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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80-2020 道路隧道设计标准.pdf简介:
"SJG 80-2020 道路隧道设计标准.pdf"很可能是指中国的一份关于道路隧道设计的技术规范或标准。"SJG"可能是某个机构或组织的代码,"80-2020"可能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这份标准文件详细规定了道路隧道的设计原则、构造要求、安全设施、通风、照明、消防、排水、监控等方面的技术参数和指导原则。
它对于道路隧道的建设者、设计师、工程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参考依据,旨在确保道路隧道的建设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这份标准可能包括了国内外最新的隧道设计理论、技术和实践经验,以确保道路隧道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兼顾经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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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隧道防排烟系统设讯
9.4.1道路隧道内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隧道长度、交通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度不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 2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 9.4.2道路隧道内应结合匝道、风井等布局进行排烟分区,并分别对各区域进行烟气控制设 计。 9.4.3当采用纵向排烟时,纵向风速应大于临界风速,保证烟气不回流。 .4.4当采用重点排烟时,排烟量应根据火灾规模计算确定,并应考虑系统的漏风量;排烟 口应设置在隧道顶部或侧壁上部,间距不大于60m;火灾时应联动开启火灾区域附近的排烟 1,开启数量应根据控烟要求确定
【成都市】《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DB51T 5072-2011》9.5.1射流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9.5通风设备选型及安装
1射流风机的纵向间距及与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同组并列吊装的射流风机中心 间距不应小于风机直径的2倍; 2急曲线处的射流风机宜加密布置; 3吊挂在行车道内的射流风机宜位于建筑限界以外15~20cm处,风机轴线与隧道轴 线平行; 4支承风机的结构强度不应小于实际静载荷的15倍,风机安装前应做支承结构载荷试 验; 5射流风机射程范围内气流应尽量不受其他构筑物(如情报板、指示牌、照明灯具)的 阻挡。 9.5.2通风系统设备、管道及配件布置应为安装、操作、测量、调试和维修预留空间位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房应为大型通风设备设置运输、安装通道及孔洞,并应能装设起吊设施: 2火灾时运行的射流风机、排烟风机及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 应按隧道火灾烟气预测温度进行配置,连续有效运行时间应高于隧道疏散和救援时间,且应
满足250℃时连续有效工作时间不小于1h的要求; 3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 4火灾时运转的风机从静止到达全速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60s,可逆式风机应能在90s 内完成反向运转
满足250℃时连续有效工作时间不小于1h的要求; 3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 4火灾时运转的风机从静止到达全速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60s,可逆式风机应能在90s 内完成反向运转。 9.6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空调、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9.6.1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的空调、通风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等相关规定。 9.6.2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均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及地方相关消防规定进行设计。
9.6.1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 均付合现行国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等相关规定。 9.6.2附属设备用房及管理中心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均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及地方相关消防规定进行设计。
10.1.1隧道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给排水、消防系统的功能是满足隧道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及时排除生产、 主活污废水、地下渗入水、事故消防水及散开部分的雨水,以满足隧道安全运营的需要: 2隧道给水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各用水点对水量、水质及水压的不同要求; 3整条隧道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起火灾考虑: 4隧道应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 5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废水的性质,并结合室外排水体制确定; 6排水应分类集中,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就近排放; 7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并应设置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确保隧道运营 的安全性; 8各种设备选型应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可靠性高,规格宜统一,便于维修保养,减 少备品备件,并宜选用国产设备;设计中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及安全维护等 提供便利条件; 9管材及管道接口可选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提高供水 的安全可靠性,减少漏损,降低能耗。 10.1.2地面附属设施的给排水系统及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地面附属设施的消防系统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进行, 对运营管理中心重要的设备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0.2.3隧道内排水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理位置以及重要程度,合理选择暴雨重现期:道
雨重现期按50年考虑,径流系数为0.9; 2根据隧道不同施工方法确定隧道结构渗水量,结构渗水量宜按0.15L/d·m2计; 3隧道排水量按消防水量计。
10.3.1隧道内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负
1宜在隧道管理用房地块内设置加水栓,供隧道冲洗车加水: 2条件许可时,隧道冲洗水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0.3.2隧道内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废水主要为消防废水、冲洗废水、结构渗入水等。隧道内废水通过线路纵向 非水沟和最低点设置的横截沟,汇至废水泵房的集水池: 2废水泵房及其集水池应满足水泵的安装、检修、运行要求,集水池有效容积按大于 最大一台泵15min出水量考虑: 3废水泵房宜设置备用泵; 4废水由水泵提升后就近排出,经地面压力井后再纳入市政排水管道; 5隧道的雨水泵房主要收集并排除敲开段的雨水,泵房宜靠近洞口设置,宜在每个洞 口设置2道横截沟; 6接地点处必须设置驼峰、横截沟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地面雨水进入隧道; 7雨水泵房的设计规模应按设计雨水量的1.2倍确定; 8雨水泵房集水池有效容积按大于最大一台泵5min出水量考虑; 9雨水泵房宜设置备用泵,且水泵总数不宜少于3台。
10.4.1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当地供水、消防部门许可,且满足从两路不同市政给水管上引两路供水管,水量 满足隧道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源宜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不设消防水池 并应在消防引入管的起端设置倒流防止器; 2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不能满足隧道内、外消防给水设计 流量时,或只有一路消防供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3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隧道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 续时间内隧道内同时开启所有消防火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隧道外 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隧道内同时开启所有消防灭火 设施的用水量与隧道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10.4.2消防泵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天于10m 的地下楼层; 2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DB65/T 3998-2017标准下载出八地平高差人1 的地下楼层;
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10.5地面附属用房设讯
10.5.1管理中心、设备用房等地面附属用房给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中的要求。 10.5.2地面附属用房的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中心、设备用房等应按照建筑规模,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要求配置合适的消防系统; 2如水量、水压符合要求,管理中心、设备用房等可与隧道共用一套消防系统;
3设置于地下的弱电机房、应急电源室、开关站等宜采用气体灭火或高压细水雾灭火 系统保护。
11.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方便的原则,并应符 合国家节能和环保要求。 11.1.2道路隧道供配电与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11.2.1道路隧道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隧道工程分级及设施配置、隧道内各类设备用途和重要性DB62∕T 3144-2018 无干扰地岩热供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电气负荷等级分为: 1一级负荷:消防泵、通风风机、排烟风机、基本车道照明、应急照明、雨水泵、综 合监控系统等设备,其中应急照明和综合监控系统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二级负荷:隧道设备机房的通风、照明、电梯等负荷;中距离及以上长度的隧道出 入口的加强照明宜按二级负荷考虑; 3三级负荷:隧道检修用电及其他不属于一、二级的用电负荷。 11.2.2道路隧道供电电源及配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可以根据长度设置10/0.4kV变电所,变电所较多时应设置隧道10kV配电申心 (总变电所):由供电部门提供两路互相独立的10kV双重电源供电,每路电源应能保证所 在区域100%用电设备的用电; 2一级负荷应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的供电方式;特别重要负荷另配 EPS或UPS;消防负荷采用两路供电电源末端切换: 3二级负荷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或各带50%供电负荷: 4三级负荷宜采用单路电源供电。 11.2.3变电所配置的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变电所应采用两台变压器; 2两台变压器的工作方式为两常用;当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另一台变压器应能满 足所有一、二级负荷运行及所有消防负荷正常运行。 11.2.4供配电系统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配电中心10kV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不带母联的接线方式,其余变电所10kV 侧宜采用电源变压器组的接线方式; 20.4kV低压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带母联的接线方式。 11.2.5变电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10/0.4kV变电所宜设置于地面上;当变电所与隧道合建时,变电所室内最低地 评标高应高于隧道最高地坪标高150mm及以上; 210/0.4kV变电所供电半径不宜超过8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