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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071-2016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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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环境参数设计要求。
器所配套的水泵应在设备表中标明经详细计算的机外扬程数值, 并符合本标准第6.4.5条要求。 6.4.2住宅小区采用集中空调或集中供暖系统时,冷、热水输配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客井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 同段的计算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应天于15%,否则采用一级泵 系统时,应配置水力平衡装置; 2系统客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可采用一 级泵系统,一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3系统较天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 殊时,应采用二级泵系统,二级泵应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调 速泵: 4空气调节冷、热水泵应分别设置; 5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C。热水 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宜小于10℃。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 下宜加大冷、热水供、回水温差。 6.4.3集中空调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技术,并满足下
6.4.3集中空调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技术,并满足
1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装置和化学加药装置; 2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加无积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 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3采用风冷式冷水机组、风冷式多联机、地源热泵、干式运 行的闭式冷却塔等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11层】框剪高层办公楼全套设计(含计算书和全套图纸),并不宜大于表6.4.4 中的规定。
Ws=P/(3600·nc:nE)
式中:Ws 风道单位风量耗功率LW/(m/h) 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值(Pa): 7CD 电机及传动效率(%),取0.855; F 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IW/m
6.4.5应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空调冷、热水循环泵
6.4.5应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空调冷、热水循环 的流量和扬程,并选择水的设计运行工作点处于高效区。 空调系统的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
空调系统的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 EC(HR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CCHR应按下式计算 并满足要求:
EC(H)R = 0.003096 2(G : H /m)/ 2Q≤ A(B+αZL)/△T
式中:G一 一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h): H一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 △T一规定的计算供、回水温差(℃),冷水系统取5℃(对直 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热水 系统按10℃,对空气源热泵、漠化锂机组、水源热泵 等机组的热水供回水温差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 一设计冷(热)负荷(kW)
注:1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 2)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6.4.6空调设备与管道保温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
.7室内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6.4.7
表6.4.7室内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
6.4.8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
6.5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
6.5.1夏季空调、冬季供暖的居住建筑各户独立系统,宜采用热 绿型冷暖空调器(机组)。 6.5.2居住建筑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在名义制 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制冷性能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 不应低于表6.5.2的数值; 2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6.5.2 的数值的0.93倍; 3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6.5.2 的数值的0.95倍
表6.5.2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6.5.3居建筑当采用名义制冷量天于7100W,电机驱动压缩 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作为 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 件下,其能效比不应低于表6.5.3的规定
表6.5.3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适违筑当果用尔气地源热录机组作为集中式空气调 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全年绕
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全年绕
合性能系数不应低子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 直及能效等级》GB30721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6.5.5居住建筑当采用蒸汽、热水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 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 冷热源设备时,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其在名义 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 冷热源设备时,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其在 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表6.5.5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生: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 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1
6.5.6居住建筑当采用房间空调器(热泵型作为房间空气调节 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能效比不应低于表6.5.6的规定
6.5.6居住建筑当采用房间空调器(热泵型)作为房间
表6.5.6房间空调器能效比
6.5.7居住建筑当采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
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
8居住建筑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房间空气调 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制冷综合 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6.5.8的规定
6.5.8居住建筑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房间空气调
表6.5.8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6.5.9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
6.5.9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 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机组的部分负荷 生能系数IPLV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 6.5.10居住建筑当采用燃气热水器、供暖炉,锅炉进行供暖、空 国甘热 A
.10居住建筑当采用燃气热水器、供暖炉,锅炉进行供暖、空 寸,其热效率不应低于表6,5.10的规定
表6.5.10燃气热水器、供暖炉锅炉热效率
注:表格中为热水器或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 定热负荷,供暖状态为3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m2为 较小值,两者都应满足上表要求,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t/h):Q为锅炉额定热 功率(MW)。
6.5.11当采用地下水式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建筑空调(热泵)机 组的冷热源时,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领确保地 下水式水源热泵系统有可靠的回灌措施,井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 成浪费及污染。
6.5.11当采用地下水式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建筑空调(
7.0.1毛坏房公共部分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应高于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7.0.2精装修房主要功能房间及公共部分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 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 标值。
7.0.3建筑室内照明照度、统一眩
及室外景观照明、夜景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 制措施。
7.0.5应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梯,扶梯和步道,应有相应的节能控 制措施。
7.0.5应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梯,扶梯和步道,应有相应的节能
和台数: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且能效等级不应低手现行国家 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2级 的要求。
8.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场地安全,无排放超标 染源。
8.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
8.1.2执行本标准的居住建筑设计,应满足附录G的相关
8.2.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惠场 和停车场等)有养木遮荫措施的面积不应低于20%。 8.2.2居住建筑不应设置玻璃幕墙,室外照明和窗墙设计应避 免光污染。
8.2.3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
8.2.4建筑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两栋建筑直接间距应符合现行《重庆市城市规 刻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且无视线干扰: 2当套型内只有一个卫生间时应采用明卫,当套型内有两 个及以上的卫生间时,最多只有一个卫生间为非明卫; 3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4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5%。 825建筑规划布局应保证场地内风环境满足下列要求,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风速低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2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DG5301∕T 21-2017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 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 3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 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4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50%以上可开启外 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窗地 积比不应低于1/6,
8.2.7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应合理设置控制眩光的
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控制不舒适眩光的相 规定。
8.2.8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
8.2.9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 GB3096的规定,
8.2.10建筑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DB36∕T 1137-2019 桥梁工程BIM技术应用指南8.2.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