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257-2018 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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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257-2018 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pdf简介:

"JB/T 7257-2018 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是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一项机械行业标准。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要求。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是一种用于冶金、化工、电力等行业中的机械设备,主要用于清理炉底的渣滓和砂粒,提高炉子的作业效率和炉底的清洁度。

"JB/T 7257-2018"标准涵盖了产品的结构、性能、材料选择、制造工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化操作。遵循这个标准,可以保证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在实际使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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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72572018

JB/T7257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7257一1994《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与JB/T7257一199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一扩大了基本参数范围; 修订了引用标准; 对原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阀门水处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宁波丽景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友谦、关彦韬、沈忠昀、骆明儿、罗燕、屠国平、杜恒峰、方彬彬、王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7257—1994

本标准规定了平流沉砂池用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以下简称提刮机)的命名、基本参数、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工程中沉砂池用刮除池底沉砂(泥)和表面漂浮物的提刮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JTS 291-2-2017 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8923.1一201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 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183.1起重机车轮及大车和小车轨道公差第1部分:总则 GB/T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池宽为6m的提刮机,标记为

提刮机基本参数见表1。

提刮机由桁架、电控箱、行走机构、刮渣机构、刮砂机构、电控系统、限位装置等部件组成, 如图1所示。

JB/T72572018

图1提刮机外形示意图

4.2.1提刮机外形尺寸及轨道安装应符合沉砂池主要尺寸的要求。 4.2.2 提刮机行走速度应满足工艺要求,并符合表1的规定。 4.2.3 提刮机运转应灵活,无卡阻和松动现象,刮渣、刮砂机构升降自如,无卡阻,无抖动。 4.2.4 提刮机各转动部位密封处不应渗油。 4.2.5电控设备动作应准确、可靠。 4.2.6提刮机安装后应与池底坡度相吻合,钢刮板与池底距离为(50100)mm,橡胶刮板与池底距 离应不大于10mm。分段刮板运行轨迹应彼此重叠,重叠量为(150~250)mm。 4.2.7水下所有联接螺栓应采用不锈钢。 4.2.8提刮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用声级计计量应不大于声压级75dB(A)。

4.3电动机及电控设备

4.3.1电动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4.3.2电控设备应设有主电路开关,操作按钮和过电流、过负载、欠电压的保护电器及信号装置,遥 控时必须加设现地紧急停机按钮。必要时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根据浮渣及泥砂量设定运行时间。 4.3.3电控设备应符合GB/T3797的规定,电控箱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4.3.4机体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Q2,电控设备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 4.3.5在露天使用的提刮机,电动机及控制箱应配备防雨防晒罩

3.1电动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3.2电控设备应设有主电路开关,操作按钮和过电流、过负载、欠电压的保护电器及信号装置 时必须加设现地紧急停机按钮。必要时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根据浮渣及泥砂量设定运行时 3.3电控设备应符合GB/T3797的规定,电控箱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3.4机体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2,电控设备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 3.5在露天使用的提刮机,电动机及控制箱应配备防雨防晒罩

4.4钢梁及钢结构桁架

4.4.1钢结构设计规范应符合GB50017的规定。 4.4.2钢结构焊接件的制造、拼装、焊接、安装、验收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4.4.3钢梁不允许有向下挠度,钢梁的制造误差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JB/T72572018

焊接件各部位焊缝应平整、 夹渣、虚焊等缺陷,其焊缝质量应符 0205中的三级标准,主梁的对接焊缝质量应符合GB50205中的二级标准。

4.5.1行走机构尺寸公差按GB/T10183.1的规定。 4.5.2车轮、联轴器材料采用铸钢,并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车轮轮缘表面应淬火,硬度为(310~ 350)HBW。 4.5.3车轮应转动灵活,无卡阻和松动现象,车轮均应与轨道面接触,不应有悬空现象。

4.5.1行走机构尺寸公差按GB/T10183.1的规定。 4.5.2车轮、联轴器材料采用铸钢,并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车轮轮缘表面应淬火,硬度为 350)HBW。 4.5.3车轮应转动灵活,无卡阻和松动现象,车轮均应与轨道面接触,不应有悬空现象。

刮渣、刮砂板提升传动机构加工尺寸、几何公差、材料及热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图样的要 后其应运转灵活,升降平稳,无卡滞、抖动现象。

4.8.1提刮机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应符合GB/T8923.1一2011规定的Sa2/2级。 4.8.2设备未经加工的金属表面,按不同的技术要求,分别涂底漆和面漆,涂漆应均匀、细致、光亮、 完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现象,漆膜应牢固,无剥落、裂纹等缺陷。 4.8.3漆膜厚度应符合油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厚度,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 一水上部件:(150200)μm; 一水下部件:(250~300)μm。

4.8.1提刮机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应符合GB/T8923.12011规定的Sa2*/2级。 4.8.2设备未经加工的金属表面,按不同的技术要求,分别涂底漆和面漆,涂漆应均匀、细致、光亮、 完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现象,漆膜应牢固,无剥落、裂纹等缺陷。 4.8.3漆膜厚度应符合油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厚度,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 一水上部件:(150~200)μm; 一水下部件:(250~300)μm。

电气系统安全性能试验应按GB/T3797进行。

整机试运转前,对轨道安装应按4.5的规定检查。

5.4.1传动装置空载试验:电动机、减速机在安装前或安装后,应进行单机运转试验,检验没有异常 现象,再进行整机组装试验。

5.4.1传动装置空载试验:电动机、减速机在安装前或安装后,应进行单机运转试验,检验没有异常 现象,再进行整机组装试验。

5.4.2整机空载试验步骤如下

组装并整机检查合格后,接上电源,先点动三次,确认运转机构与驱动机构转动方向一致后, 试运转15min,检查运转无异常,再进行连续运转,并检查行走机构、刮砂(泥)机构、刮 渣机构的运转情况,以及密封处渗油情况; 各部位检查调试完毕后,将选择开关置于自动运行档,开动提刮机前后行走三次,检查各部位 运行情况,并在一次运行中间检查记录行走速度,然后停机,进行点动试验,在始端和终端检 查并记录提放刮板和延时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连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2h; 宝

查并记录提放刮板和延时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连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2h; 空载试验根据用户要求可在制造工厂 模拟试验, 也可在安装现场做实际运转试验

空载试验根据用户要求可在制造工厂做模拟试验,也可在安装现场做实际运转试验。

5.5.1整机负荷试验在使用现场进行,试验方法按5.4.2的规定执行。

5.5.1整机负荷试验在使用现场进行,试验方法按5.4.2的规定执行。 5.5.2负荷运行不应少于24h。 5.5.3对于负荷运行测量,根据工厂实际情况可采用电测量仪表、转速表,也可用测力仪器进行功率、 转速、传动转矩、运行阻力等项目测定,并做好记录。 5.5.4在负荷运行测量的同时,应检查各部位运转是否平稳,各密封处是否有渗油情况

提刮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1行走机构检验应按4.5的规定。 6.2.2刮砂、刮渣机构检验应按4.7的规定。 6.2.3整机噪声检验应按GB/T376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2.8的规定。 6.2.4涂漆应按4.8的规定。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 产品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一产品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一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所有项目。 3一施择方注一儿出广抢验全数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

DB61∕T 1056-2016 高速公路绿化设计规范.3抽样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须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则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提刮机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有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规定,标牌上应注明 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一提刮机主要技术特性; 一整机重量; 一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制造厂名称。

.2.1提刮机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提刮机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3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产品安装图、总装图、易损件图及相 关备件图。具体要求如下: a)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检验结果和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编号及检验负责人签章。 b)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标志摆放,避免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的库房内,放置整齐;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防水、防晒措施,并且 在地面上,堆放应平稳,以防锈蚀、变形。

放置在通风的库房内,放置整齐;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防水、防晒措施HY∕T 67-2002水处理用玻璃钢罐,并且不宜堆放 维放应平稳,以防锈蚀、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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