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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751-2020 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简介:
DB64/T 1751-2020《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是一部地方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宁夏地区非金属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指导。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为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协调发展的矿山。
根据该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强调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包括减少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土壤、水源和生物多样性,实施矿山生态恢复等。
2. 资源利用:倡导高效、节约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方式,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3. 社区和谐:注重与周边社区的和谐共处,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促进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 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监测、风险评估、持续改进等环节。
5. 技术创新:鼓励和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的先进技术,如清洁生产技术、智能化开采技术等。
总之,DB64/T 1751-2020标准旨在推动宁夏非金属矿产业的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
DB64/T 1751-2020 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ioofthemining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4.1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办矿、依法纳税、依规缴费、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 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 4.2矿山应做到证照齐全,科学合理编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实 施,大中型新建矿山宜编制绿色矿山发展规划。 4.3矿山企业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 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矿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 发展。 4.4矿山企业应当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并通过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4.5矿山企业应当依靠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矿 山建设高质量发展。 4.6新建(含改建、扩建)矿山应当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当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绿色 矿山建设应当贯穿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 4.7新建(含改建、扩建)矿山在技术经济评价时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等费用纳入 矿山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
5.1.1矿山应统筹资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5.1.2矿区所处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划,不应在规定禁止、限制开采范围内,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 要求,资源开发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防洪安全相协调。 5.1.3矿区应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规定,并有 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河北]高支模技术交底(2020)DB64/T 17512020
5.1.4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 牌、线路示意牌、安全警示牌等,标牌应符合GB/T13306规定;在需要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 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4161规定。 5.1.5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装除尘设备等措施处置粉尘,矿区环境、工 作场所、运输过程等粉尘排放限值应符合GB16297和GBZ2.1相关规定。 5.1.6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18597 和GB18599规定。 5.1.7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技术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工作场所噪声 接触限值应符合GBZ2.2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建筑施工 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5.1.8矿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5.2.1矿区整体环境应整洁美观,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因地制宜合理搭配易生存、生长快、适应 性强、抗逆活率高的绿化植物,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2.2露天开采矿山的排土场应进行复垦和绿化,矿区主运输通道在不造成违法占地的情况下应进行 路面硬化,暂时难以处理的应铺设碎石并充分洒水碾压,要进行定期维护,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 绿化带。
6.1.1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科 学合理的中长期和短期开采规划,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开拓和采准工作合理超前,开拓矿量、采 准矿量及备采矿量关系合理,保持合理、稳定的市场供需关系。 5.1.2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制减小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选择资源节约型、坏境发好型开发方式。 5.1.3根据非金属矿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 开采方法,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设计方案。
和环境扰动。 5.2.2露天边坡工程的设计、监测和管理应符合GB51016的相关规定;终了平台(安全平台、清扫平 台)应留设规范,宽度有利于复垦绿化。 5.2.3涉及到爆破的露天矿山,爆破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a)矿山应采用先进爆破工艺,实现爆破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等效果。 b) 通过优化爆破参数、爆破方式等手段,控制矿石块度,降低爆破粉尘、冲击波、震动等危害。 c)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因地制宜采用控制爆破和减振等措施。 6.2.4条件允许的矿山,成品堆放应进行分类或分仓储存,并实施封闭管理。
a)矿山应采用先进爆破工艺,实现爆破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等效果。 b)通过优化爆破参数、爆破方式等手段,控制矿石块度,降低爆破粉尘、冲击波、震动等危害。 c)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因地制宜采用控制爆破和减振等措施。 6.2.4条件允许的矿山,成品堆放应进行分类或分仓储存,并实施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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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各矿种“三率”指标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公告发布的最低指标要求,部分矿种“三率”指标见附 录A。
6.3.1新建、改扩建矿山企业应选择先进、高效、绿色、节能、环保的装备、技术和工艺,不应采用 国家明令禁止的限制和淘汰类装备、技术和工艺。 6.3.2露天开采矿山宜采用剥采比低、铲装效率高的工艺技术,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生产成本变化, 动态调整开采境界,鼓励使用电铲、液压挖掘机、轮式装载机进行铲装作业。 6.3.3石膏、滑石、膨润土、石英等涉及采选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在选矿实验基础上,采用与 开发条件相适应的技术工艺,提高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鼓励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 充分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推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6.3.4运输车辆完好率应不低于80%,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遗撒扬尘 等行为。
6.3.5选矿厂或破碎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选矿和加工工艺应减少物料运转次数并降低运转落差,减少扬尘点和扬尘量。 b) 原料破碎设备应符合GB18452的规定,破碎前一般应进行除泥(土)工序GB 51303-2018标准下载,储矿仓、破碎机、 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粉尘的部位,应实行全封闭生产或安装布袋收尘 器、喷淋装置,采取机械除尘、喷雾降尘及生物纳膜抑尘。 干法生产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湿法生产应配置泥粉和水分离、 废水处理和循环使用系统
7.1.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床实际,矿山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共 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发展循环经济。 7.1.2新建、改扩建矿山,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矿种、采矿(或加工)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生产。 7.1.3品位、工艺等达到可经济利用价值的共伴生资源,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进行 回收利用,并妥善处理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现有技术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 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有相关处理措施。
7.2.1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铺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具备回填条件 的露天采坑,在保证安全生产和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固废回填采坑。 7.2.2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18599相关要求,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应为100% 若有尾矿处理设施,应符合GB50863规定。磷矿废石场应采取防止自燃的有效措施。 7.2.3在满足环境保护等要求、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尾矿、废石、石粉、泥粉等矿山 固废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骨料、制砖、新型墙材原料等。
DB64/T17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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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矿山废水,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质利用”的原则,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 艺合理处置。 7.3.2矿山应配备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矿区污水处置后应符合GB8978的规定,宜回用于矿区绿化 或达标排放。 7.3.3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应不低于85%。
7.4.1应落实表土(土壤)分层剥离与保护措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应符合TD/T1048的规定。 7.4.2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应合理布置,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单独堆存,并采取有效水土流失防护措 施,作为矿山后期土地复垦利用,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7.4.3对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渣土进行合理利用,可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环境复绿等。
8.1.1矿山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表植被 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因矿制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并严格实施DG∕TJ 08-2350-2021 大跨度建筑空间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标准,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管理。 8.1.2矿山企业应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完善的治理 措施和年度计划,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