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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157-2013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pdf简介:
"DBJ50-157-2013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pdf" 是一份由重庆市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配置的具体标准。这份文件详细规定了在重庆市范围内进行此类工程建设时,需要配备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数量、资质要求、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标准。它旨在保障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升施工效率,以及规范建筑行业的人员管理。具体内容可能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各类人员的数量比例、专业背景以及他们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这是重庆市建筑工程行业的一项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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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术语· 3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5 3.1一般规定 3. 2 房屋建筑工程 6 3. 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 4 专业承包工程 8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9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2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 13 附录A 14 附录B· 19 附录 C 20 条文说明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2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 13 附录A·.. 14 附录B·.. 19 附录 C 20 条文说明 29
General principles 2 Terms 3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of management personnel 5 3. 1 General rules 5 3. 2 Building engineering 6 3. 3 Municipal public engineering 3. 4 Professional contracting engineering 8 Requirements for technicians' professional level 9 Management rules 1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12 Normartive standards 13 Appendix A 14 Appendix B :: 19 Appendix C 20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
.0.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相关人 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 等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 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25部分:导管固定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 20041.25-2016》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技 术工人配备
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 员、资料员等。
1.0.4本标准所指一般技木工人工种类别包括钢筋工、抹灰工 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 工等。
破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 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 安装拆卸工、旋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以及经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1.0.6本标准所指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
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要求。 1.0.9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的责任单位为与 业主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 1.0.10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技术工 人的工种类别要求、职业等级、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等,除应符合 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 办法等的规定。
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要求。 1.0.9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的责任单位为与 业主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 1.0.10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技术工 人的工种类别要求、职业等级、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等,除应符合 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 办法等的规定。
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所必备的 力和实践经验的基本要求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
responsibilities
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
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 管理机构。
professional level
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 复杂程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 的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
2. 0.7 关键岗位
pivotal post
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 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是项目负责人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 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 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最大、操作技能水平要 求高的施工工种
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1.1本标准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 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并结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规模来确定。 3.1.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 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取 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由 省、直辖市、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 位证书。
3.1.3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员
3.1.3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员 可按表3.2.1、表3.3.1、表3.4.1的规定兼任,兼任时必须具备兼 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证。 3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 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 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 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2中型工程:项自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 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
以上。3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4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3.2房屋建筑工程3.2.1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主要管理岗位主要管理岗位项技目术施安质标测材机试预劳资小负负工全量准量料械验算务料计责责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人人工程类别1、工小型111 16业、民(<3000平方米)用与中型2113公共(3000—30000平方米)建筑大型工程3322119(30000平方米以上)2、住小型6宅小区或中型3312118建筑群体工程大型11544323122230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6
3.2.2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平方来以上 时,每增加5万平方来: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特天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 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工业、民市司公兴建工性,巩值模任力千力不次工 时,每增加5万平方来,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 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2.3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方以上时, 母增加5万平方来,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天 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大 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3
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王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 的规定。
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 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3.3.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
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 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
3.4.1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4.4.1的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
5层框架结构实验室项目开工策划汇报PPT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特大 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4.0.1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
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5.0.1项自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 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 备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CJJ∕T 107-2005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5.0.2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0.3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频持证上岗,不得问时在两个及 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发生下列情形之 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 建设单位同意的。 5.0.4施工企业派驻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正:除下列情 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 1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120 天以上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 作的; 3因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变更后人员须具有相同及以上上岗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应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场施工管 理岗位总人数的50%。 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应由企业书面电请,经项 自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