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后审-非电子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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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后审-非电子化).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的,我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详细内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后审-非电子化).pdf是一部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它详细规定了招标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这是一个为确保工程材料采购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的重要文件,通常由招标方制定并提供给潜在的供应商参考。2020版可能更新了部分内容,以适应最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市场情况。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内容,建议直接查看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后审-非电子化).pdf部分内容预览: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信息在本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 场所予以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7.4.1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 组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 体中标的,牵头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

2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及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见投 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设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3发出申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申标人退还投标保 正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顶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2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 导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本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2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 十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申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章节中出 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 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申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章节中如果存在通用部分和专 用部分,按专用部分约定内容优先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23

13.1其他补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2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25

26.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3:形式评审记 录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4:资格评审记 录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5:响应性评 记录麦”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专用部

因素和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6: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G/TD31-03-2011》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27

28.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3.2.3熟悉文件资料 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 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供货要求、质量标准和交货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 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 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评标表格; (5)其他信息和数据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3.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 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GB∕T 51417-2020 电信钢塔架共建共享技术标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 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 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 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 通知(包括质疑问卷)。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题,或向其明确投 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 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 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 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工作重在分析核查而非 平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 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29

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 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 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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