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61-2019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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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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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461-2019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简介:

DB34/T 3461-2019《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是一部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推荐性地方标准。该标准主要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行管理组织:规定了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强调了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2. 设备运行与维护:明确了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操作规程,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故障处理方法。

3. 污水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参数控制和监测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4. 环保与安全:强调了污水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控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 数据管理和记录:规定了运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制度,有助于追踪和评估污水处理效果。

6. 培训与考核:要求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整体运营水平。

总之,DB34/T 3461-2019标准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旨在推动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DB34/T 3461-2019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乡镇污水处理厂Townshipsewagetreatmentpl

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处理后的污泥能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 环境无不良影响

2.0.6污泥转移联单制度Sludgetransfersystem

为防止污泥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 相关责任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在污泥产生、运输和接收过程中, 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填报《污泥转移联单》,并按要求留存和备查。

DBJ61/T 84-2014标准下载体化设备Integratedequi

指人工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 用,使水体得到净化。按照水体流动方式,分为表流人工湿地、水平

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3.0.1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可按片区设置中心管理机构,其地点应选 释在交通便利、距离适宜的位置,或与污水处理厂共建。 3.0.2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应配备运行操作人员。运行操 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经培训合格,掌握处理工艺和设施、 设备的运行要求及技术指标后方能上岗,并应定期培训。 3.0.3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人员配置除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尚应满足表 3.0.3的要求

表3.0.3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配置

注: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包括厂长、技术负责人

中心管理机构,应按I类污水处理厂配置机构

4.1.1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 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相关规定。 1.1.2采用一体化设备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应对进出水水质及处理效 率进行监控,同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1.1.3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月平均负荷率,第一年末未应 稳定达到60%以上,第三年末应稳定达到70%以上。 4.1.4进水泵房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格栅启闭频次应满足除渣要求; 2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停运; 3进水及出水口均应配备水量计量装置,处理的水量应以出水 流量计数据为宜; 4应做好水量计量装置的维护与保养,保持设备正常、稳定运 行;出水流量计每两年由计量部门进行校准; 5泵房积淤应根据运行情况,至少每年清空一次。 4.1.5应按照生物反应池系列池组的设置情况及运行方式调节各池 进水水量,均匀配水,并保持负荷均匀,曝气、推流和搅拌均应符合 没计要求;可根据生物反应池的进、出水水质变化和过程仪表变化, 适时远程调整并控制反应区的进水量、气水比和溶解氧(DO)等工 艺参数。中心管理机构应具备生物反应池在线工艺参数实时监控以及 远程控制、调整的功能, 4.1.6排放口设置应符合《安徽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排放口管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 规程》(HJ2038)的规定

1.3.1应按时做好各岗位运行台账和统计报表,并要善保管或交由中 心管理机构保管。岗位运行台账及统计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学迹清 析: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3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 1.3.2宜按运行管理规定记录运行情况,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进、出水的水量计量数据; 2设置中心管理机构的污水处理厂应记录进水泵电流、曝气设 备电流、水温、溶解氧等数据; 3厂内关键设备运行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 4按月、年统计全厂耗电量; 5根据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记录当日的进出水水质情况:

6污泥转运车辆记录、吨数、处置量; 7有符合要求的污泥转运联单。 4.3.3应按月统计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污水处理量、剩余污泥转运量、污泥转运处置量及含水率、 进出水水质、有关工艺调控情况。如有出现异常情况,应记录时间、 地点、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2电量、药剂、用水量等。 4.3.4宜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生产统计和分析。 4.3.5当设置中心管理机构时,远程管理系统应具备各类运行台账和 统计报表的记录、存储、自动生成等功能,

6污泥转运车辆记录、吨数、处置量; 7有符合要求的污泥转运联单。 4.3.3应按月统计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污水处理量、剩余污泥转运量、污泥转运处置量及含水率、 进出水水质、有关工艺调控情况。如有出现异常情况,应记录时间、 地点、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2电量、药剂、用水量等。 4.3.4宜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生产统计和分析。 4.3.5当设置中心管理机构时,远程管理系统应具备各类运行台账和 统计报表的记录、存储、自动生成等功能

5.1.1附近多厂宜联合设立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厂设施的中大修 更新及性能评估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设备的集中管理、维护、保 养、巡查、故障鉴定等日常工作。 5.1.2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检查 考核奖惩制度。 5.1.3应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照片、 池内容积、负荷、停留时间、运行方式及维护维修信息、设备位置照 片、设备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关键备品备件信息、运行方式及参数、 保养油品、故障描述、维修记录、更新和报废等记录。 5.1.4应建立健全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结合设备电子档案信息对 备品备件统一管理。

5.2.1污水处理设备应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等,不包括 办公和生活设备

5.2.2设备完好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整洁无油渍,结构完整无缺陷件、润滑良好,运转无杂音; 2过程仪表、计量仪表灵敏可靠、传输数据准确; 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无明显锈蚀、无脱漆,设备效能稳定 正常。 5.2.3设备完好率应由电子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5.2.3设备完好率应由电子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Z" (N rai) s1 n, ×t×24

En (N) n,×t×24

Zn (W.m) n,×t×24

式中:F53一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 N.一某一无备用工艺设备评价周期完好时数(h)

一无备用工艺设备的总台数; 一评价周期内总运行天数(d)

5.3主要构筑物完好率

能必不可少的构筑物。 5.3.2主要构筑物完好标准应满足构筑物基础稳固、结构完整、涂料 无明显脱落、抗渗漏性能稳定的要求。 5.3.3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指标≥90%主要构筑物完好率应按5.3.3公 式计算:

E (Neai) n,×t×24

式中:F54一主要构筑物完好率(%) Nca一某一主要构筑物评价周期完好日数; N4一主要构筑物的总座数; t一评价周期内总运行天数(d)。 5.3.4每年对主要构筑物完好率至少统计归档一次,并列出问题和计 划解决时间。

5.4.1高低压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0001的相关规定。 5.4.2变配电室应配备经检测合格的绝缘设备和操作工具。所有设备 应存放柜内,严禁外借使用。 5.4.3变配电间进行各种操作均须符合安全作业制度。操作时要正

确使用安全用具,要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 和装设临时护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4.4设备巡视应按照厂内规章制度执行,并上墙公示。 5.4.5巡视设备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 50435-2016》,并记录在案,不得擅自处理, 5.4.6高压设备需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试验要求和周期时间等符合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的相关规定。

5.5.1宜建立独立的中央控制系统,并根据工艺运行条件和设备状态 设立不同的故障、异常报警点。 5.5.2中央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记录和数据分 所及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图等功能。可根据需要切换不同厂的运行 工况,实现多厂集中控制功能。 5.5.3中央控制系统的记录不得修改,所有参数数据的监控不得撤销 没备开启状态可以生成定点时间表格。 5.5.4中央控制系统的数据记录应齐全,并及时按要求存档备检,电 子记录的数据至少要保存2年,超过2年的数据要及时备份,备份数 据保存5年以上。 5.5.5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厂区大门、进出水在 线设备间、配电系统、加药系统、危化品监控范围、主工艺段、湿地 及其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点等,并满足数据上传中心管理机构的要 求。

6.1水质标准及考核指标

6.1.1出水水质应根据污染物的来源、排水方式和用途分类,结合乡 镇实际经济条件,按设计排放标准执行。 5.1.2设计的排放标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的相关规定,有地方标准时按相关地方标准执行。 6.1.3水质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乡镇卫生所排放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纳入乡镇污水管 网收集系统。 2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乡镇污水管网系统;对于有行业排 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对于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6.2.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水质 监测。 6.2.2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宜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化验 室的设置、仪器配置和规范管理应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 技术规范》CJJ/T182的要求。 6.2.3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采样和样品储存应参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执行。 6.2.4不具备检测能力时,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出水水 质进行检测,

6.2.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DB41∕T 340-2004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规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水质 监测。 6.2.2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宜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化验 室的设置、仪器配置和规范管理应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 技术规范》CJJ/T182的要求。 6.2.3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采样和样品储存应参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执行。 6.2.4不具备检测能力时,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出水水 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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