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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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部关于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的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我国在地震多发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计,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抗震设计准则和方法。

该规范涵盖了建筑机电工程中的各类设备,如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化等,以及它们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设计原则、计算方法、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内容。它旨在保障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建筑机电设备能安全运行,避免因设备损坏导致的次生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遵循该规范,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可以确保机电工程在抗震性能上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可靠性。对于建筑行业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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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建筑机电工程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位 采用不同功能系数、类别系数进行抗震计算,建筑机电设备构件 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按表3.4.1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 数应大于等于1.4:

2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 减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 数应取1.0; 3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 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 出现0.6倍设计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苏D/T03-2007 PZS50系列组合式电涌保护箱选用与安装图集表3.4.1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4.2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 备时,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 ,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机电设备失效。 4.3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17度~9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高层建筑上的电 构件及其锚固; 27度9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大于1.8kN或其体系 辰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3.4.4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 沿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 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 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 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 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 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进人整体结构进行抗震计算,也 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 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 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3.4.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 计算: F=Ym5i52amixG (3.4.5) 式中:F一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规范第3.4.1条执行; S一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 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位置系数,建筑的项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 沿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Ce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规范第3.3.5条中多 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 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3.4.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

,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弹性 位移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 3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性连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 接等简化的力学; 2分段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应按下式计算: Au=[o.Jh (3. 4. 6) :[oJ—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3.4.6采用; h计算楼层层高(m)。

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水 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F=7m,G (3.4.7) :3一一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3.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需要求

电程度 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 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 应按下式计算: S=YeSGe+Ye,SEk (3.5.1) :S—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 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1至内结水排水 1 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活给水管、热水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材质选用;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建筑的干管、立管应采用铜管、 不锈钢管、金属复合管等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管 道,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建筑的入户管阀门之后应设软接头; 3消防给水管、气体灭火输送管道的管材和连接方式应根 统工作压力,按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消防的规定选用; 4重力流排水的污、废水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管材选用;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建筑宜采用柔性接口的机制排水 铸铁管。 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 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208-2008》,应采取 动措施; 2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不宜采用同 水立管串联两组或多组减压阀分区供水的方式; 3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 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 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

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 防晃支架;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 支承; 4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宜 靠近建筑物的下部穿越,且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 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置伸缩节; 5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 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 6当8度、9度地区建筑物给水引人管和排水出户管穿越 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基础时,基础与管道间应留 有一定空隙,并宜在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基础处的室外部位设 置波纹管伸缩节。 4.1.3室内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生活、消防用金属水箱、玻璃钢水箱宜采用应力分布均 匀的圆形或方形水箱; 2建筑物内的生活用低位贮水池(箱)、消防贮水池及相应 的低区给水泵房、高区转输泵房,低区热交换间等宜布置在建筑 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地下室或底层; 3高层建筑的中间水箱(池)、高位水箱(池)应靠建筑物 中心部位布置,水泵房、热交换间等宜靠近建筑物中心部位 布置; 4应保证设备、设施、构筑物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给水水箱、水加热器、太阳能集热 设备、冷却塔、开水炉等设备、设施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 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9度地区建筑物的生活、 消防给水箱(池)的配水管、水泵吸水管应设软管接头; 68度、9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 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1建筑小区、单体建筑的室外给水排水的抗震设计除应满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 J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2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 复合管、PE管等具有延性的管道;当采用球墨铸铁管时, 用柔性接口连接; 2热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金属复 营: 3消防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焊接钢管、热浸镀锌 : 4排水管材宜采用PVC和PE双壁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 其他类型的化学管材,排水管的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不得采 国土管、石棉水泥管;8度的Ⅲ类、IV类场地或9度的地区, 材应采用承插式连接,其接口处填料应采用柔性材料: 5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或9度的地区,室外埋 合水、排水管道均不得采用塑料管。管网上的闸门、检查井等 构筑物不宜采用砖砌体结构和塑料制品。 3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埋地敷设或管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供水的建筑、建筑小区宜采用两路 供水,不能断水的重要建筑应采用两路供水,或设两 条引人管: 4)干管应成环状布置,并应在环管上合理设置阀门井。 2热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或管沟敷设,9度地区宜采用管

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应结合防止热水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4)保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3排水管道的布置与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建筑小区的排水管道宜采用分段布置,就近处理 和分散排出,有条件时应适当增设连通管或设置事故 排出口; 2)接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时宜设有一定防止水流倒灌的 跌水高度; 3)排水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4.2.4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消防贮水水池宜采用地下式,平面形状宜为圆形 或方形,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水池的进、出水管道应分设,管材宜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 3穿越水池池体的配管宜预埋柔性套管,在水池壁(底) 外应设置柔性接口。 4.2.5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宜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的构造形式: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应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托架或支架应牢固,弯头、 三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 的给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 4.2.6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给水排水泵房宜邻水池设在地下室内; 2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敷设管道 应设支架和托架。

4.2.5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宜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的构造形式: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应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托架或支架应牢固,弯头、 三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 的给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 4.2.6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给水排水泵房宜毗邻水池设在地下室内; 2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设管道 应设支架和托架。

JTJ 302-2006 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5.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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