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567-2020 多旋翼无人机用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通用规范.pdf

GBT 39567-2020 多旋翼无人机用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通用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7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5236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9567-2020 多旋翼无人机用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通用规范.pdf简介:

"GBT 39567-2020 多旋翼无人机用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通用规范.pdf"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份技术文件,全称可能为《多旋翼无人机用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通用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多旋翼无人机(如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使用的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包括电动机的性能参数、设计、选型、安装、测试、维护等方面。

它可能涵盖了电动机的尺寸规格、功率等级、效率、响应速度、精度、稳定性、温升控制、电磁兼容性等方面,以及电动机系统与无人机整体结构的集成、控制系统的匹配等技术内容。这份标准旨在确保多旋翼无人机上使用的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能够满足飞行性能需求,保障无人机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对于无人机制造商、电机供应商以及相关技术人员来说,这份规范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参考标准。

GBT 39567-2020 多旋翼无人机用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通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5.3.11.2试验方法

GB/T4208中的方法班

5.3.12.1技术要求

伺服系统的抗盐雾能力,应符合GB/T2423.17的规定DB13∕T 5321-2020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其中盐雾试验持续时间可在下列范围内根 居产品不同要求选取:8h、16h、24h、48h、96h。试验后,伺服系统不应有影响正常工作的腐蚀迹象利 破坏性变质。试验后,伺服系统的空载转速和空载电流应符合5.2.5的规定

5.3.12.2试验方法

按GB/T2423.17中的方法进行盐雾试验

5.3.13.1技术要求

标温度60℃,暴露48h。试验后,伺服系统各部件应无龟裂,无脆化,外观变色在可接受范围内。

5.3.13.2试验方法

按GB/T16422.3一2014中第7章进行紫外线试验

安GB/T16422.3一2014中第7章进行紫外线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伺服系统应满足产品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要求,伺服系统的电磁兼容应 考虑与无人机系统的匹配与兼容。电动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包括电磁十扰要求和敏感度要求,其中电 慈十扰要求用电磁发射限值表示,电磁敏感度要求用电磁抗扰度表示。 辐射骚扰应满足GB/T9254一2008中A级要求。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 合GB/T17618的规定

电磁兼容性测试的样品安装方式、运行条件及检测要求及试验方法按GB/T9254一2008 /T17618的规定进行

伺服系统的寿命应不低于200 试验期间伺服系统应能在额定电 压、额定功率下正常工作。试验后,伺服系统的空载转速 载电流应符合5.2.5的规定

将伺服系统安装在试验台架上,在额定电压、额定功率下运行至规定的寿命时长。允许每24h停 机一次巡视试验设备,检查紧固件,检查连接电缆及接口

5.6.1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

所有测量和试验若无其他规定,均应在下列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气压:86kPa~106kPa

5.6.2基准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作为计算依据的基准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为: 温度:20℃; 气压:101.3kPa 注:由于相对湿度不通过计算来校正,因此不做规定

5.6.3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GB/T 395672020

如果需要严格控制试验气候条件,以获得重现结果时,规定在下列仲裁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25℃±1℃; 相对湿度:48%~52%; 气压:86kPa106kPa

6.2.1鉴定检验时机和条件

当有要求时,鉴定检验应在国家认可的实验室按产品专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a)新产品设计确认前; b)已鉴定产品重大设计或工艺变更时; c)已鉴定产品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变更时; d)产品制造场所改变时

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6台样机,其中4台供鉴定检验用,另外2台保存备用。 当定型批产品数量不足6台时,应全数提交鉴定检验,但供鉴定检验样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表4检验项目及基本顺序

GB/T 39567—2020

根据何服系统用途和坏境条件,当有要求时才进行的鉴定检验项目 制造商可通过间接方式提供满足检验项目要求的证据并获得用户同意

6.2.4检验结果的评定

验用样机的全部项目检验符合要求,则鉴定检验

只要有一台样机的任一项目不符合要求,则鉴定

6.2.4.3偶然失效

GB/T39567—2020

6.2.4.4性能降低

样机经环境试验后,充许出现不影响其使用的性能降低,性能降低的充许值由产品专用技术: 定

6.2.4.5环境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性能严重降低

样机在环境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出现影响其使用的性能严重降低时,鉴定部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认为鉴定不合格,或者当一台样机出现失效时,允许用新的两台样机代替,并补做失效发生前(包括失效 时)的所有试验,然后补足原样机数量继续试验,若再有一台样机的任一项目不合格,则鉴定检验不 合格

6.3质量一致性检验分类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和C组检验: a)A组检验是为了证实伺服系统是否满足常规质量要求所进行的出厂检验; b)C组检验是周期性检验。

A组检验项目及基本顺序按表4规定进行。 A组检验可以抽样或逐台进行。抽样按GB/T2828.1一2012中检验水平ⅡI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接 收质量限(AQL值)由产品专用技术条件决定。 逐台检验中,伺服系统若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则该伺服系统为不合格品, 若A组检验不合格,由制造商消除缺陷并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A组检验

A组检验项目及基本顺序按表4规定进行。 A组检验可以抽样或逐台进行。抽样按GB/T2828.1一2012中检验水平IⅡI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接 收质量限(AQL值)由产品专用技术条件决定 逐台检验中,伺服系统若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则该伺服系统为不合格品, 若A组检验不合格,由制造商消除缺陷并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A组检验

6.3.3.1C 组检验项目且及基本顺序

GB/T 39567—2020

6.3.3.2检验时机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C组检验: a)相关项目检验; b)A组检验结果与鉴定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偏差时; c)周期检验,除非另有规定,每两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d)政府或行业监管产品质量或用户要求时

6.3.3.3检验规则

C组检验项目及基本顺序按照表4规定进行, C组检验样机从已通过A组检验的产品中抽取,对未做过A组检验的样机应补做A组检验项目 的试验,待合格后方能进行C组检验其余项目的试验。 C组检验样机数量及检验结果评定按6.2.2和6.2.4的规定。 若C组检验不合格,由制造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进行C组检验

C组检验项目及基本顺序按照表4规定进行。 C组检验样机从已通过A组检验的产品中抽取DB31∕T 926-2015 城镇供水管道水力冲洗技术规范,对未做过A组检验的样机应补做A组 的试验,待合格后方能进行C组检验其余项目的试验。 C组检验样机数量及检验结果评定按6.2.2和6.2.4的规定。 若C组检验不合格,由制造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进行C组检验

伺服系统的类型一般分为: a)单独销售的伺服系统; b)集成到多旋冀无人机上且与无人机一同销售的同服系统, 对于a)类产品,应满足本章中规定的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对于b)类产品,应随多 机一起满足相关的要求,

伺服系统的类型一般分为: a)单独销售的伺服系统; b)集成到多旋冀无人机上且与无人机一同销售的同服系统, 对于a)类产品,应满足本章中规定的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对于b)类产品,应随多旋翼无人 机一起满足相关的要求,

至少标明如下信息: a)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序列号; c)制造商或商标; d)认证标识

产品包装上应有如下信息: a)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地; 额定电压、额定转矩、额定功率; c)制造商名称、地址; d)标准编号、产品代码、出厂日期; e)安全储运图示标志。

GB/T39567—2020

产品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品包装应清洁、干燥、无有害气体; b)采用有防护装置的包装,如防震、防雨、防潮、防霉、防尘等; c)产品包装内应附随机文件,至少包含合格证、附件清单、使用说明书。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和敲击,严禁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制造商应通 过标识或协议方式将运输条件告知用户和承运商

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1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NB/T 42111-2017标准下载,清洁且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空气 中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贮存期分为半年、一年和三年,由制造商规定。制造商应将贮存条件和贮存期 告知用户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