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pdf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7321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pdf简介: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是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19年8月发布的官方文件。这份手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河南省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品质。它涵盖了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的全过程,对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

手册的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它是建筑工程行业从业人员、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由于这是一份PDF文件,可能需要读者自行下载或通过相关渠道获取阅读。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1 总则. 6 1.1 目的, .6 1.2编制依据 .6 1.3适用范围, 7 2 行为准则 7 2.1基本要求 8 2.2质量行为要求 9 3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3 3.1 地基基础工程 13 3.2钢筋工程. .14 3.3模板工程. . 15 3.4混凝土工程 . 16 3.5钢结构工程 .17 3.6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8 3.7砌体工程, .20 3.8防水工程. .21 3.9装饰装修工程. . 22 3.10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 24 3.11通风与空调工程 ..25 3.12建筑电气工程 26

3.13智能建筑工程 27 3.14住宅室内环境检测 ...28 3.15电梯工程 ..28 3.16市政工程 .. 29 4质量管理资料 .33 4.1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33 4.2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34 4.3施工记录 ..36 4.4质量验收记录 ..38 5 附则 38

3.13智能建筑工程 27 3.14住宅室内环境检测 ...28 3.15电梯工程 ..28 3.16市政工程 .. 29 4质量管理资料 .33 4.1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33 4.2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34 4.3施工记录 ..36 4.4质量验收记录 ..38 5 附则 .38

1总则 1.1目的 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参建人员规范作业,提高质 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观感和主要使用功 能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1.2.2 部门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 号);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 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6)《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 (7)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河南 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8)《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 施办法》(豫建(【2012】53号) (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 (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 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 (1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6】66号) (1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127号) (1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城 2017]76 号 (1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 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 (1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拌混凝土 量管理规定》(豫建【2018】13号) (1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 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1.3适用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2行为准则

2.1.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 程质量负责。 2.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 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2.1.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 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 承担相应责任。 2.1.4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 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 生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2.1.5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 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 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1.6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峻工验收。工程质量峻工验收合格并通过联合 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2.1.7推动建设单位弓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量 化评价,实施精细化管理。 2.1.8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

全面提开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业王合法权益。 2.2质量行为要求 2.2.1 建设单位 (1)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 手续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6)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7)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8)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9)不得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 定生产厂、供应商。 (10)及时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11)住宅工程峻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 等有关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峻工验收。 (12)工程工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质量责任制永久性标识 牌; (13)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2.2.2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在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设计

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3)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 事故调查分析,设计单位应对严重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 审核。 (4)按规定参与地基验槽、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 验收。 2.2.3施工单位 (1)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3)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4)配备齐全项目涉及到的相关图集、规范及标准。 (5)按规定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使用前符合性检 查;所从事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7)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订防治工程 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方案DB33 1116-2015标准下载,并在施工中落实。 (8)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积极推行可视化交底。 (9)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的要求,落实质量行为标准化 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设置图片样板、工序样板和工程样板。 (10)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 不得擅自使用。

(7)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8)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9)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10)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录。 (11)组织或参与检验批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2)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 2.2.5检测单位 (1)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2)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资质证书。 (3)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有兼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应当使用具备检测能力的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工程 建设标准进行检测试验。 (6)应当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 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

(8)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9)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 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 涂改。 3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1 地基基础工程 3.1.1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 3.1.2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按照设计和 规范要求进行相关项目的试验检测。 3.1.3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1.4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 设计要求。 3.1.5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 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义 须达到设计要求。 3.1.6沉井与沉箱混凝土强度、平面位置、尺寸、终沉标高、 渗漏情况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无筋护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护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 的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8刚性复合地基的桩身强度、桩身质量、单桩承载力和复 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1.9桩基础承载力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桩基础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