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0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606-2019 钢结构工程深化设计标准简介:
"CECS 606-2019 钢结构工程深化设计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制定的一份关于钢结构深化设计的专业标准。该标准的全称是《钢结构工程深化设计技术规程》。它主要针对钢结构工程的深化设计过程,从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审查、深化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标准的主要目标是提高钢结构工程的深化设计质量,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规范深化设计的流程,提升钢结构工程的建造效率和施工质量。它涵盖了钢结构的节点设计、详图绘制、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技术应用、BIM(建筑信息)技术在深化设计中的应用等内容,为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依据。
通过遵循此标准,钢结构工程师和设计团队可以保证设计的严谨性和专业性,同时也能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对于提升我国钢结构工程的整体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T/CECS 606-2019 钢结构工程深化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6.7.7按工厂组装、焊接、翻身及吊运等工艺要求,钢构件宜设置
6. 8构件预拼装工艺
钢结构深化设计应按预拼装专项方案细化下列工艺要求 按预拼接位形姿态,确定定位控制点或轴线:
2设置预拼装临时连接及吊装措施; 3 设计预拼装支承架及安全措施。 6.8.2 钢结构虚拟预拼装应采用三维设计软件将实测三维坐标 形成的构件或拼装单元轮廓与深化设计拟合比对T∕CADBM 35-2021 医院用抗菌功能饰面材料,检查 分析加工拼装精度。
6.9.1、钢结构防火涂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 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有关规定。 6.9.2深化设计时,应给出构件表面处理、防腐涂装和防火涂装 等做法和技术要求。 6.9.3钢构件表面处理应按设计文件中除锈等级要求执行;若设 计文件没有对除锈等级进行规定,构件除锈等级及表面粗度可结
6.9.3钢构件表面处理应按设计文件中除锈等级要求执行
十文件没有对除锈等级进行规定,构件除锈等级及表面粗度可维 合钢构件底涂层或不同构件部位按表6.9.3的规定执行。
表6.9.3构件除锈等级及表面粗糙度
6.9.4应对所有钢构件防腐涂装系统的选用、涂装施工方法、层 数、单层干膜厚度等进行深化设计。 6.9.5当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钢构件下列部位不应进行工厂涂 装。
.9.4应对所有钢构件防腐涂装系统的选用、涂装施工方法、层
1: 现场焊接连接部位,采用涂层连接面除外; 2 钢构件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采用涂层摩擦面除外; 3 现场可封闭的压型钢板或钢筋桁架楼承板下部钢梁上翼 缘接触面; 4埋人混凝土中的接触面;
6.9.6构件防腐油漆补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涂有工厂底漆的构件,因焊接、火焰校正、曝晒和擦伤 等造成重新锈蚀或附有白锌盐时,应经表面处理后再按原涂装规 定进行补涂; 2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涂层碰损、焊接烧伤等,应根据原涂装 规定进行补涂; 3现场构件安装完毕后,焊接接口、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钢 构件上的临时措施切割处等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除锈和补 涂
1选定的防火涂料应与防腐涂料应相容、相配,且按设计文 件要求细化涂装系统表面分层; 2应明确防火涂装的工艺技术要求,包括层数、施工时间间 隔、表面要求、构造措施等; 3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明确膨胀型防火涂料膨胀空间的要求; 4 应明确钢构件与隔墙接触面的防火涂料的工艺技术要求 6.9.8厚涂型防火涂料,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在涂层内设置 与构件相连的钢丝网或玻璃纤维布等措施: 1承受冲击、振动荷载的构件; 2 涂层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的钢梁和桁架; 3 涂料粘结强度小于或等于0.05MPa的构件; 4 钢板墙和腹板高度超过1.5m的钢梁。
6.10.1现场钢结构构件吊装高空作业,应预留作业人员操作站 位及作业空间,作业平台宜与主体结构相结合;若主体结构不能作 为作业平台,应搭设稳固的操作平台。 5.10.2深化设计应按安全专项防护施工方案的要求,细化下列
6.10.2深化设计应按安全专项防护施工方案的要求
安全措施内容: 1主体结构上安全网连接措施及技术要求; 2高空构件吊装、高强度螺栓安装、焊接等作业时安全防护 措施; 3临边和洞口防护栏杆、钢绳的节点措施; 4登高爬梯及临时连接的节点措施。 6.10.3H形柱、圆管柱、十字柱、箱形柱和T形柱的吊装措施宜 采用吊耳,钢柱现场拼接设置的临时耳板宜兼做吊耳。其他异形 截面类型的钢柱吊装措施应进行专项设计。 6.10.4钢梁吊装措施应根据翼缘板宽度、翼缘板厚度及钢梁重 量考虑设置吊装孔或吊耳,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梁重量不超过4t且翼缘板厚度不大于38mm宜设置吊 装孔,吊装孔大小应经计算确认; 2钢梁重量超过4t或翼缘板厚度大于38mm,应设置吊耳; 3钢梁翼缘宽度小于150mm应设置吊耳; 4箱型钢梁吊装措施应采用吊耳。 6.10.5吊耳应在构件重心两侧对称设置,吊耳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吊耳及焊缝设计时应考虑动力系数。当正常施工条件下 且无特殊要求时,吊装阶段结构的动力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干斤顶提升或顶升可取1.1; 2穿心式液压干斤顶钢绞线提升可取1.2; 3塔式起重机、拔杆吊装可取1.3; 4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吊装可取1.4。
6.11.1封闭钢构件焊接作业,需要作业人员进入构件内部进行 操作时,构件应预留作业人员出入构件内部的临时人孔,焊接作业 完成后应进行等强嵌补。人孔开设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11.1的 规定。
6.11.1焊接作业临时人孔最小尺寸
需要开设焊接操作孔时,可在构件顶面或侧面开设操作孔,焊接作 业完成后应进行等强嵌补。焊接操作孔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6. 11. 2 的规定。
表6.11.2焊接作业临时操作孔最小尺寸
6.11.3封闭钢构件现场高强度螺栓拼接连接,需要开设手孔安 装螺栓且在构件外面施拧作业时,手孔最小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孔宜采用圆孔,最小孔直径应为150mm; 2手孔开设位置应满足能安装全部螺栓的要求; 3,开设手孔应补强,且考虑封闭构件内表面防腐。 6.11.4镀锌构件应在深化设计过程中完成工艺孔的设计,工艺 孔应考虑锌液流出量、构件部位、适宜的角度等因素,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工艺孔大小应按构件封闭容积和锌液流入和流出时间综 合确定,工艺开孔设置对结构性能有影响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 同意; 2工艺孔的锌液流入口和流出口、开设数量和位置的设置应
1钢管或箱形截面构件内部容易积水时,应设置封板密封构 件且在构件底部开排水孔,或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避免构件内部 积水; 2节点和构件形式容易造成表面积水时,应采取设置排水 孔、优化节点或构件形式等措施
6.12其他专业技术要求
6.12.1十字形钢柱、箱形钢柱、圆管柱及巨型钢柱浇灌混凝土 时,其内隔板应开设混凝土浇注孔,混凝土浇注孔直径不应小于 200mm;当浇注孔开设在柱壁上时,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对浇注 孔进行等强嵌补。 6.12.2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封闭多腔体组合构件、劲性箱形组合 构件等浇筑混凝土时,构件内部壁板应设置混凝土流尚孔,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流尚孔的孔径不宜小于200mm; 2流涧孔的边缘与相邻焊缝距离不应小于350mm; 3大面积壁板上的流尚孔应呈梅花形布置,且相邻孔距宜为 1.2m~1.5m。 6.12.3封闭腔体钢构件内灌混凝土时,应在柱壁和内隔板上开 设排气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气孔孔径大小不应小于20mm; 2构件内隔板排气孔数量不少于4个,箱形构件宜在四个角 均布设置,圆形构件宜环向均匀设置; 3钢管混凝土柱外壁应在每层楼板相交位置的上、下方 100m处各布置1个,并应沿柱身反对称布置;当楼层高度大于 6m时,应增设排气孔,且排气孔沿柱高度方向间距不宜大于6m; 4排气孔应在深化设计阶段进行设计,加工时应采用钻孔
6.12.4钢筋与型钢构件连接宜采用型钢穿孔、钢筋搭接板、钢筋 套筒等连接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钢混凝土梁或柱钢筋宜避开型钢,当钢筋与钢构件连接 需要预留钢筋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钢翼缘不宜开孔,型钢腹板开孔截面面积宜小于腹板 截面的25%; 2)钢筋对应的预留钢筋孔直径宜符合表6.12.4的规定; 3)若因开孔造成型钢截面损失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进 行结构补强。
2钢筋与钢构件连接采用钢筋搭接板时,钢筋宜采用双面 焊,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可采用单面焊。钢筋与钢板双面焊的搭 接长度不应小于5倍钢筋直径,单面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倍 钢筋直径。构件应在钢筋搭接板对应位置设置加劲板。 3钢筋与钢构件连接采用钢筋套筒时,套筒与钢板之间的连 接焊缝应满足与所连钢筋等强要求,套筒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30mm,且不应小于套筒外径。构件应在套筒对应位置设置加劲 板。
7.1.1连接和节点深化设计前,应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了解设 计意图,理解结构体系及连接节点受力特性;应熟悉连接节点的制 作和安装工艺,明确其他专业的相关技术要求。 7.1.2连接和节点深化设计应便于制作、运输、安装、维护,防止 积水、积尘,且便于防腐和防火涂装
计意图,理解结构体系及连接节点受力特性;应熟悉连接节点的制
7.2.1焊接连接深化设计应编制焊缝连接通图,应明确焊 级、焊缝形式、焊接工艺要求等。
.2.4深化设计时,应避免焊缝立体交叉和在一处集中大量
无法采用栓钉焊机进行焊接时,可采用工厂或现场手工焊接,并应 在深化设计文件中注明。焊接的角焊缝尺寸最低要求应符合表 . 2. 5 的规定。
表7.2.5非栓钉焊机焊接的最小角焊缝尺寸要求(mm)
计标准》GB50017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的 有关规定。
7.3.1节点深化设计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的节点形式和受力要求。 若设计施工图提供的连接节点大样图不完整,连接节点深化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完成设计施工图中所有钢结构节点的深化设计; 2应采用设计施工图提供的节点形式,若采用其他节点形式 时,应按设计文件提供的内力进行验算; 3节点大样图应包括板件材料等级、板件厚度和连接方式。 7.3.2节点强度验算应考虑采用施工阶段全过程的最大施工荷 载和作用。 7.3.3现场构件拼接节点形式应验算连接构件的连续性,现场拼
接应结合结构受力及现场施工条件选择合理的拼接节点
加工、运输或安装条件要求,节点需分块制作时,应编制分段加工 措施方案。
件延迟安装时,应明确最后固定连接的时间和要求;对当构件合拢 时,需明确合拢的条件
合现行协会标准《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235的有 定。
7.3.7支座节点为定型产品时《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3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数值孔径 GB/T 15972.43-2008》,节点深化设计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和检测技术报告的要求。
7.3.7支座节点为定型产品时,节点深化设计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4.1现场临时连接节点应进行强度验算。节点零部件受压时 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7.4.2临时节点验算时,施工阶段荷载计算应
JG∕T 3031.2-1996建筑用铜管管件三通接头7.4.3临时节点深化设计应完成所有节点大样图计算
8结构深化设计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