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SJG19-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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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SJG19-2010.pdf简介:

"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SJG19-2010.pdf" 是一份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文件。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深圳市的建筑防水工程,它详细规定了建筑防水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它涵盖了防水材料的选择、防水构造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检测验收等内容,旨在确保建筑防水工程的可靠性,防止水渗透和结构损坏,从而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010"版本说明这是在2010年发布或更新的,因此规范内容可能包含了当时的最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成果,以及对防水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如果需要具体的规范内容,建议查阅或下载该PDF文件进行详细了解。

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SJG19-2010.pdf部分内容预览:

并刷2.0mm厚聚合物防水涂料(宽出洞边100mm);外墙抹灰前预先封抹凹入处与墙平齐 并刷一道界面剂。 2外墙抹灰前应对螺杆洞进行处理。处理时在外侧凿出20mm深、外口直径40mm的 刺叭形孔洞,冲洗湿润后用聚合物防水砂浆挤入孔内灌满(严禁空孔)、外侧抹成圆饼状并 凸出墙面2mm。应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及时进行养护,不得有细微裂缝或空鼓

.1.2室内防水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7.1.3室内防水层均应设置在结构板面和地面饰面层之间。 7.1.4室内防水层设计方案应按表7.1.4选用

7、室内防水设计与施工

JGJ 174-2010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与卫生间防水工程分为公共场所和住宅两类。防

图7.1.1室内防水层构造

表7.1.4室内厨房与卫生间防水层设计方

7.1.5厕、浴、厨房间地面标高应比室内标高低20mm。室内需防水设防的区域,应不跨越 变形缝及结构易开裂和难以进行防水处理的部位。 7.1.6厕、浴、厨房间四周砌体墙根应浇筑同墙宽的细石混凝土,高出地面应不小于200 mm。地面防水层应上翻,高度应不小于300mm,与墙面防水层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7.1.7地面与墙体转角和交角处作涂料附加增强层,每边宽度应不小于150mm,涂膜增强

层厚度宜不小于2m。 7.1.8厕、浴间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宜低于1800mm,厨房间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宜低于1200 mm,阳台地面防水层应按厕、浴间要求设计,墙面应按外墙面防水层要求进行设计。 7.1.9排水沟防水层应与地面防水层相连接

7.2.1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层节点处及容易受损害的部位,应增设附加增强层,附加层材料宜采用防水涂 料。 2不同材质的材料交接处、基面变形可能开裂处应预留缝(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7.2.2穿过防水层管道见图7.2.2:穿过防水层管道分为直埋式和套管式,管道周围应留 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7.2.3地漏设计见图7.2.3,地漏应为室内最低标高处,室内排水坡度坡向地

7.2.4地沟设计见图7.2.4,地沟的纵向排水坡度应大于5%,底面与侧面宜做柔性防水层。 找平层与地漏之间应留槽,并填嵌密封材料。

7.2.5下沉式卫生间应分为下防水层和上防水层两部分;下防水层以柔性涂料为主,上防 水层以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为主。 下沉式卫生间应在沉箱底部设置泄水管

7.3.1找平层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 %,并应向地漏倾斜。 7.3.2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墙体间应涂刷一道界面剂。水泥砂浆找平层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7.3.3有填充层的厨房间、下沉式卫生间,应在结构板面上和地面饰面层下设置防水层 填充层应采用吸水率低的材料,并应安装泄水管通向排水管。 7.3.4地面排水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沟底、侧壁应整体连续浇筑,排水坡度宜不小 于2%。

7.4.1水泥砂浆找平层、找坡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9条的规定。 7.4.2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1条1~4款的规定。 .4.3自粘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3条1~2款的规定 7.4.4聚乙烯丙纶卷材复合防水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4条的规定, 7.4.5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潮湿、无明水。 2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稠度适中,用抹子抹平压实 7.4.6节点和增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做好阴阳角、地漏、管道等部位增强层施工,铺设的增强胎体应松弛无

皱褶。 7.4.7密封材料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6条的规定。

皱褶。 7.4.7密封材料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6条的规定。

8.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8.1.1地下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不小于S6,并应在 迎水面设置全包式的柔性防水层。单建式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的柔性防水层,附建式地 下室柔性防水层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500mm以上。 8.1.2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根据地下工程理深确定。抗压强度应满足工程结构要求,抗 渗等级应符合表8.1.2规定。

表8.1.2防水混凝士抗渗等级

8.1.3防水混凝土结构板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5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50 mm。 8.1.4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处于侵蚀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 应不小于0.8。 8.1.5防水混凝土根据抗裂需要宜掺入抗裂纤维(耐碱玻纤、合成纤维、钢纤维等),并 宜根据密实和抗渗性能的需要,掺入外掺剂,其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8.1.6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出入口、风井、窗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 8.1.7地下工程立墙面防水混凝土表面可不设找平层,混凝土表面应涂刮1~2mm厚聚合物 水泥浆封闭表面气泡孔

8.1.8地下防水工程构造见图8.1.8

图8.1.8地下防水工程构造

下工程柔性防水层设计方案应按表8.1.9选用。

表8.1.9地下工程柔性防水层设计方案

1.10根据不同施工环境条件宜按表8.1.10选用

表8.1.11不同施工环境条件防水层设计方字

8.1.11地下工程顶板作为使用层的防水层设计应符合种植屋面或行车、承重屋面的要求 8.1.12底板防水层与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应紧密结合,宣采用预铺法施工 8.1.13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不得单独作为一道防水层。 8.1.14底板与侧墙的柔性防水材料应相匹配,搭接可靠,

8.2.1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3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60m,宽度宜为700~1000mm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混凝土强度和抗渗等级均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钢筋应连 接,两侧中部应放置缓膨型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并设置预埋注浆管。增强层宜采用2mm厚 柔性防水材料,每边宽出后浇带300mm。后浇带构造见图8.2.3。

JJG (交通) 124-2015 公路断面探伤及结构层厚度探地雷达3.2.4桩头防水可采用水 间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桩头顶部及侧面至密封槽均应做防水处理。钢筋根部应采用遇 水止水膨胀条(膏)密封。桩头防水见图8.2.4。

8.2.4桩头防水可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找

83.3.1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垫层,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15,设在原土层上的混凝主垫层厚 度应不小于100mm;设在回填土上的混凝土垫层厚度应不小于150mm。 8.3.2地下工程立墙面防水混凝土表面设置找平层时,应涂刮一道界面剂,再刮抹1:2.5 水泥砂浆。 8.3.3侧墙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30mm聚苯泡沫板。底板防水层的保护层应采用厚度大 于30mm、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的细石混凝土;基础梁侧面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20mm聚合 物水泥砂浆。 8.3.4地下室顶板为行车、种植、承重屋面时,保温层宜设置于室内顶板下,采用硬泡聚氨 酯、聚苯泡沫板、泡沫玻璃等低吸水率的保温材料

8.4地下工程防水层施工

8.4.1地下工程全过程施工应进行降水至距施工作业面500mm以下 8.4.2垫层混凝土表面宜随浇随抹,表面抹平压光。垫层与立面交接处的阴阳角应抹成半径 或边长大于50mm的圆弧或折线。 8.4.3桩头表面的浮浆、浮石应清除干净并湿润,顶端和侧面防水层应连续。 8.4.4防水混凝土应根据施工工艺及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试验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 等级高一级。

8.4.5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少留施工缝。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水平施工缝应不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距预留孔洞边缘应不小 于300mm。 2垂直施工缝宜与变形缝相结合JC∕T 2221-2014 建筑用木塑门, 3施工缝混凝土继续浇筑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再铺30~50mm厚的1:1 水泥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4施工缝中埋设的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膏)、预埋注浆管等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 预留槽内。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7天的膨胀率应不大于最终膨胀 率的60%。 8.4.6后浇带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并在两侧混凝土完成42天后 烧筑,养护时间应不少于28天。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营)、预理注浆管应按设计要求固定 8.4.7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8.4.8地下室侧墙拆模后,应清除混凝土表面疙瘩,磨去高棱,堵塞螺栓孔,涂刮一道聚合物 水泥浆封闭表面气孔。 8.4.9对防水混凝土结构中宽度大于0.2mm的贯穿裂缝,应灌浆处理。 8.4.10防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有关规定。 8.4.11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1条59款规定。 8.4.12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1条1~4款规定。 8.4.13自粘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3条规定。 8.4.14聚乙烯内纶卷材复合防水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4.4条规定 3.4.15在底板防水混凝主施工前,应对预留的底板与侧墙柔性防水层搭接部位作好保护。 待侧墙柔性防水层施工时,先清理表面保护材料,再与侧墙柔性防水层粘结牢固。 8.4.16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保护

9.1.1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B5030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及相 关规范、材料标准(见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9.1.2对出现渗漏水现象的建筑防水工程不予验收。 9.1.3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施工单 位申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9.1.4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供所用各种防水材料的性能检验报告,抽检频率 和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9.1.5复合防水层施工,应对每一材料层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 9.1.6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防水工程、卷材防水工程、瓦屋面工程,应按防水面积每100m检查一处,每 处10m,且不少于3处。 2接缝密封防水每50m应检查一处,每处5m,且不少于3处。 3细部构造应全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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