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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669-201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规程.pdf简介:
SY/T 5669-2019《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规程》是中国石化行业的一项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于2019年发布。该规程主要针对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的交接计量过程,规定了在立式金属罐中进行计量操作的详细方法、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规程内容涵盖了立式金属罐的尺寸选择、测量设备的校准、测量方法、误差控制、数据记录与报告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石油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交接过程中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防止因计量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它适用于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的储运企业,以及相关的贸易交接活动。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中国石油行业的计量管理水平,保障石油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以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SY/T 5669-201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时的基本要求、计量器具及试剂、计量程 序和油量计算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立式金属罐(以下简称油罐)内贮存的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以下简称油品) 的交接计量。
的交接计量。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0一2016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O GB/T514石油产品试验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 GB/T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1885—1998石油计量表 GB/T3407 石油混合二甲苯 GB/T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 GB/T8929 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GB/T12804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GB/T1323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 GB/T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 GB/T1977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静态计量 GB/T21451.4一200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第4部分:常压罐 中的温度测量 GB/T26497电子天平 JJG44 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42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JJG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156 架盘天平检定规程 JJG168 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JG19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JJG999 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检定规程 JJG1036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 JJG1058 实验室振动式液体密度仪检定规程
DZ/T 0276.5-2015 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规程 第5部分:岩石吸水性试验SY/T 56692019
NB/SH/T087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实验室密度测定 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法 QB/T2087架盘天平 SH/T0316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 SH/T0604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4.1.1交接计量使用的油罐和其他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或校准结果满足使用要求,并在确定的有效期 内使用。 4.1.2计算油品数量时,应采用标准参比条件下的体积和密度。标准参比条件是:温度为20℃,压 力为101.325kPa。 4.1.3按本标准进行油品交接计量,净油表观质量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0.35%。 4.1.4使用本标准规定外的其他类型的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条件:
b)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能实行周期检定或校准 c)计量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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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使用的计量器具及辅助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4.2.2计量人员应严格遵守进人危险区域的所有规定。 4.2.3在罐上进行操作时,计量人员应站在计量口的上风口位置。 4.2.4计量口应衬有碰撞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在进行检尺、测温或取样操作时,尺带或提拉绳应始终 与检尺口的金属保持接触。
5.1.1本标准所指的立式金属罐包括拱顶罐、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其容积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0.2%。 5.1.2油罐应依据JG168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罐容表。 5.1.3计量口要有下尺槽,并标明上计量基准点。 5.1.4罐体铭牌应标明号、标称容量、油罐高度、制造厂、建造日期等信息。
5.2.1量油尺为尺带与尺碗的组合体,其最小分度值为1mm,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要求。量油 尺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3236的要求。O
表1量油尺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5.2.2量油尺应依据JG4中测深钢卷尺部分检定/校准,并正确使用证书给定的修正值。 5.2.3量油尺的尺碗应由具有合适密度的碰撞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如铜),测深尺碗、测水尺、 测空尺的质量至少为0.6kg,测量高黏度油品时使用的测深尺铊质量为1.5kg。 5.2.4测水尺的结构应方便示水膏的使用。 5.2.5测空尺与测水尺具有不同的零点基准,不能互为代替使用。
5.2.2量油尺应依据JJG4中测深钢卷尺部分检定/校准,并正确
a)未经检定/校准; b)超过确定的有效期; c)尺带扭折、弯曲及银接; d)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e)尺尖部损坏; f)尺带与尺碗连接不牢固; g)没有修正值表。
a)未经检定/校准; b)超过确定的有效期; c)尺带扭折、弯曲及银接; d)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e)尺碗尖部损坏; f)尺带与尺碗连接不牢固; g)没有修正值表。
5.3.4便携式电子温度计应检定
a)未经检定/校准; b)超过确定的有效期; c)毛细管内的水银柱有断裂现象; d)感温泡有裂痕; e)刻度不清,涂料脱落; f)没有修正值表。
5.4.1用于测量油品密度的密度计,最小分度值不低于0.5kg/m3,最大允许误差为±0.3kg/m3,测量 范围满足实际需要。石油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316的要求,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的技 术条件应符合NB/SH/T0874的要求,U形振动管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604的要求。 5.4.2石油密度计应依据JG42检定/校准,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应依据JG999检定/校准,U形 振动管密度计应依据JG1058检定/校准。组成密度测量系统的密度、温度测量仪表均应检定/校 准并正确值用证主绘定的修正质
5.4.3石油密度计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应使
a)未经检定/校准 b)超过确定的有效期; c)玻璃体有裂纹或划痕; d)密度计刻度纸条松动; e)压载金属小弹粒松动; f)没有修正值表。
5.5.1油品水含量测量所使用的蒸馏仪器由蒸馏瓶、接受器、冷凝管和干燥管等组成。用于原油水含 量测定的蒸馏仪器规格及技术条件应符合GB/T8929的要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测定的蒸馏 仪器规格及技术条件应符合GB/T260的要求。 5.5.2接受器应依据JJG196检定/校准,并正确使用证书给定的修正值。 5.5.3测量原油水含量的蒸馏仪器,在首次使用前应按GB/T8929的要求对接受器标定合格,且整 套蒸馏仪器应定期按照GB/T8929的要求进行回收试验并验证合格,回收试验宜不超过三个月进 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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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测量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的蒸 首次使用前应按照GB/T260一2016第6章的要求对接 受器进行校验,并对整套蒸馏仪器进行回收试验,符合标准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5.6.1常用测温盒(如杯盒、充溢盒等)的材质、 结构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927的规定。
5.7.1取样器应具有合适的结构,能在罐内任意规定的位置采集样品,其技未条件应符合GB/ 的要求。取样器和取样器的提拉绳应选用符合防静电和导电要求的材料制成。 5.7.2取样器的自重应是排出液体重量的1.5~2倍。 5.7.3取样器的容积应符合GB/T4756的规定
5.8.1样品容器取决于被取样的产品,可以是玻璃瓶、适用的塑料瓶>有金属包皮的瓶或听,上述容 器的容积一般为0.25L~5L。塑料容器不应长期用于样品保存。XF 5.8.2软木塞、磨砂玻璃塞、塑料或金属螺旋帽都可以封闭样品容器,不应使用橡胶塞。挥发性油品 不可使用软木塞。
试油膏应符合以下要求:均匀地涂在尺上的试油膏浸人试油中,颜色变化清晰,完全发生变化的 时间不应超过10s,停留10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mm。
试水膏应符合以下要求:均匀地涂在水尺上的试水膏浸入试水中,颜色变化清晰,完全发生变化 的时间不应超过5s,尺在试水中停留5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mm,停留20s无脱落现象。
密度计量简可由透明的玻璃、塑料或金属制成,其内径至少比石油密度计外径大25mm,高度应 使密度计在试样中自由漂浮时,密度计底部与量筒底部的间距不少于25mm。塑料密度计量筒应透明 不变色并抗侵蚀SJG 16-2017 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不影响被测油品的特性。 注,为了倾倒方便,密度计量简边缘应有斜嘴
恒温浴尺寸大小应能容纳密度计量筒,并使试样完全浸没在恒温浴液体表面以下,密度测量 间恒温浴内液体温度波动应保持在±0.25℃以内。
13.1原油含水测量使用的蒸馏溶剂应符合GB/T8929的规定,每批溶剂油使用前应按照( 29规定的方法进行空白试验,空白试验后按照交接双方的约定对溶剂油妥善保存。仲裁试验 符合GB/T3407要求的二甲苯作为蒸馏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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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被测试样与其相匹配的抽提溶剂
5.14.2量筒应依据JJG196检定/校准,并正确使用证书给定的修正值。
.1电子天平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T26497的规定,架盘天平的技术条件应符合QB/T2087 至。电子天平实际分度值或架盘天平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1g。 .2电子天平应依据JG1036检定/校准,架盘天平应依据JJG156检定/校准;应正确使用 合定的修正值。
从罐容表规定的计量口,依据GB/T13894和GB/T8927规定的方法,测量罐内油品的液位及温 度,查罐容表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后求得油品体积,依据GB/T4756的规定,在罐内取得具有代表性 的样品,按照GB/T1884和GB/T8929或GB/T260规定的方法,实验室测定样品的密度和含水; 按照GB/T19779规定的方法,进行油量计算,最终获得交接油品的数量。
6.2.1检查交接计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及试剂符合第5章的要求。 6.2.2确认罐内油品液位不低于交接计量的最低液位。对于拱顶罐,最低液位为高于出口管线上边缘 300mm;对于浮顶罐,最低液位为高于浮顶起浮高度200mm。 6.2.3油品交接前,应先排放罐底游离水。排放应缓慢进行,当从放水管(或放水看窗)看到比较明 显的油水混合液时,停止放水。油品交接计量期间,严禁排放罐底游离水。 6.2.4在交油或收油作业后,油品液面需要稳定一定时间后方可开始测量。一般要求轻质油交油后不 少于0.5hJIS A1107-2003 混凝土钻芯样和截梁试样的采取及其试验方法,收油后不少于2h;重质油交油后不少于2h,收油后不少于4h。 6.2.5油罐最末一次计量到进行交油或收油作业的时间间隔超过8h时,应重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