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中心发布的公路工程领域的标准化编写指南。该标准编写导则主要针对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等方面,为公路工程标准的编制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流程指导。
它详细规定了公路工程标准的结构、内容、表达方式、术语和符号、试验方法、数据处理、数据精度要求、数据的引用和引用方式等,旨在确保公路工程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一致性。此外,导则还强调了标准的编写应遵循的原则,如实用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可扩展性等,以促进公路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版本的导则清晰无水印,完整版包含了所有章节和规定,是公路工程技术人员、标准编制人员和相关行业工作者的重要参考工具。对于理解和执行公路工程标准,理解和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1标准应编排页码,贞码应从正文的第一章排起。 2前言和目次的内容多于一页时,应单独编排页码。 3负码应排在正文下方。 4页码的字体字号宜为宋体五号。 5 页码应采用正体居中排,数字两边应加一字线修饰
7.1.4书眉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从标准的前言开始T/CMAS 0001-2018标准下载,在每页书眉位置排标准的名称、编号及章名。 2奇数页码应在书眉的右侧顶格排标准的章名;偶数页码应在眉的左侧顶格排 标准的名称及编号。 3书眉与正文间应用细实线分开。 4书眉宜采用小五号细黑字体。
7.2.1标准正文应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后次、 共性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7.2.2章的编写应符金下列规定
1章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编起,顺序编号。 2章应有标题,章号应靠左顶格书写。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CA04—2013)
JTC A042013
3章的标题应在编号后空 学书写,回行后内容应对齐。
7.2.3节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应由章号和节号两部分组成,中间!以下圆 点隔开。 2 章内不分节时,节的编号应采用“0”表示。 3 节应有标题,节号应靠左顶格书写。 节的标题应在编号后空一字书写,回行后内容应对齐。 5 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的章内连续
7.2.4条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应由章号、节号和条号三部分组成.中间均 应以下圆点隔开。 2条号应左起空一字书写,条的内容应在编号后空一字书写,回行后应顶格书写 3 条不得用标题的形式表述。 4 条的内容不宜分段书写,同一条内容表达的意思不同时,可用款表达 5 条的编号应在所属的节内连续。节下只有一条时,也应编条号,
7.2.5款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7.2.6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的编号应采用右边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起,顺序编号。 项号应左起空两字书写,项内容接排不空字,回行后应顶格书写。 3 项不得用标题的形式表述。 4 项的内容不得单独作为一个规定而被引用。 5 项的内容不得分段书写,同一项内容表达的意思不同时,可用分项表达。 项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款内连续。 7项与款之间可不采用连接用语
1分项文字应在破折号后对齐,各破折号也应对齐。 2破折号应左起空两个汉字。 3当需对某一分项进一步细分时,宜使用右边带半圆括号的小写英文字母编号, 且应与破折号后首字对齐。
7.2.8标准的条文不宜使用括号用以解释括号前的词或词组的含义。 7.2.9第2章中符号、代号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符号、代号不宜编号。 2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代号可编在同一条内。 3符号的计量单位不宜列出。 4符号、代号与其含义之间应加破折号,各破折号应对齐,内容回行应在破折号 后对齐。最后一条符号、代号句末应采用句号,其上各符号、代号句末应采用分号。 7.2.10附录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录的层次划分和编号方法应与正文相同。 2附录的编号应采用大写正体英文字母,从“A”起连续编号,编号应写在“附 录”后面。 3附录的编号不得采用“I”、“O”、“X”三个字母。 4附录应按正文中被引用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 5附录应设置标题,其排列格式应与章的排列格式一致。 6附录中表、图、公式的编号方法应与正文要求一致。 7当一个附录中的内容仅为一个表时,不应编节、条号,应在附录号前加“表” 字编号。 8当一个附录中的内容仅为一个图时,不应编节、条号,应在附录号前加“图 字编号。
7.2.9第2章中符号、代号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符号、代号不宜编号。 2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代号可编在同一条内。 3符号的计量单位不宜列出。 4符号、代号与其含义之间应加破折号、各破折号应对齐,内容回行应在破折号 后对齐。最后一条符号、代号句末应采用句号,其上各符号、代号句末应采用分号。
7.2.11标准的层次及编号格式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条文排列格式应符合附录H 的规定,字体字号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
7.2.11标准的层次及编号格式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条文排列格式应符合附录H
7.3.1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可引用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 业标准。
称和编号,应将采纳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
不和编号,应将采纳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
7.3.3当条文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 定,不宜重复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
7.3.5对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然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名称 代号、类别、顺序号,不写年号,且应在标准名称前加“现行”两字。
7.3.5对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然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 代号、类别、顺序号,不写年号,且应在标准名称前加“现行”两字。
7.3.6强制性条文中引用其他标准的条文,表示在执行该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同 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本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7.4.1当条文中采用表有利于对标准的理解时,宜采用表格的方式表述。 7.4.2表必须有表号和表名,表号应排在表名前,表号与表名之间应空一亨。表号 和表名应书写在表格上方居中。 7.4.3条文中的表应按条号加“表”字编号。当同一条文有多个表时,应采:用条号 后加表的顺序号,其间应用半字线连接。 7.4.4表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并应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条文中必须引出所 采用的表。 7.4.5表的外框线应采用粗实线,其他表线应为细实线。表左右应封闭。表:头中不 应使用斜线。 7.4.6表可采用竖排、横排或做成和合版的形式。 7.4.7表不宜分页排,当必须分页时,表格下部宜将一个横栏排完,并用.实线闭 合。次页接排的表格不得省略表头,并应在表格上沿居中书写“续表×.×,×” 7.4.8表格各列的数字或小数点应对齐,当表栏中文字或数字相同时,应.栏表示 或重复书写,不得采用“同上”、“同左”、“同右”等简略表示方式;当表栏中无内容 时,应以“一”表示,不留空白。
7.4.9当表各栏数值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应将共同的计量单位加括号后紧接表名右 方书写;当计量单位不同时,应将计量单位书写在相应表栏名称的右方或正下方,计量 单位应加括号。
7.5.6图中不宜写文字。图注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按顺时针方向编排, 图注应在图名下方居中排列
7.5.7条文说明中的图号应由“图”字加章号和该图在该章中的顺序号
7.5.8图的标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7.6.1条文中的公式应按条号编号,并加圆括号,列于公式右侧顶格。当同一条文 有多个公式时,可在条号后加公式的顺序号,其间应用半字线连接。 7.6.2条文中的公式应居中书写。 7.6.3公式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并应与条文的内容相呼应。条文中应引出所 采用的公式。
JTG A042013
7.6.4公式中的符号和计量单位的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式中符号的意义应注释在公式下方“式中”两学之后。 2“式中”两字应左起顶格,其后加冒号。 3符号与注释之间应加破折号,同一公式中的破折号应对齐。 4每条注释应另起一行书写,注释内容较多需要换行时,应在破折号后对济。 5公式中多次出现同一含义的符号,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注释,以后现时可 不重复注释。 6最后一条注释的句末应采用句号,其上各条注释句末应采用分号。 7计量单位应加括号接写在每条注释的文字之后。 8宜按公式中符号的先后顺序依次解释。
7.6.4公式中的符号和计量单位的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7.6.5当“式中”某符号注
7.7.1条文中的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在叙述性文字段中,表达非物理量 学为一至九时,可采用中文数学书写
7.7.2条文中的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3/4或0.75 不得写成四分之三; 27% 不得写成百分之二十七; 1: 4.7 不得写成一比四点七。 7.7.3当书写的数值小于1时,必须写出前定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下圆点。 7.7.4条文中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 数列中的每一个数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相同的位数。 7.7.5小数点前或后有四位数及其以上时,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位数字 应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DB61/T 1133-2018标准下载20mm±2mm或(20±2)mm
长偏差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7.7.10数值相乘应采用“×”,不应采用
7.8.1条文中表示量值时,应标明其单位,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常用法定计 量单位及其换算见附录K。 7.8.2条文中的物理量和有数值的单位应采用符号表示,不宜使用中文、外文单词 成缩略词代替。 7.8.3在条文叙述中,不得使用符号代替文字说明 7.8.4在条文中应止确使用符号和代号,变量符号应采用斜体字母,非变量符号应 采用正体字母。当上、下角标为物理量符号、坐标轴、连续数或表示数的字母符号时, 应采用斜体字母,其他情况应采用正体字母。 7.8.5当标准条文中列有同一计量单位的系列数值时,可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写出 计量单位的符号。
7.9.1标准的文字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不得采用繁体字、异体学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GA04—2013
7.9.2章节名称、图名、表名,不宜采用标点符号;表中各栏最末一句句不宜 用标点符号。
7.9.4每个标点符号宜占一个汉字位置。各行开始的第一个字符,除引号、括 书名号外,不得书写其他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