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450-2015 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

DB21/T 1450-2015 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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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T 14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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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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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450-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T 1450-2015 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简介:

DB21/T 1450-2015《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是一部由中国辽宁省地方标准制定的规程,主要针对建筑领域中的基桩和复合地基进行检测的技术规定。基桩是指建筑物在地基中打入的桩体,用于承受建筑物的荷载,复合地基则是指通过人工或自然方式增加地基承载力的地基处理方法,如桩基础、砂石地基等。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基桩和复合地基的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检测设备要求、检测数据处理和评价标准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身完整性检测、承载力检测、桩周土性检测、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评估等。它的实施有助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预防因基桩或复合地基问题引发的建筑物事故,对于规范建筑行业施工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DB21/T 1450-2015 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表A.0.6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 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A.0.7开始试验的时间应符合各类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对 桩身混凝土强度和休止时间的规定。 A.0.8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 天加载量或预估极限荷载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 倍; 2工程桩验收性检测当出现极限荷载时应测读卸载回弹 量; 3加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 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A.0.9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min、15min、30min、.45min、 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 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 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

B.0.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 注动测仪》JG/T3055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信号显示、储存和处 理分析功能。 B.0.2瞬态激振设备应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的力锤和锤 垫;力锤可装有力传感器;稳态激振设备应包括激振力可调、扫 领范围为10Hz~2000Hz的电磁式稳态激振器。 B.0.3对桩身截面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灌注桩,应采用其他 方法辅助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的有效性 B.0.4: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检桩混凝士强度不应低于15MPa; 2桩头的材质、强度应与桩身相同,桩头的截面尺寸不宜 与桩身有明显差异; 3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垂直。 B.0.5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 5ms;幅频信号分析的频率范围上限不应小于2000Hz; 2设定桩长应为桩顶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 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 3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 4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 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应少1024点; 5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设定。 B.0.6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传感器部位的混凝土应平整;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 面垂直:用耦合剂黏结时,应具有足够的黏结强度:

3)轻微缺陷产生的谐振峰与桩底谐振峰之间的频差△f> c/2L; 3桩身完整性III类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显的缺陷反射信号,其特征介于Ⅱ类桩与V类桩之 间; 2)嵌岩桩桩底反射波与入射波同相位; 3)III类桩宜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 4桩身完整性V类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2L/c时刻前出现严重的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的反射波, 无桩底反射; 2)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 桩底反射; 3)动测曲线正常,但计算桩长与施工桩长差异较大。 B.0.11采用时域信号分析判定受检桩的完整性类别时,应结合 成桩工艺和地基条件区分下列情况: 1混凝士灌注桩桩身截面渐变后恢复至原桩径并在该阻抗 突变处的反射,或扩径突变处的一次和二次反射; 2桩侧局部强土阻力引起的混凝土预制桩负向反射及其二 次反射; 3采用部分挤土方式沉桩的大直径开口预应力管桩,桩孔 内土芯闭塞部位的负向反射及其二次反射: 4纵向尺寸效应使混凝土桩桩身阻抗突变处的反射波幅值 降低。当信号无畸变且不能根据信号直接分析桩身完整性时,可 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或借助实测导纳值、动 刚度的相对高低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 B.0.12当按本规程第B:0.6条第4款的规定操作不能识别桩身浅 部阻抗变化趋势时,应在测量桩顶速度响应的同时测量锤击力, 根据实测力和速度信号起始峰的比例差异大小判断桩身浅部阻抗 变化程度。 B.0.13对于嵌岩桩,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

脉冲信号同向时,应采取钻芯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核验桩端 嵌岩情况。 B.0.14预制桩在2L/c前出现异常反射,且不能判断该反射是属 于正常接桩反射时,可按本规程第3.4.3条进行验证检测。 B.0.1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础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10502-2004),桩身完整性判定宜结合其他检 测方法进行: 1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 2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 桩。 B.0.16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 线。

C.0.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 《基桩动测仪》JG/T3055中表1规定的2级标准。 C.0.2除导杆式柴油锤、振动锤外,筒式柴油锤、液压锤、蒸 汽锤等具有导向装置的打桩机械,可作为锤击设备。 C.0.3高应变检测专用锤击设备应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重锤 应形状对称,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当采取自由落锤上安装 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重锤的高径(宽)比应在 1.0~1.5范围内。 C.0.4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与单桩竖向 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比值不得小于2.0%。 C.0.5:当作为承载力检测的灌注桩桩径大于600mm或混凝土桩 桩长大于30m时,尚应考愿桩径或桩长增加引起的桩一锤匹配能 力下降,在符合本规程第C.0.4条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检测 用锤的重量。

C.0.7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桩承载力的时间效应应通过复打确定; 2桩顶面应平整,桩顶高度应满足锤击装置的要求,桩锤 重心应与桩顶对中,锤击装置架立应垂直; 3对不能承受锤击的混凝土桩桩头应加固处理,桩头处理 可按本规程第A.0.5条执行; 4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 规范》JGJ106中的有关规定: 5桩头顶部应设置桩垫,桩垫可采用10mm~30mm厚的木板 或胶合板等材料。

C.0.8参数设定和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时间间隔宜为50μs~200μs,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 于1024点; 2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设定; 3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测力时,力的设定值由加速 度传感器设定值与重锤质量的乘积确定; 4测点处的桩截面尺寸应按实际测量确定; 5测点以下桩长和截面积可采用设计文件或施工记录提供 的数据作为设定值;

DB12/T 775-2018标准下载C.0.8桩身材料质量密度(t/m²

7桩身波速可结合本地经验或按同场地同类型已检桩的平 均波速初步设定,现场检测完成后应按本规程第C.0.13条调整; 8·.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一一桩身材料弹性模量(kPa); c一桩身应力波传播速度(m/s); :p一一桩身材料质量密度(t/m²)。 C.0.9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供电的测试系统应良好接地;检测时测试系统应处 于正常状态; 2采用自由落锤为锤击设备时,应重锤低击,最大锤击落 距不宜大于2.5m; 3试验目的为确定预制桩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沉桩设 备匹配能力和选择桩长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 术规范》JGJ10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现场信号采集时,应检查采集信号的质量,并根据桩顶

图C.0.13 桩身波速的确定

C.0.14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和锤击力信号幅值的调整应符合下! 规定:

1:当测点处原设定波速随调整后的桩身波速改变时,相应 的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应按本规程式(C.0.8)重新计算; 2对于采用应变传感器测量应变并由应变换算冲击力的方 式,当原始力信号按速度单位存储时,桩身材料弹性模量调整后 尚应对原始实测力值校正; 3.对于采用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实测锤击力的方 式,当桩身材料弹性模量或桩身波速改变时,不得对原始实测力 值进行调整,但应扣除响应传感器安装点以上的桩头惯性力影 响。 C.0.15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不成比例时,不 得对实测力或速度信号进行调整。 C.0.16承载力分析计算前,应结合地基条件、设计参数,对实 测波形特征进行定性检查: 1实测曲线特征反映出的桩承载性状; 2观察桩身缺陷程度和位置,连续锤击时缺陷的扩大或逐 步闭合情况。 C.0.17以下五种情况应采用静载法进一步验证: 1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桩的竖向承载力; 2桩身缺陷对水平承载力有影响; 3触变效应的影响,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 4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反射峰较宽,侧阻 力波、端阻力波反射弱,即波形表现出竖向承载性状明显与勘察 报告中的条件不符合: 5嵌岩桩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后无明显端阻 力反射:也可采用钻芯法核验。 C.0.18采用凯司法判定桩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限于中、小直径桩; 2桩身材质、截面应基本均勾; 3阻尼系数J。宜根据同条件下静载试验结果校核,或应在 已取得相近条件下可靠对比资料后,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确定

D.0.1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高速钻机,并配置适宜的水 泵、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 具。 D.0.2基桩桩身混凝土钻芯检测,应采用单动双管钻具钻取芯 样,严禁使用单动单管钻具。 D.0.3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 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100mm。 D.0.4锯切芯样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夹紧固定装置。芯 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D.0.5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径小于1.2m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1个孔,桩径为 1.2m~1.6m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2个孔,桩径大于1.6m的桩的钻 孔数量宜为3个孔; 2当钻芯孔为1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cm~15cm的位置 开孔;当钻芯孔为2个或2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 (0.15~0.25)D内均匀对称布置; 3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1个孔,且钻 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D.0.6当选择钻芯法对桩身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 验证检测时,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可为1孔。 D.0.7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机在钻 芯过程中不得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0.5%。 D.0.8每回次钻孔进尺宜控制在1.5m内;.钻至桩底时,宜采取 减压、慢速钻进、干钻等适宜的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并测定沉

GB 50197-2005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该试件的强度值不得参与统计平均。 D.0.17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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