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364-2020 海上平台拖航技术要求.pdf简介:
JT/T 1364-2020《海上平台拖航技术要求》是一份由中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与水路建设分会制定并发布的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海上平台的拖航操作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拖航设备的选择、拖航准备、拖航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平台保护措施、以及拖航后的检查与维护等内容。它为海上平台的拖航活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确保了拖航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适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平台、科研平台等的拖航作业。
JT/T 1364-2020 海上平台拖航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4.1海上平台拖航作业(以下简称“拖航作业”)应包括制定拖航计划、开展拖航准备、实施拖航作业 编制拖航作业报告等环节。 4.2拖航作业应成立拖航指挥组,拖航指挥组负责人为拖航组长。 4.3一般情况下,起拖时风速应不大于6级,能见度应不低于0.5nm。 4.4拖航作业时风速和浪高应不超过海上平台设计要求,
4.1海上平台拖航作业(以下简称“拖航作业”)应包括制定拖航计划、开展拖航准备、实施拖航作业 编制拖航作业报告等环节。 4.2拖航作业应成立拖航指挥组,拖航指挥组负责人为拖航组长。 4.3一般情况下,起拖时风速应不大于6级,能见度应不低于0.5nm。 4.4拖航作业时风速和浪高应不超过海上平台设计要求,
5.1.1拖航方式是拖航作业中拖船与海上平台的连接形式,包括以下儿种: a 单拖:一艘拖船拖带海上平台的拖航方式,通常拖船主拖缆与海上平台相连接: b 并拖:两艘或两艘以上拖船的主拖缆分别与海上平台使用的链(缆)相连接、并行拖带海上平 台的拖航方式 c) 前后拖:一或多艘拖船牵引海上平台首部,几艘拖船牵引海上平台左或右尾部的拖航 方式; d) 绑拖:拖船绑在海上平台左和(或)右航的拖带方式; e 串拖:应急情况下使用,当拖力不够或拖航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又无法并拖时所选用的一种拖 航方式。 5.1.2优先考虑单拖的形式,但应根据气象水文、交通环境、海上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和拖船的拖带 性能等条件,选择适当的拖航方式。 5.1.3当所提供的拖船中单艘船功率不能满足拖带要求或期望缩短拖航时间时,宜采用并拖形式,但 在可航水域受限或通航密度大的水域不宜采用并拖形式 5.1.4离泊、起拖、过狭水道、通过受限航道、控制船位和进出港时,在海况较好、涌浪较小的情况下可 采用绑拖、前后拖等形式,也可组合两种或多种形式。
5.1.3当所提供的拖船中单艘船功率不能满足拖带要求或期望缩短拖航时间时.宜采用并拖形式但 在可航水域受限或通航密度大的水域不宜采用并拖形式。 5.1.4离泊、起拖、过狭水道、通过受限航道、控制船位和进出港时,在海况较好、涌浪较小的情况下可 采用绑拖、前后拖等形式,也可组合两种或多种形式。
5.2.1根据海上平台的形状和主尺度、拖航航区的气象和海况、拖航距离等应配备有足够系柱拖力的 拖船。拖力应满足《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对拖航速度的要求。 5.2.2在风速20m/s(风向来自船首或左右30°航角以内)《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159-2008》,流速0.5m/s,有义波高5m的环境条件下 作用在同一方向上的拖带力至少应能保持海上平台航向稳定且不后退。 5.2.3拖船总拖力应足以补偿风、浪、流等作用在海上平台上的总外力,并有足够富余,通常为总拖力 的20%~25%。 5.2.4拖船配备的数量和功率,应根据计算所需的总拖力和拖船在拖航作业环境中所产生的有效系 柱拖力进行合理配置。拖航阻力应根据海上平台阻力曲线图计算,在资料不足时,可采用《海上拖航指 南》中的方法计算。 5.2.5若被拖海上平台需进出港口,还应考虑进出港航道条件、海上平台制动距离、港口基础设施条 件、气象水文条件、交通条件等特点配置拖船。 5.2.6远距离拖航作业时,应考虑海洋气象的突发性和预报的局限性,对拟定航线的气象、拖航持续 时间、航线、避风港条件和季节进行综合研究,合理选择拖船,确保海上平台所需拖力。
3.1应根据最新海图资料、通航环境资料、气象水文信息、拖船性能、油水消耗以及拖航经验等进 线设计。
5.3.2航道的宽度不应小于拖带队的总宽度和航迹计算宽度的较天值。
5.3.3应保证在恶劣海况和拖缆断裂等情况下有足够水域用于操纵,并制定应急操纵方案,海上平台 拖带如需调头,还应根据天气和海况条件以及拖带长度选择合适的旋回水域。 5.3.4应在计划航线中设定临时避风锚地或经过扫测确认符合要求的插桩点。 5.3.5不宜在夜间和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通过操纵受限水域、桥梁、架空电缆水域
5.4.1拖船与海上平台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不低于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配员要求。 5.4.2拖航时海上平台的随船人数不得超过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的额定人数。 5.4.3拖航作业的组织、指挥者应具有相应作业经验,
.5.1消耗品储备包括燃料、淡水、润滑油、食品以及其他生活物资,配备量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拖航时间在10d内,配备量应为10d总消耗量的2倍; 拖航时间在11d~20d,配备量应为计划天数总消耗量的1.75倍: C 拖航时间在21d以上,配备量应为计划天数总消耗量的1.5倍。 .5.2若需要在拖航过程中补充消耗品.应列在拖航计划内,并在拖航前妥要善安排
5.1消耗品储备包括燃料、淡水、润滑油、食品以及其他生活物资,配备量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拖航时间在10d内,配备量应为10d总消耗量的2倍; b) 拖航时间在11d~20d,配备量应为计划天数总消耗量的1.75倍; C 拖航时间在21d以上,配备量应为计划天数总消耗量的1.5倍。 .2若需要在拖航过程中补充消耗品,应列在拖航计划内,并在拖航前妥善安排
应遵循以下原则: a)执行风险评估的人员具备风险评估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海上拖航作业风险评估工作; b) 若风险评估等级高于可接受的程度,应提出相应风险管控措施,直至风险等级降低到可接受 的水平,
5.6.2风险评估内容
5.6.3 安全与应急
应建立拖航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响应。
5.7.1应根据拖航计划制定拖航计划书,基本要求见附录A (JT) 5.7.2拖航计划应经过拖航会议评审通过后才能实施。 5.7.3拖航作业前,拖航计划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5.7.1应根据拖航计划制定拖航计划书,基本要求见附录A
3.1拖航作业实施前,若拖航 位报相天主管部重新审批。 8.2拖航作业实施过程中,若拖航计划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或更改时,应及时通报。
5.8.1拖航作业实施前
6.1.1拖船文件与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6.2.1拖船在拖航前应
a 检查拖船船舶证书的适合性和有效性; b) 检查拖船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并改正至最新; 检查并确认拖航计划适合所从事的拖航作业; ? d) 检查并确认拖船配备足额持证船员; e) 检查是否具备有效的“适拖证书”并已备好拖航索具; f 检查锚泊、系泊、拖电设备,以及动力、通导、应急设备等,由负责设备操作的人员现场进行功能 试验,检查船舶的浮性、稳性、水密性,并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拖航日志上记录。 6.2.2 海上平台在拖航前: a 应申请拖航检验,取得“适拖证书”; b) 如载有物件时,应按装载和系固强度计算书的要求检查物件的装载和可靠绑扎固定; 在冬季,应考虑结冰可能,将冰的重量视为额外重量,并核验其对稳性的影响; d 应对防止进水设施、排水设施、锚泊和系泊设备、舵和螺旋浆、号型和号灯设施、防火和灭火设
表1主拖缆的长度要求
e)检查并确认海上平台至少配备一套应急拖带索具。 拖航时间超过72h的拖船,检查其主拖缆和备用拖缆是否分别绕卷在独立的卷筒上。如不可 行,应将备用拖缆存放在能安全有效、快捷地转移至主拖缆卷筒上的位置。 8 检查其他拖设备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1) 拖缆附件应能够抵抗拖缆来自任何可能使用的方向上的拖力; 2 拖电设备的卸扣应为螺栓式,且带有螺帽及开口销; 3 拖缆回收钢丝绳应连接在三角眼板上;如采用单缆拖航GB/T 51331-2018标准下载,则回收钢丝绳应连接在其前端 部,并在容易接近的位置处导向至绞车; 4)拖缆引绳应轻便,且强度足以牵引拖缆至拖船甲板。 h)检查并确认拖缆在与拖船的尾滚筒和墙面板接触的部位是否用护套进行保护。
7.1.1应在拖航前召开拖航会议,与会人员应至少包括拖船船长、海上平台负责人以及拖航组长。 7.1.2应核实拖航计划的准备情况,并督促参与拖航的人员熟悉拖航计划。 7.1.3应核实风险评估中提出的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7.2.1接拖前,所有参与接拖作业人员应熟悉具体作业程序和要求。 7.2.2接拖前,应明确通信方式,检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7.2.3接拖前,应将使用的拖缆、引缆、撒缆、链条、卸扣和工具等准备妥当并摆放在随时可使用的位置 7.2.4拖缆连接好后,应确认所有连接构件紧固
3.1起拖时,应确认海上平台已处于适拖状态。 3.2起拖时,主拖船应使用微速进车,当拖缆逐渐被拉直受力时再缓慢加车,应注意张力变化,分 速。
7.4.1主拖船负责航行中的避让、航向修正,确保海上平台沿计划航线航行,每2h通报拖航情况。 7.4.2航行中,有人值守的海上平台应24h值班2017年一级建造师真题及答案(法规),保持与拖船的联系,保证各种设备运转正常,定时检 查易移动设备、水密设施、拖带索具状况和海上平台吃水,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拖航指挥组。 7.4.3主拖船应提前核实并确认关键拖航节点附近的通航条件。在拖航过程中须掌握水文气象、交 通环境条件等情况,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拖航的影响
7.4.4海上平台浮态应满足以下要求: 拖航时保持适当尾倾,自升式平台尾倾不小于0.3m,半潜式平台的尾倾不小于0.4m,尽可能 保持横倾角为零; 半潜式平台在拖航期间如环境载荷超过设计极限,则调整吃水至抗风暴状态: C 当自升式平台桩腿提起并处在拖航状况时,其横摇和纵摇均不得超过6°;或者按该海上平台 操作手册的规定,当摇摆接近6°时,对航向、速度及桩腿高度进行调整使之缓和。 7.4.5 拖航期间有人值守的海上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保持机舱和控制室连续24h的人员值班; b) 定期检查甲板载荷的固定和变化情况,以及水密设施状况、动力系统和推进设备运转情况; c) 至少每天两次检查舱室液位,并每天核实稳性; JT d) 避免由于重大负荷的变化而导致稳性损失的作业。 7.4.6 航行中避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进行驾驶和操纵,并显示号灯号型; b) 护航船(如有)保持在主拖船前方进行清道; 主拖船、护航船与海上平台之间保持通信畅通。 7.4.7 对拖缆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7.4.4海上平台浮态应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