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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426-2013 抹灰砂浆增塑剂简介:
JGT426-2013是中国关于抹灰砂浆用增塑剂的标准编号,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抹灰砂浆增塑剂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测项目以及使用应注意的事项。抹灰砂浆增塑剂是一种用于改善抹灰砂浆流动性和可操作性的添加剂,它能降低砂浆的稠度,使砂浆在施工过程中更易于流动,提高砂浆的填充性,从而改善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整体性能。
增塑剂通常由多种化学原料组成,如高分子化合物、表面活性剂等,具有良好的分散性和润滑性。使用时,根据砂浆的种类和施工要求,选择合适的增塑剂,以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过度使用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影响砂浆的硬化和强度,因此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JGT426-2013标准旨在保证抹灰砂浆增塑剂的质量和施工性能,以提升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和耐久性。
JGT426-2013 抹灰砂浆增塑剂部分内容预览:
品状态分为粉状增塑剂(代号为S)和液体增塑齐
JG/T4262013
产品按下列顾序进行标记:产品名称(PPM)、产品状态和本标准编号。 示例: 粉状抹灰砂浆增塑剂的标记为:PPMSIG/T4262013
匀质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第8册 路灯工程》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1%。
砂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试验环境条件
制备砂浆试件时,环境温度应为(20土5)℃。 ,标准养护条件:温度应为(20土2)℃,湿度应
试验材料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泥应符合GB80762008附录Λ的规定; b)砂应符合GB/T14684中2区天然砂的规定,细度模数宜为2.4~2.6,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 4.75mm的颗粒,含泥量不应大于1.0%。推荐试验用砂参见附录A; c)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砂浆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准砂浆的水泥与砂质量比应为1:4,用水量应使砂浆稠度达到80mm~90mm; b)受检砂浆的水泥与砂质量比应为1:4,增塑剂用量应采用生产厂推荐值,用水量应使砂浆稠 度达到80mm~90mm; c)粉状增塑剂掺量大于水泥的5%时,应等量替代水泥; d)液体增塑剂在计算用水量时应考虑增塑剂中的水
砂浆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砂浆搅拌应采用符合JG/T3033规定的试验用水泥砂浆搅拌机; b)基准砂浆制备时,水泥、砂干拌30s后加水,自加水开始计时,继续揽拌120$; 受检砂浆制备时,掺粉状增塑剂的受检砂浆,应将水泥、砂和增塑剂干拌30s,将水倒入继续搅 拌;掺液体增塑剂的受检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30s,将混有增塑剂的水倒入继续搅拌。自 加水开始计时,搅拌时间为120S。有特殊要求时,搅拌时间或搅拌方式也可按产品说明书的 技术要求确定。
6. 1.5 试件制作数量
项目及所需试件数量见
表3砂浆试验项目及所需试件数量
6.2.2含固量、含水率、密度、细度
试验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
按GB/T8077的规定边
试验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如两种试验方法结果有争议,仲裁时采用离子
试验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如两种试验方法结果有争议,仲裁时采用离子色谱法。 小物注险
式中: W, 保水率比; W. 受检砂浆的保水率,%; W. 基准砂浆的保水率,%。
含气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IG/T 4262013
a 受检砂浆的含气量应按JGJ/T702009第13章的规定进行。可采用仪器法和密度法测定。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仪器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b) 采用仪器法时,砂浆含气量测定仪的量钵容积应为1L,含气量测定仪最大量程不应小 于30%; C) 采用密度法时,水泥砂浆密度应按JGJ/T702009第5章的规定进行;水泥密度应按 GB/T208的规定进行;砂密度应按GB/T14684的规定进行;粉状增塑剂密度应按GB/T208 的规定进行,液体增塑剂密度应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 d 含气量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精确至0.1%。若3批试验结果的最大值或最 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15%,将最大值与最小值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验 的含气量;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5%,试验结果无效,重新试验。
.4.3含气量1h变化量
含气量1h变化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将按6.1.4c)搅拌好的砂浆装入用湿布擦过的容器内,容器加盖,静置1h(自加水开始计时) 后,人工搅拌20s以后按6.4.2的规定测定砂浆静置1h后的含气量; b)含气量1h变化量按式(2)计算,结果精确至0.1%
凝结时间差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凝结时间试验参照JGJ/T702009第8章的规定进行; b 在每次测试贯人阻力值前2min,将一片15mm厚的垫块垫人容器底部一侧使其倾斜,用吸 管吸去表面泌水,吸水后平稳地复原; 凝结时间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精确至1min。若3批试验结果的最大值或 最小值中有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30min,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 试验的凝结时间;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30min,试验结果无效,重新试验; d)凝结时间差应按式(3)计算结果精确至1min
AT 凝结时间差,单位为分(min); T, 受检砂浆的凝结时间,单位为分(min); T. 基准砂浆的凝结时间,单位为分(min)。
6.4.52h稠度损失率
2h稠度损失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参照GB/T251812010附录A的规定进行; b) 受检砂浆的初始稠度应为80mm~90mm。试验环境温度为(20土5)℃。盛放砂浆拌合 容量简容积不应小于5L,装人砂浆拌合物后容量简表面应覆盖; c)2h稠度损失率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精确至1%。若3批试验结果的
度损失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验参照GB/T251812010附录A的规定进行; 受检砂浆的初始稠度应为80mm~90mm。试验环境温度为(20士5)℃。盛放砂浆拌合物的 量简容积不应小于5L,装人砂浆拌合物后容量简表面应覆盖; h稠度损失率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精确至1%。若3批试验结果的最大
JG/T426—2013
抗压强度比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抗压强度试验应参照JGJ/T702009第9章的规定进行; b)试件制作后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下静置(48土2)h,对试件进行编号和拆模,试件拆模后 应立即放人标养室养护; 各龄期抗压强度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精确至0.1MPa。若3批试验结果 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15%,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 作为该龄期试验的抗压强度。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5%,试验结果无效, 重新试验; )各龄期抗压强度比应控式(4)计筒结果精确至1%
应立即放人标养室养护; 各龄期抗压强度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精确至0.1MPa。若3批试验结果 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15%,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 作为该龄期试验的抗压强度。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5%,试验结果无效, 重新试验: d) 各龄期抗压强度比应按式(1)计算,结果精确至1%。 R ·(4) fu 式中: R 抗压强度比; f 受检砂浆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式中: R: 抗压强度比; feu.·受检砂浆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5.4.714d拉伸粘结强度比
式中: R 14d拉伸粘结强度比; fat.t 受检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ala 一基准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6.4.828d收缩率比
式中: R. 28d收缩率比; E: 受检砂浆的28d收缩率,%; E. 基准砂浆的28d收缩率,%。
I ×100% R.
增塑剂的检验分为出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勾质性、保水率比、含气量和2h稠度损失率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DB11∕689-201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显时
取样方法包括点样和混合样。点样为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的试样,混合样为3个或更多的点样 等量均勾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掺量大于5%的增塑剂,每100t为一批量;掺量不大于5%的增塑剂,每50t为一批量。不足 的应按一个批量计
每一批量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数量的4倍!
每批量取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第5章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 半年。
匀质性、保水率比、含气量、2h稠度损失率的检验结果均符合5.1和5.3的规定时赣06J201 平屋面建筑构造,则判该批 。否则为不合格
8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购存
8.1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