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SG 001.2-2020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2部分:基本要求.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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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SG 001.2-2020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2部分:基本要求.pdf.pdf简介:

"T/CSSG 001.2-2020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2部分:基本要求.pdf" 是一份关于市域网格化治理的标准化文件。网格化治理是指将城市或地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的团队或人员,进行精细化、分片式的管理和服务。这份PDF文件可能是对网格化治理的基本原则、方法、流程、技术应用、数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旨在推动市域治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

"基本要求"部分可能会涵盖网格划分的标准、网格责任人职责、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服务提供流程、绩效评估体系、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性等内容。这份指南对于参与网格化治理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提升城市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T/CSSG 001.2-2020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2部分:基本要求.pdf.pdf部分内容预览: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深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治理体 系,集中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网格化治理体系的建立对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加 强基层治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深化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赢得了广大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为加快推进“体系化管理、标准化运行、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参与、综合化治理”的现代化治理体 系和运行模式,《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网格化治理组织的建设、管理、运行工作提供 计对性强、适用性强、系统性、可操作、易执行的科学管理模式,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 力的支撑和保障。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2 部分:基本要求

体系DBJ50∕T-075-2018 挤塑聚苯乙烯复合板建筑内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应覆盖市域内的全部服务与管理对象,落

工作人员应主动接近群众,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在落实各项管理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应看重改善面 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政务、社会服务,

应改变网格条块分割的工作机制,以责任区域的形式保障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有效解决问题,突破 人员分工限制,整合多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公开职能权限的配置、流程以及责任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要深人应用互联网、物联网、5G 地理信息、区块链、北斗网格码等 信息技术,推进现代化治理模式的建设,以智能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通过完善城市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强化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化城市 运行管理机制,深化社会治理大数据整合和指挥调度平台智能化升级,再造城市社会运行“诉求响应、 市民参与、数据共享、日常监测、应急指挥”的精细高效流程,加快构建涵盖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 共服务的城市运行体系,打造数据驱动“智能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

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3) 制定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化目标并组织实施。 4) 建立、实施标准体系并持续改进。 5) 制定和实施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制订标准化工作规范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7) 组织标准化培训。 8) 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6.1.1应成立由网格化治理组织负责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网格化服务提供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6.1.2应在机构内部明确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组织机构体系。标准化组织 分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网格化治理组织三个层次。标准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资 科性附录)。 6.1.3应明确标准化管理部门及各部门和各岗位的标准化工作职责。 6.1.4网格化治理组织宜设标准化管理者代表岗位,受标准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的标准化管理工 作。 6.1.5应建立完善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6.2.1各层次标准化组织应配备满足管理需求白

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具备与所从事的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b) 熟悉并能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C 熟练掌握网格化治理业务管理要求,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和文字表达能力; d)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2.2各内设职能机构、标准化工作人员,业务上受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指导,承担所 在机构的标准化管理职责。

6.3.1应有计划地实施标准化业务培训。

6.3.1应有计划地实施标准化业务培训。

7.1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7.1.1组织研究和制定标准化工作目标。

7.1.1组织研究和制定标准化工作目标。 7.1.2负责标准化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审议和决策。 7.1.3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标准化活动。

7.2标准化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7.2.1组织制定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7.2.2组织标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评审,并确保标准体系有效运行。 7.2.3向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标准化管理评审及改进建议。 7.2.4负责与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7.3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7.3.1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中与组织相关的要求。 7.3.2负责建立标准体系并组织运行,编制标准体系表, 7.3.3对标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标准体系的内审工作。 7.3.4制定、修订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7.3.5组织实施标准体系培训工作。 7.3.6负责组织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7.4相关业务部门、条块业务部门职责

7.4.1完成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7.4.1完成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7.5.1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信息收集和交流。

8.1建立标准体系的总要求

应参照GB/T13016、GB/T13017、GB/T24421.1、GB/T24421.3、GB/T24421.4的规定建立标准体 系,加以实施,并持续评审与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建立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标准体系应以服务提供规范为主体,以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岗位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 b 贯彻网格化治理组织的标准化工作目标、标准化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贯彻实施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标准 标准体系应能满足服务质量、科技进步、安全环境等各项管理的要求; 标准体系的建立应在标准体系的结构图的框架下制定;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互相协调,不能发生矛盾或冲突; 名 服务管理体系和岗位工作标准体系应能保证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的实施; 标准体系要和其他体系互相协调配合支持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围绕实现标准体系工作 目标进行。在标准体系范围内,包括网格化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分体系和岗位工 作标准分体系。其中,网格化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是核心,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分体系和岗位工作标准 分体系为实现网格化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提供支持和保障,四大体系相互制约,互为补充,协调配套。 标准体系内的所有标准都要在标准化工作目标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形成,

8.4.1应编制标准体系表,按照标准化对象的属性对标准实施系统性管理。 8.4.2标准体系表应包括:指导层(包括标准化工作方针、标准化工作目标、适用的标准化法律、法 规和标准化管理规定),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网格化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岗 位工作标准体系四个组成部分。各个部门应标准齐全,统一协调,结构完整。所有标准应有文本,并现 行有效。

8.4.1应编制标准体系表,按照标准化对象的属性对标准实施系统性管理。

8.5.1应编制标准明细表。标准明细表应包括标准体系表内的所有标准以及标准化工作目标 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 8.5.2标准明细表的内容应包括:标准体系分类代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实施

9.1.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9.1.2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明示和隐含的需求、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保服务质量, 保护服务对象利益, 9.1.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9.1.4标准的制定要有利于网格化治理的创新, 9.1.5标准体系内的文件规定要保持一致,不能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9.1.6标准的制定要与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宜,具有可操作性,能促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标准制定部门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信息: a) 所制定标准的内外部现状、统计资料、相关数据和发展方向; b)有关所制定标准的最新资料; c)各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d)/搜集与所制定标准有关的国内外有关标准。

9.2.2起草标准草案

标准制定部门将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然后编写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

当发现在用标准存在不适宜的内容时,使用部门、起草部门可以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提出修订! 据修订程序进行修改。

标准审查可采用会审、传阅等方式进行,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将审定意见表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各 级标准审查人员审查后在意见表上签署意见,最终返回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审查的重点包括: a)标准是否符合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保持一 c)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否协调; d)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9.5标准的批准与发布

标准审查定稿后,标准起草部门将发布稿标准发至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由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 发布。

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复审GB∕T 36403-2018 红外光学玻璃红外透过率测试方法 傅里叶变换法,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主要针对标准的内容、指标水平等进行审核, 以确认标准的时效性。对标准的复审结果应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a)标准的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给予确认; b 为完善和充实标准内容,对标准内容作少量修改、补充时,由标准起草部门向标准化管理办公 室提出修改申请,将修改要求提报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予以确认; C 标准的主要规定需要大量修改才能适用当前需要时,应作为修订项目; d)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为新的标准所取代时标准应予以废止。

0.1标准实施的基本原

10.1.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10.1.2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 10.1.3/纳入标准体系的标准应严格执行。

10.2标准实施的程序

10.2.1在标准实施之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标准的具体内容,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掌握标准的 规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10.3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10.4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10.4.1标准体系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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