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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914-2020 重型木结构技术标准.pdf简介:
DB32/T 3914-2020 《重型木结构技术标准》是一份由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文件,它详细规定了重型木结构的设计、建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重型木结构"通常指的是用较大尺寸和强度的木材建造的结构,如大型公共建筑、桥梁、工业厂房等,这些结构需要满足更高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要求。
该标准涵盖了木结构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结构计算、安全性能测试、耐久性评估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重型木结构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考虑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于参与重型木结构设计、施工、监管的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企业来说,这份标准是必须遵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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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作用的能力。 5.4.4重型木结构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减少偏心;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 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对齐。重型木结构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 竖向不规则性规定如下:
2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
表33坚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5重型木结构建筑按层数或高度的分类应符合
1住宅建筑按地面上层数分类时,4层~6层为多层重型术结构住宅建筑;7层~9层为中高层重型术 结构住宅建筑;大于9层的为高层重型木结构住宅建筑; 2按高度分类时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建筑高度大于27m的重型木结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重型木 结构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重型木结构建筑为高层重型木结构建筑,
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 用下的扭转影响。当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当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8度和 9度时,重型木结构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其它情况,可采用调整地震作 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5.4.7除扭转特别不规则或楼层抗侧力突变外,重型木结构可按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抗震计算。有扭 转特别不规则或楼层抗侧力突变的重型术结构房屋,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计 算,并应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当采用阵型分解反应谱法时,考虑组合所有模态的参与质量 不应小于建筑两个正交水平方向90%的有效重质量。空间木结构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于体型 复杂或重要的大跨度结构,应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5.4.9重型木结构建筑弹性状态下的层间位移角和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应符合表34
表34重型木结构建筑层间位移角限值
5.4.10重型木结构抗震抗侧承载力设计和层间位移计算时,宜将节点按铰接节点考虑;结构体系应设 置必要的支撑或抗震墙等抗侧力构件,以满足整体结构抗侧力要求。 5.4.11当有可靠工程应用经验或试验验证时,重型木结构节点可采用半刚性或刚性节点考虑。 5.4.12按半刚性节点设计的梁柱结构,在建筑物纵向的两端或中部,宜设置支撑或抗震墙以避免结构 在罕遇地震下的整体倒塌。 5.4.13对于平面不规则的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楼层 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对于竖 向不规则的结构,采用能反应结构实际刚度和质量分布的结构计算对水平荷载作用下的结构进行计 算,并对薄弱层的地震剪力乘以1.15的增大系数,同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不规则结构须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1结构的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结构竖向抗侧力 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2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可按公式(7)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 三层刚度的平均值不宜小于0.80;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底 层结构与上层的比值不得小于1.5。
抗震性能化设计。 4.16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以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 期T1之比不应大于0.9。
5.4.17重型木结构按空间整体工作计算分析时,应考虑下列变形:
1梁的弯曲、剪切、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向变形; 2柱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3支撑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4 墙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5.4.18重型木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3
1梁、柱、斜撑、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析精度要求采用合适的简化; 2应合理采用木材、连接件的力学性能指标及本构关系; 3应对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5.4.19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重型木结构建筑薄弱层或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变形计算可
1正交胶合木结构的抗震设计,可采用底部剪力法,或采用直接位移法以及简化的直接位移 2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的剪力的分配,可按刚性楼板或柔性楼板的假定进行分配; 3正交胶合木剪力墙验算时,应进行剪力墙平面内的承载力验算,纵横剪力墙宜按两个方向单 验算:
2主体结构构件之间不应采用铰接,梁与柱或柱与剪力墙的中线宜重合: 3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各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得小于结构底部总剪力的25%与地震 作用下的各层框架中地震剪力最大值的1.8倍两者之间的较小值, 5.4.22重型木混合结构体系中,下部为混凝土结构,上部为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 构进行地震力计算时,应按结构刚度比进行计算。对于该类平面规则的上下混合木结构,当下部为混凝 土结构,上部为4层及4层以下的木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地震作用: 1下部平均抗侧刚度与相邻上部木结构的平均抗侧刚度之比不大于4时,上下混合木结构可按整体 结构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计算; 2下部平均抗侧刚度与相邻上部木结构的平均抗侧刚度之比大于4时,上部木结构和下部混凝土结 构可分开单独进行计算。当上下部分分开单独计算时,上部木结构可按底部剪力法计算,并应乘以增大 系数β,β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α一一底层平均抗侧刚度与相邻上部木结构的平均抗侧刚度之比。 5.4.23重型木混合结构体系中混凝土核心筒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荷载作用计算时,宜考虑木柱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之间的竖向变形差引起的结构附加内力: 计算竖向变形差时,宜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沉降、施工调整以及木材变等因素的影响:
2对于预先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筒体,应验算施工阶段的混凝土筒体在风荷载及其他荷载作用下的不 利状态的极限承载力: 3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体应承担100%的水平荷载,木结构竖向构件应仅承受竖向荷载作用; 4建筑平面外围的木结构竖向构件,验算承载力时应考虑风荷载的作用。
3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体应承担100%的水平荷载,木结构竖向构件应仅承受竖向荷载作用: 4建筑平面外围的木结构竖向构件,验算承载力时应考虑风荷载的作用。 5.4.24重型木结构建筑构件的承载力应采用下列公式验算: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
式中:Yo一一结构重要性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相关规定 确定; Sa一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Rd一一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并应彩用下式哈筒
均 4.25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应采用下式验算:
5.4.25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应采用下式
式中:S一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一一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5.4.26重型木结构建筑进行构件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应符合表35的规定。当仅计算 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应取为1.0。
表35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5.4.27重型木结构采用的木构件、木楼盖、木屋盖以及木剪力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 准》GB50005的规定进行验算。 5.4.28重型木结构的楼盖、屋盖以及剪力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 进行抗侧力验算
准》GB50005的规定进行验算。 5.4.28重型木结构的楼盖、屋盖以及剪力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 进行抗侧力验算。 5.4.29当剪力墙和楼屋盖采用正交胶合木时,板式构件在平面内可假定为刚性板。正交胶合木构件单 位长度的抗侧承载力应根据试验论证确定。构件计算时应考虑板构件开孔的影响。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的 高宽比不应大于4;当高宽比小于1时,墙体宜分成两段,中间应用耗能金属件连接。当正交胶合木剪 力墙自重不足以抵抗倾覆力矩时,应设置抗拔连接件。
GB50017或《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非结构化数据访问接口规范 GB/T32908-2016》6.1.1结构分析宜考虑以下因素:
6.1.2除了下述情形外,构件的强度验算中应考虑截面的折减。 1直径小于或等于6mm,且并非通过预钻孔钻入的钉子或螺钉。 2构件受压区的孔,孔内填充有刚度超过木材的材料。 6.1.3轴心受拉构件应进行强度验算;轴心受压构件除进行强度验算外,尚应进行稳定验算。 6.1.4偏心受力构件应进行强度验算;构件截面存在受压情形的拉弯构件、压弯构件、偏心受压构件 尚应进行稳定验算。 6.1.5受弯构件应进行抗弯强度验算、抗剪强度验算、挠度验算;对有切口构件,应进行切口处的抗 剪强度验算;对未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其侧向稳定的受弯构件应进行稳定验算。 6.1.6应根据构件实际受力情况,对集中荷载作用处和端部支撑处的横纹受压区进行局部承压强度验 算。 6.1.7正交胶合木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组合系数kc,考虑最外侧层板并排配置层数的影响,其数 值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1.2。
k.=1+0.025n
中:n一最外侧层板并排配置的层板数量。 1.8正交胶合木构件的应力和有效刚度应基于平面假设和各层板的刚度进行计算。计算时应只 纹方向的层板参与计算。
6.2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6.2.1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简支梁、连续梁和悬臂梁的计算跨度为梁的净跨加上每端支座的1/2支承长度。 2受弯构件除靠近支座的端部外,不应在构件的其他位置开口。在支座处受拉侧的开口高度不应大 于构件截面高度的1/10与75mm两者的较小者,开口长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3;在端部受压侧的开口高 度不应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2/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开口长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3。 3构件端部受压侧有斜切口时,斜切口的最大高度不应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2/3,水平长度不宜大 于构件截面高度的3倍。当水平长度大于构件截面高度的3倍时,应进行斜切口受剪承载能力的验算, 4当在构件上开口时,宜将切口转角做倒角处理 5可能出现负弯矩的支座处及其附近区域不应设置切口 6应减小切口引起的应力集中,宜采 角形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