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合格制-非电子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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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合格制-非电子化).pdf简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合格制-非电子化).pdf部分内容预览:

6.1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及签署声明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资格审查前,应当签署本章专用部分“附表2:专家声明书”。声明 本人无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5.1.3项需要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以及审查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6.2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6.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 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 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 言息和数据。 6.3.2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 示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申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 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7]200号,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的表格。 6.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或审查委员会成 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密封或者标识 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 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 上由招标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 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 等合要求系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 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6.4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

5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

6.5.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 支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 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 题澄清通知。 6.5.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 登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 审香委员会开启

7.1初步审查因素、标准

初步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见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审查记录表”

7.2.1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审查记录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 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审 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7.2.2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8.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3.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8.2详细审查因素、标准

8.3.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和本章专用部分附件 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 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2提交和核验原件 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款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 原件的,审查委员会应当将提交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是否核验原件,提交和 核验原件的内容及要求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2)审查委员会审查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或原件与复 印件/扫描件不一致的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核实。 8.3.3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应符合申请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8.3.4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的指标考 该,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 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客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 考核结果。 8.3.5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7.1款、8.2款及本章专用部分附 件A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集中列示的不能通 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不应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本章其他内容包括的不能通过资格申请的 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集中列示的条件为准。 8.3.6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中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条件已在本章专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部分附件A中集中列示。 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 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判断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通过。若有不能通 过的情况发生,应当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5: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记录不能通 过的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1:问题澄清通知”书面形 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 (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2:问题的澄清、说明或修正”的书面形式进 回复,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10.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L0. 1 汇总审香结果

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查委员会应按照本章专用部分“附表6:审查结果汇总表” 的格式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

10.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

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审查的结果,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专用部分方法进行排 序,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7: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表”记录排序结果。通过资 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方法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10.3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出现下述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的排序情况择优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8:通过资 洛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记录确定结果。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子公司以及含 子公司的子公司)的,只能选择一家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2)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一个制造商同时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资格 审的,或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的,只能选择一家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10.4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

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结果,对未列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正选)名单中的其他申请人按照先后顺序,确定带排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 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9: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记录确定结果

11.编制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5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 须审的申请人名单,并经过全体人员复审,复核内容不得对原始内容进行修改。如发生错误, 由相关责任人更正签字。审查委员会签署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0: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审复 该意见书”。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 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名单,并经过全体人员复审,复核内容不得对原始内容进行修改。如发生错误, 责任人更正签字。审查委员会签署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0: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审复 书”。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2) 专家声明书; (3) 初步审查记录表; (4) 详细审查记录表; (5)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 (6) 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汇总表 (7)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表; (8)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 (9)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 (10) 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审复核意见书; (11) 问题澄清通知; (12) 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2.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

12.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12.1.1审查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 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12.1.2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 审查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 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审查委员会继续审查

12.2关于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成员

12.2.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审查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2.2.2退出审查的审查委员会成员《航空电子过程管理航空电子产品高加速试验定义和应用指南 GB/Z31477-2015》,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资格 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在任何审查环节中,需审查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审查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专用部分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专用部分

JGJ∕T 14-200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专用部分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专用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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