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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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简介: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行业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消防设施,主要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和固体深位火灾,其工作原理是通过产生并喷射泡沫覆盖在燃烧物表面,隔绝空气,从而达到灭火效果。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对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系统组件、管道安装、泡沫液供应等有明确的要求。

2. 施工过程:详细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控制、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

3. 验收标准:对泡沫灭火系统的功能性测试、系统性能检测、系统维护保养等方面提出了验收标准,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灭火。

4. 安全与管理: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遵循GB50281-2006规范,可以保证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保障公共安全。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 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一2次试验。

6.2.2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与备用泉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一~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6.2.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 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6.2.4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 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 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乎管道上。关闭非 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 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 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工程造价的概念及组成课件,其主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2.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 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充许进行喷水试验的 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 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 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 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6.2.5泡沫消火栓应进行喷水试验,其出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1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 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 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 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 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

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实测泡沫混合 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 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数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测量: 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 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 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 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 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 出的两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 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 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7.1.1泡沫灰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蓝理、设计、施工等 单位共同进行。

7.1.2泡沫灭火系统验救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和产品出广合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其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验 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 复验报告。 4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 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7.1.3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系统功能 验收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7.1.4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

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 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 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7.2.2泡沫灭火系统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定: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8.1.2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 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2已建立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具备本规范第 3.0.9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和第8.1.3条有关资料。 8.1.3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 1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2 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 3 值班员职责。 4本规范附录D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8.1.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8.1.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8.2.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DB34∕T 2688-2016 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并应 规范表 D. 0. 1 记录。

规范表D.0.1 记录。 8.2.2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检 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 袜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 行检香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规范表D.0.1记录。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 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 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泡沫消火栓和阀的开启与关闭应目如,不应锈蚀。 4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 5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6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7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 8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8.2.3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提内泡 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 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 8.2.4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D.0.2 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灰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 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试验 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间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 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 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 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 后放空,复原系统。

8.2.3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 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 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

附录A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

萨伏伊别墅全套图纸,1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表

表A0.1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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