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36-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1136-2015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1136-2015《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是一部专门针对薄膜晶体管(TFT)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的国家标准。该规范旨在指导和规定 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工厂的设计、建设、生产和维护过程,以确保工厂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环境友好以及员工安全。
该规范涵盖了工厂的总体布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空气质量控制、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它旨在确保工厂设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到行业最佳实践,以提升液晶显示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通过遵循该规范,TFT-LCD工厂能够达到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运营,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
GB51136-2015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8.3.2特种气体供应储存分配系统设备应根据特种气体的性质 和储存数量布置在独立的建(构)筑物内或生产厂房的专用房间 内。
灾危险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8.3.5新建工厂的大宗硅烷站应布置在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内
JG/T 574-2019标准下载准《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的有关规定。
1硅烧气瓶柜的排风换气次数不得低于1200次/h,且气瓶 柜的负压应连续监控; 2自燃特种气体的气瓶柜应设置紫外、红外火焰探测器及自 动灭火系统; 3可燃特种气体的气瓶柜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自燃、可燃特种气体的气瓶柜应在气瓶之间设置隔离钢 板。
8.3.8特种气体系统吹扫氮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种气体系统的吹扫氮气应与独立的氮气源连接,并不得 与公用氮气或工艺氮气系统相连; 2不相容性特种气体系统的吹扫氮气不得共用同一氮气源; 3吹扫氮气管线应设置止回阀。
8.3.9特种气体排气与废气处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止空气倒流造成污染和腐蚀; 2不相容性特种气体的排气不得接人同一排气主管; 3自燃、可燃、毒性、腐蚀性特种气体的排气应经过尾气处理 装置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允许排放标准。 8.3.10生产厂房内的可燃和毒性特种气体管道应明敷,穿过牛 产区墙壁与楼板处的管段应设置套管,套管内的管道不得有焊缝, 套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密封措施。可燃、毒性、腐蚀性气体管道的 机械连接处应置于排风罩内。 8.3.11特种气体和吹扫气体的管道和管件应采用奥氏体超低碳 不锈钢无缝钢管,内表面应进行洁净和钝化处理。 8.3.12可燃、氧化性特种气体管道应设置静电泄导的接地设施。 8.3.13 室外布置的特种气体管道应架空布置。 8.3.14具有自燃、剧毒性、强腐蚀性的特种气体宜采用双套管设
8.3.11特种气体和吹扫气体的管道和管件应采用奥氏体超低碳
8.3.13室外布置的特种气体管道应架空布置。
8.4.1干燥压缩空气系统应满足生产工艺、供气量和供
8.4.1干燥压缩空气系统应满足生产工艺、供气量和供气品质的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燥压缩空气系统的供气规模应按生产工艺所需实际用 气量及系统损耗量确定; 2供气设备可集中布置在生产厂房内的供气站或生产厂房 外的综合动力站; 3供气设备应选用能耗少、噪声低的设备,空气压缩机应选 用无油润滑空气压缩机
8.4.2风冷式空气压缩机及风冷式干燥装置的设备布置应防
光不锈钢管;当千燥压缩空气输送露点低于一40℃时,应采用不锈 钢管或热镀锌无缝钢管。
8.4.4压缩空气系统的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优 1压缩空气主管路设计宜布置成环状或支状系统; 2压缩空气主管道的直径应按全系统实际用气量进行设计, 主支管道的直径应按局部系统实际用气量进行设计,支管道的直 轻应按设备最大用气量进行设计; 3干燥压缩空气输送露点低于一40℃时,用于管道连接的密 封材料宜选用金属垫片或聚四氟乙烯垫片; 4采用软管连接时,宜选用金属软管。
8.5工艺真空和清扫真空
8.5.1:工艺真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真空系统的抽气能力应按生产工艺所需实际用气量 及系统损耗量确定; 2供气设备应布置在生产厂房内的一个或多个供气站内; 3工艺真空设备应选用能耗少、噪声低的设备; 4工艺真空设备应根据工艺系统的实际情况选用水环式或 干式真空泵; 5工艺真空系统宜设置真空压力过低保护装置。 8.5.2工艺真空系统的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真空管路设计应布置成支状系统; 2工艺真空主管道的直径应按全系统实际抽气量进行设计; 主支管道的直径应按照局部系统实际抽气量进行设计,支管道的 直径应按设备最大抽气量进行设计; 3工艺真空系统的管道材料宜根据工艺真空系统的真空压 万及真空特性选用不锈钢管或厚壁聚氯乙烯管道; 4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选用金属软管。 8.5.3洁净室(区)宜设置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洁净室内的吸尘 系统管道宜暗敷。
8.5.1工艺真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
9.1.1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以及洁净室形式应根据生 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确定。 9.1.2洁净室(区)的气流组织应根据洁净度等级以及生产T.艺 要求确定。
要求确定。 9.1.3净化空调系统分开设置的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温、湿度基数差别大的洁净室应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 2 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差别大的洁净室应分开设置净化空 调系统。 9.1.4 洁净室内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风量之和; 保证供给洁净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风量不小于40m。 9.1.5 洁净室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静压差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宜小于5Pa; 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 3 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9.1.6 布暨在阵列彩膜成广房核心生产区的风管水管应采
9.1.3净化空调系统分开设置的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温、湿度基数差别大的洁净室应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 2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差别大的洁净室应分开设置净化空 调系统。 0注净完内的新例是应险下列两预山的是大值
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
1温、湿度基数差别大的洁净室应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 2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差别大的洁净室应分开设置净化空 调系统。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风量之和; 2 保证供给洁净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风量不小于40m3 9.1.5 洁净室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静压差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宜小于5Pa; 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 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9.1.6 布置在阵列、彩膜、成盒厂房核心生产区的风管、水管应采 取减振措施
9.2采暖、通风与废气处理
9.2.1严寒及寒冷地区各动力站房及管廊应根据技术要
1严寒及寒冷地区各动力站房及管廊应根据技术要求设置
防冻采暖设施,其他房间的采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2.2洁净室(区)内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甲限品牌材料品牌清单(重庆2019)9.2.4排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和十法刻蚀设备的尾气应设 就地处理装置。 2酸、碱、有毒和有机废气应分开设置排风系统,并应设置备 用风机和应急电源。 3阵列、彩膜、成盒厂房一般排风系统应设置备用风机。 4有冷凝液产生的工艺设备局部排风管宜设置坡度和排液 口,冷凝液应排至相应的废水管网中,且风管系统应采取防液体渗 漏措施。 5有毒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内涂聚四氟乙烯的不锈钢板 制作。 6有毒和有机排风应采取防爆措施。 7酸、碱、有毒和有机排风系统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防 火分隔物。若必须穿过时,不得设置熔片式防火阀。 8酸、碱、有毒和有机排风系统的废气处理设备应设在排风 机的负压端。 9有毒排风系统的风管应在便于观察的位置设置透明观察 口,其管内风速不应小于10m/s。 10工艺设备局部排风系统的室外风管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 设置防结露保温措施。 11布置在阵列、彩膜、成盒厂房核心生产区内的排风管道, 其管内风速不应大于12m/s。 12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应设置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 h
9.2.5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和十法刻蚀设备尾气宜设置 两级就地处理装置,对硅烷和二氧化硅的去除率不应小于98% 对其他有害物的处理效率不应小于99%。 2有毒废气处理系统应针对酸、碱、粉尘综合处理。 3酸、碱、有机、有毒废气处理系统宜设置备用处理设备。 4酸、碱、有机、有毒废气不得采用固定床吸附剂方式处理。 5酸、碱、有毒废气宜采用淋洗方式处理,处理设备的填料层 数、厚度和喷淋药液循环量应根据有害物入口浓度、排放标准等因 素计算确定。处理设备的加药、补水和排污应采用自动方式;处理 设备宜就近设置月用药箱。 6处理设备的排水应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7有机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并应经楚烧炉氧化 方式处理:焚烧后高温气体排入大气前宜设置两级热回收装置。 8剥离设备有机废气进入沸石转轮处理设备前宜进行预处 理。 9废气处理设备采用的级数应根据有害物的种类、初始浓 度、当地的排放标准、处理设备的效率等因素确定。 10两台及两台以上废气处理设备并联运行时,应在每台设 备的入口设置电动或气动密闭风阀。 9.2.6酸、碱、有机、有毒废气经处理后应经排气简排入大气,排 气简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和环境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排气筒出口处风速不宜小 于18m/s。 9.2.7酸、碱、有毒和有机排风系统宜在排气简内设置在线监测 取样传感器。 9.2.8一般排风系统的排风宜作为洁净室的回风使用。 AMM言
9.2.9换鞋间应设置不低于10次/h的全室排风系统,排风口宜
GB∕T 39485-2020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手动燃气阀设置在下部:换鞋柜宜设置局部排风措施:一次更衣间宜设置不低 于5次/h的全室排风系统
9.3.1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应集中进行热、湿、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