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且能效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节能评价 值的要求。
7.2.2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
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布 平均值的85%
7.2.3有单相负荷的变压器,集中补偿应采用混合无功自动补
性用电设备较多时,应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房间或场所的照度 高于或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5章中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7.2.7照明灯具、光源及配件应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光源、镇流器及LED模块控制装置的能效应满足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2灯具效率或效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
7.2.8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1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停车库等公共区域 照明及室外景观照明、夜景照明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 制措施; 2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区域CJ∕T 3068-1997 高分子烧结微孔管式过滤器,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 使用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7.3.1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
1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 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2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7.3.2建筑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 高于或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5章中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7.3.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重庆市工程建
7.3.5 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用电应根据使用功能设置分项计量 装置。
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用电应根据使用功能设置分项计量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建箔市设黑信自网级系纺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GB50511-2010 》7.3.5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用电应根据使用功能设置分项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