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87-2017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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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87-2017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 技术规范简介:

DB11/T 1387-2017《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技术规范》是一部地方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的小型液化天然气(LNG)瓶(组)供气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护。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用于工业、商业或者家庭等领域的小型LNG气源供应系统,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效率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可能包含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系统设计:规定了系统的总体布局、管道连接、阀门配置、压力控制等设计要求,确保系统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

2. 材料选择:对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如管道、阀门、接头等的材质和性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其耐低温、耐腐蚀和安全性。

3. 安全防护:强调了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泄压装置、紧急切断阀、报警系统等,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 操作与维护:规定了操作流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环境影响:关注系统的环保性能,包括废气排放、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6. 检验与验收:明确了系统的出厂检验、安装后检验以及定期检查的标准和方法,确保系统达到预期的技术性能。

7. 应急预案:制定了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和系统稳定。

总之,DB11/T 1387-2017标准旨在确保小型LNG瓶(组)供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DB11/T 1387-2017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 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2017—03 —22 发布

DB11/T 1387201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912-201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技术要求. 安装与调试. 运行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DB11/T 1387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东正捷燃 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长空航科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环燃气 有限公司、北京燃气延庆有限公司、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成都华金 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员:李雷、孙明烨、肖勇、王五胜、李岩、赵耀宗、张振东、邢军艳、侯惠艳、赵明 光、崔竞月、谭金祥、李建京、张军、曹静华、马永方、丁烜、张晗、徐良、柳云兴、焦海滨、石凤文 张增营、向素平、刘兴、陈丽娟、陈思宇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东正捷燃气 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长空航科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环燃气 有限公司、北京燃气延庆有限公司、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成都华气 享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员:李雷、孙明烨、肖勇、王五胜、李岩、赵耀宗、张振东、邢军艳、侯惠艳、赵明 光、崔竞月、谭金祥、李建京、张军、曹静华、马永方、丁烜、张晗、徐良、柳云兴、焦海滨、石凤文、 张增营、向素平、刘兴、陈丽娟、陈思宇。

DB11/T 13872017

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液化天然 般要求、技术要求、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总容积不大于1m的小型液化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smallmultipleLNGcylindersupplysystem 以液化天然气瓶(组)形式储存液化天然气,由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及附属设施 有气化、调压、加臭等功能的供气设施,

撬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portablemultipleLNGcylinder vaporizing stallations

将气化器、安全泄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控设施等设备整体装配于一个整体底座上的 置。

水浴式复热器Waterbathheatexchanger 以水或含防冻液的水作为换热媒介加热天然气,使温度较低的天然气提高温度达到满足要求的设 备。

.1小型液化大然气瓶(组)供气系统申使用温度低于20℃的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其 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4976的规定。 4.2气化后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GB50494的规定。供应用户的天然气应加臭,加臭剂质量和加臭量应 符合CJJ/T148的要求。 4.3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瓶(组)和装置区应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配置要求应符合 GB50140的规定。

5.1液化天然气瓶(组)单个气瓶容积不应大于210L,宜采用195L立式气瓶,其蒸发率≤2.1%/d, 灌装量不应大于其容积的90%。液化天然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充装使用和检验应符合TSGR0006 的规定。 5.2撬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应采用空温式气化器,气化器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安 全阀泄放能力应满足在1.1倍的设计压力下,泄放量不小于气化器设计额定流量的1.5倍。 5.3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的调压、加臭设备宜与撬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集 成一体布置。 5.4液化天然气瓶(组)应与撬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装置贴邻布置。 5.5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应露天设置,在其上方宜设不可燃材料的罩棚,其四周宜设置 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5.6空温式气化器出口的最低工作温度应不低于→0℃。当采用空温式气化器无法满足时,应设置水浴 式复热器。气化器出口应设温度检测装置并与LNG液相进口切断阀联锁。 5.7气瓶出口连接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设计爆裂压力不应小于6.4MPa。长度应不大于 4.5m 5.8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应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2;设于空旷地带的小型 装式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装置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2。 5.9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应具有远程监测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可燃气体浓度的能力 并具备报警切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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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管材、管件及设备,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材料、设备等均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记或铭牌、产品说明书与出厂合格证; 压力表、压力传感器、安全阀等设备应有检验报告,气瓶、压力容器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 检验证书(压力容器)”进口气瓶应有“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C)进口产品应有相关部门的检验证书方可使用。

6.2.1设备基础各边宜大于设备底座0.1m。土建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撬装式液化天然 气瓶(组)气化装置的现场就位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2.2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内压力管道的现场安装应符合TSGD0001的规定。现场安装 管道的焊接接头外观应成型良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母材之间应平滑过度,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有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未焊满、外露夹渣、飞溅、表面气孔存在; b)不应有咬边; c)焊缝表面不应低于管道表面,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不应大于2mm。 5.2.3 现场安装管道的焊接接头应在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无损检测。 6.2.4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缺陷等级评定应按NB/T47013的有关规定进 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因安装位置所限无法进行射线检测的部位,可以采用超 声波检测代替。承插焊接头应进行100%渗透检测; b 射线检测时,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AB级,管道焊接接头的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 C 超声波检测时,管道焊接接头的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 渗透检测时,管道焊接接头的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 e)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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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现场安装管道系统试验应包括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系统压力试验采用气压试验,试验介质宜采用氮气,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

6.2.5现场安装管道系统试验应包括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采用气压试验,试验介质宜采用氮气,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压力的 1.15倍; b) 管道系统采用气压试验时,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 C) 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性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压力; d 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的程序及合格标准应符合GB50235及GB50184的要求。 6.2.6安装过程中应按DB11/T808的相关要求作好施工记录。

DB33∕T 1255-2021 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标准6.3.1制造厂内和现场的调试项目应符合表

造厂内和现场的调试项目应符合表1规定。

6.3.2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调试前应目测检查管路上设备、仪表、电缆、信号线等,应保持完好,符合设计要求; b)检查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内各设备、仪表,连接管路应无泄漏; 根据设计要求设定调压、计量、切断、放散等系统运行的必要参数; d)通气作业前,应采用氮气为介质的间接置换方法。置换过程中应连续3次检测氧的浓度,每次 间隔不应少于5min,氧浓度的测定值应小于2%。合格后再对供气系统管道进行天然气置换。

.1.1液化天然气气瓶(组)供气系统的使用单位应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7.1.2承担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运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使用单位可委 托供气企业负责本单位液化天然气气瓶(组)供气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 7.1.3燃气使用单位和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运行维护单位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和安全等知 识培训。 7.1.4燃气使用单位和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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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应使用安全、可靠的工具搬运气瓶,宜采用配套的专用小车或其他工具通过气瓶保护圈上的吊 耳辅助搬运,立式气瓶在任何条件下应保证垂直放置,不应采用横卧滚动方式搬运气瓶 7.2.2操作人员更换气瓶作业时,应穿着防静电、防低温伤害的防护用品。 7.2.3每次将气瓶通过连接软管与设备连接后,应采用检漏液或气体检漏仪对接口处进行检漏。 7.2.4气瓶在用户处使用时,应防止倒空和超压。气瓶内余液不应低于气瓶水容积的5%,气瓶压力 不应高于气瓶安全阀整定压力的85%。 Z.2.5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巡检并记录。运行维护记录表参见附录A中表AL

DB31/T 914.2-2015标准下载DB11/T 1387—2017附录A(资料性附录)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A.1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参见表A.1。表A.1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运行维护检查项目气化可燃序用户气化器干粉干粉气瓶气瓶器结加臭气体调压器出巡检员日期出口灭火灭火备注号名称压力数量霜情剂液浓度口压力签字温度器1器2(MPa)(个)况位检测(KPa)(℃)压力压力状态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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