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22-19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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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22-19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pdf简介:

"GBJ122-19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pdf"是中国在1988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全称为《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工业企业噪声的测量方法、设备和程序,旨在为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控制提供科学的、统一的测量依据。该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声源的测量,包括机械噪声、空气动力噪声、电磁噪声等,对于噪声的防治、环保监管以及企业噪声控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详细规定了噪声的测量位置、时间、方法、数据处理和报告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噪声测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GBJ122-19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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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 (2) 第一节测量仪器 (2) 第二节测量的量 (2)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2) 第四节环境条件 (3)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 (4) 第一节 设备运行状况· (4) 第二节测点位置· (4) 第三节‧噪声测量记录 (4) 第四章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5) 第一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5) 第二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5) 第三节‧厂界的噪声测量 (6) 第四节‧噪声测量的记录 (8) · 附录一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记录表 · (7) 附录二‧等效A声级测量方法 (9)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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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 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DB∕T 29-35-2017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特 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 与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 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 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 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 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 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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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 十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 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 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一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 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 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 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一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 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 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2.2.1条 第 2. 2. 2 条

隐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 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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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 生,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测量时间内测得的 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 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 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 值。

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 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 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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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条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第3.2.1条测点的选择,应能切实反映车间各个操作岗位 的噪声水平。 第3.2.2条在按工艺流程设计的厂房、车间内,或工种分 工明显的生产环境,测点应包括各工种的操作岗位与操作路线。 第3.2.3条在工种分区不明显的车间,测点应选择典型工 冲的操作岗位。 第3.2.4条在需要了解车间其余区域噪声分布时,可在工 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而经常活动的范围,如通道、休息场所等处 选择噪声测点。 第3.2.5条在测点上传声器,应置于人耳位置高度。测量 寸,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若难于判别声源方位,则应 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3.3.1条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宜按附录一附表 1.1所列内容填写。 第3.3.2条需要时,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应给出车间噪声分 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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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一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4.1.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应 沿生产车间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外侧选取。对于生产车间测点应距 车间外侧3~5m,对于非生产性建筑物,测点应距建筑物外侧 1m。 第4.1.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 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二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第4.2.1条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医室、托儿所、仓 军等室内噪声测量,一般应在室内居中位置附近选3个测点取其 平均值。 第4·2·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 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4.2.3条测量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启与闭 打学机、空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应符合正常使用条 件。

第4.3.1条厂界的噪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 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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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四节噪声测量的记录 第4.4.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应按附表 1.2 所列内容填写。

第4.4.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应按附 所列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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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记录表

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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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场所噪声测量记录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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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eq为等效A声级,dB; t1,t2 计算 Leq 的起止时刻; L(t)作为时间函数的非稳态A声级,dB。 若t1,t2表示典型工作日的起止时刻,则上式表示的是一个工 作日的等效声级。 二、等效A 声级的测量 (一)使用积分声级计或声剂量仪应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测 点,测量日等效A声级。 (二)在没有积分声级计或噪声剂量仪的情况下,可使用普通 声级计按以下方法测量并计算等效A声级: 1.一般对于无规噪声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等时采样的方 法,在典型生产过程中使用声级计慢档每隔5秒钟读取一个瞬时 A声级,续取100个数据,记入附表2.1;并按附表2.1所列程 予处理数据。 2.附表2. 1 使用要求: (1)采样测量的结果应登记在“声级等时采样记录”格 内;每读取一个数据,在其相应声级Li 的左侧划一直线,一个声 级累积出现5次则以5条直线卅标记,以便于统计其出现的总次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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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i表示测量中出现的不同声级自小至大顺序排队的序号;nj 表示声级Lj出现的频数。 3.对于有规律的变化噪声的等效A声级的测量,亦可采用采 样的办法。采样时间间隔T的选定,应使测量时间(100)等于噪 声变化周期T的整数倍,可按下式计算:

nT n=1. 2. 3. 4 (附2. 3) 100

若噪声变化周期较短(在数秒至1分钟之内),则可按下式 样间隔。

4.对于间歇噪声,可采用稳态噪声测量方法,测量并记录间 歇噪声的A声级及其作用时间,将间歇噪声的声级区分为有限个 整数并将A声级及其相应的累积作用时间列入附表2.2。等效A 声级,可按附2.5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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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声级采样记录及处理程序附表2·1时间取样间隔取样数厂仪器Li声级声级等时采样记录数据处理程序土位个位序号ining X100.1Lj012345678901234567890123456789Zng X100.1Lj=测量地点测量人11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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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噪声等效A声级统计表

Z100. ILiTi Leq=101g ZTi

表与式中Li表示间歇噪声的声级,(dB); Ti表示相对于Li的累积作用时间(m)。 对于每个工作日暴露8小时的情况,日等效A声级可按下式 计算: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 GB51258-2017》Leq=101gZ100.1LiTi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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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 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 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GB∕T 50811-2012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编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孙家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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