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 1539-2019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简介:
DB42/1539-2019 是中国湖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该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中涂装工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低于或等于100℃的有机化合物,它们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容易挥发,对环境造成空气污染。
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汽车制造业在涂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排放,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符合我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涂装过程中VOCs的排放限值,包括总VOCs排放限值和单体VOCs排放限值,同时对涂装工艺、设备、材料的选择、使用、储存和处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环保要求。
实施这一标准有助于推动汽车制造业的绿色生产,促进涂装工艺的环保改造,提高行业整体的环保水平,对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42/ 1539-2019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15392019
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监测要求 生产工艺及管理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强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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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536-2018 路桥用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DB42/15392019
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和监测、生产工艺和 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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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涂装coating
将涂料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前处理、底漆、中涂、色 漆、密封胶、流平、烘干、注蜡、车身发泡、图案和打腻等工序
3.2汽车制造业automobilemanufacturi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 污染控制项目。
3.4苯系物benzene homologues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标准状态standardco
指温度在273.15K,压力在101325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各项指标均以标准状 态下的干排气为基准。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 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8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简的无规则排放。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fugitive emission refer
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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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 limit atfugitive emission referer
标准状态下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
3.11排气简高度emissionheightof stack
3.12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强度totalVoCsemissionpercoatingarea
涂装工艺从前处理、底漆、中涂、色漆、清漆、密封胶、流平、烘干、修补、注蜡、车身发泡 和打腻等所有工序的VOCs排放量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喷漆室、其他固定设备)的清洗(既 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VOCs排放量总和除以涂装总面积,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进 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而 制定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限值白 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4. 1. 2时段划分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应自2020年07月01日起执行本标准。
4.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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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
4.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天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 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
表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
4.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规定。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立涂装面积VOCs排放强度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强度限值应符合表4规定,计算方法按附录A执行,国家发布行业污染源源强 核算标准后,依据国家源强核算标准进行核算
表4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强度限值
DB42/1539—2019表4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强度限值(续)客车150指GB/T15089规定的M2、M3类车。注:根据GB/T15089的规定,M1、M2、M3、N1、N2、N3类车定义如下: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汽车;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4.6其他要求4.6.1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GB37822规定。4.6.2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工艺过程、散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GB37822规定。4.6.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4.6.4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符合GB37822规定,4.6.5汽车涂装生产过程中,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密闭排气系统,当排放浓度不能达到表1的限值要求时必须安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设施,不得稀释排放。其中罩光漆工序喷涂废气治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应不低于90%。方标准信息服5监测要求5.1一般要求5.1.1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1.3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出口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口和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GB/T16157、HJ/T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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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标准要求。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 5.1.4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企业日常实际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 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5.2.1.1污染源监测点位布设及采样方法应符合HJ/T373、HJ/T397、GB/T16157、HJ732和相关分 析方法标准的要求。
5. 2. 2采样时间和频次
5.2.3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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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51-2018标准下载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强度核算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是以每月涂装工序所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含 逸散性排放量)除以底涂总面积,按式(A.1)计算。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g/m)=Q×1000/S总....(A.1) 式中:Q一一每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kg; Sα一一每月底涂总面积,m。
汽车整车制造涂装工序每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以物料衡算法按式(A.2)计算
式中:I一一涂装工序各单元每月使用的各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料(如涂料、稀释剂、密封胶、 PVC胶、清洗剂等)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量,kg: a)企业原材料供货商提供的MS/DS文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数据,如原材料供货商提供的 MS/DS文件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取其范围中值; b)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报告申VOCs含量数据。 Qi一一每月回收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量(可再利用或进行处理),kg; Q2一一每月污染物控制设施破坏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量,即每月减排量,kg。以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污染控制设施进、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监督监测数据或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认 定依据。如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则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认 定依据,其他情况视作无治理认定或无减排量。
底涂总面积以每月产量计,按式(A.3)计算: S总=每月产量(辆)×S底(m/辆)…. (A.3) 式中:S底一一单车底涂面积DBJ43∕T 317-2016 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m/辆。可按式(A.4)计算,或者以企业提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设计的单车涂装面积作为有效的技术依据。 S=(2×钢板净重(kg))/(钢板原始厚度(m)×钢板密度(kg/m)).(A.4)
底涂总面积以每月产量计,按式(A.3)计算: S总=每月产量(辆)×S底(m/辆)... (A.3) 式中:S底一一单车底涂面积,m/辆。可按式(A.4)计算,或者以企业提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设计的单车涂装面积作为有效的技术依据。 Sx=(2×钢板净重(kg))/(钢板原始厚度(m)×钢板密度(kg/m"))..…(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