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第三分册:岩土工程勘察(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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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第三分册:岩土工程勘察(2020年7月)简介: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第三分册:岩土工程勘察(2020年7月版)是一部专门针对岩土工程勘察的指导性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在浙江省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关于岩土工程勘察部分的技术审查标准、要求和流程。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在于,它旨在保证工程的地质安全,预防因地质问题导致的工程结构稳定性、耐久性以及施工风险。

主要审查要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地质条件分析:对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地下水位、地震烈度等因素的详细评估。

2. 地基处理方案:如桩基、地基加固、边坡稳定等的设计和计算是否合理。

3. 抗震设计:是否满足地震设防要求,是否考虑了地震对岩土工程的影响。

4. 岩土参数的确定:如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的完整性、风化程度等的测试和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 隐蔽工程验收:对钻探、取样、测试等岩土工程勘察隐蔽工程的验收标准。

6. 勘察报告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审查勘察报告的内容、深度、数据和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这份审查要点对于岩土工程师的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都具有指导意义,确保了工程在建设初期就建立在坚实的地质基础上。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第三分册:岩土工程勘察(2020年7月)部分内容预览:

6.7.8膨胀岩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6.9.2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勘察应着重查明下列内

1母岩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 2 按本规范附录A表A.0.3划分岩石的风化程度; 3岩脉和风化花岗岩中球状风化体(孤石)的分布; 4岩土的均匀性、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的分布; 5地下水赋存条件

10.7.2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走向和建筑物边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应取本标准第8章规定的小值; 2勘探深度一般宜进入稳定申等风化岩,当全风化或残积较厚时,应满足稳定性计算要求: 3宜采用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相结合的方法,原位测试可采用圆锤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 波速测试和载荷试验; 4对风化岩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每一风化带应不少于6组; 5对相当于极软岩和极破碎的风化岩,可按土工试验要求进行试验;对残积土,必要时进行湿附 性和湿化试验,对于花岗岩残积土应进行颗粒分析试验。

1对于厚层的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宜结合当地经验进一步划分为碎块状、碎屑状和土状;厚层 积土可进一步划分为硬塑残积土和可塑残积土,也可根据含砾或含砂量划分为黏性土、砂质黏性土利 质黏性土; 2建在软硬互层或风化程度不同地基上的工程,应分析不均匀沉降对工程的影响; 3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检验,对于易风化的岩类,应及时砌筑基础或采取其他措施JGJ∕T 131-2000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防止风化发展 4对岩脉和球状风化体(孤石),应分析评价其对地基(包括桩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4.1.1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性边坡工程地质勘察:

4.1.1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性边坡工程地质勘察:

1 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边坡工程; 2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很复杂、有明显变形迹象的一级边坡工程; 3边坡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探洞、探槽、探井和斜孔。

4.9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置,详细勘察的勘探点、线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工程安全等 。对每一单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应少于2条,每条勘探线上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当遇有软弱夹层 于结构面时,应适当加密。

4.7.1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地貌形态,当存在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 2岩土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 3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组合 关系,主要结构面与临空面关系,是否存在外倾结构面; 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态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 5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 情况; 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

4.2.2边坡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边坡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地形和场地所在地地貌单元; 2岩土时代、成因、类型、性状、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岩石风化程度和完整性; 3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能; 4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结合程度、充填状况、组 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临空面的关系; 5地下水水位、水量、类型、主要含水层分布情况、补给及动态变化情况; 6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 7不良地质现象的范围和性质; 8地下水、土对支挡结构材料的腐蚀性; 9坡顶邻近(含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荷载、结构、基础形式和埋深,地下设施的分布和埋 深

7.3.2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边坡的破坏模式和稳定性评价方法; 2稳定性验算的主要岩土参数、取值原则、取值依据; 3稳定性验算以及验算结果评价; 4边坡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评价以及防护措施建议; 5边坡防护处理措施和监测方案建议:

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参数: 7护坡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参数: 7护坡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岩土单元分层统计; 2应提供岩土参数的统计个数、平均值、最小值、最大值: 3岩土层的主要测试指标(包括孔隙比、压缩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岩石抗压强度等)应提供统计个数、平均值、最小值、最大值、标准差、变异系 数等; 4必要时提供参数建议值。

14.2.2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按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位分别统计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3分析数据的分布情况并说明数据的取舍标准

Φ Pm "Wi Pi gf Pi = n

第十一节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第十一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分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4.5.2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 2特殊性岩土评价(本规定第7章); 3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 4岩土工程参数分析; 5地基基础方案分析; 6 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基坑工程分析; 7其他岩土工程相关问题的分析、评价。 4.5.6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应在充分了解拟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前提下,根据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结合 工程经验,考虑施工条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材料供应以及地区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对天然地基、 桩基础和地基处理进行评价,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一种或几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8.2.1天然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

1评价地基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2 评价地基均匀性; 3 提出地基持力层建议; 4 提供地基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5预测高层和高低层建筑地基的变形特征; 6 对地基基础选型提出建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

4.5.7天然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5.7天然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 2 天然地基均匀性评价; 3 建议天然地基持力层; 4 提供地基承载力: 5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提供验算软弱下卧层计算参数,必要时进行下卧层强度验算; 6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提供变形计算参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4.5.8桩基础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桩基的适宜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5.9地基处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2 地基处理方法、范围的建议; 3 根据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 评价地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5 提出地基处理设计施工注意事项建议; 提出地基处理试验、检测的建议

4.5.9地基处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五、基坑工程与地下水控制

8.1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 2 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 3 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 4 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5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提供岩土的重度和抗剪强度等参数,并说明抗剪强度的试验方法; 2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案的建议; 3地下水计算参数和控制方法的建议; 4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降水或隔渗时,可提出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 的建议;

6必要时对软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软岩遇水崩解、膨胀土的胀缩性、非饱和土的增湿软化等 特殊性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4.5.4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3评价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相互作用,地表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存在抗浮问题时进行抗浮评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高清版), 提出相应的技术控制措施及建议。

1地层结构特征、分布范围、埋深、物理力学性质和地下气体等特性,评价场地的稳定性; 2场地与潮汐的关系、周边环境条件和影响、海水的水化学性质等,判别海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 性; 3滩涂地基的工程性质、地下气体、海水冲刷、地下水及不良地质等对工程的影响,分析地基基 础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岩主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确定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编制。同一部分涉 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依据的技术标准。 2.0.4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 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5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相 责任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章; 2图表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3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4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施工技术管理培训课件PPT(89P),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印章及责任人签章; 5其他签章管理要求。 2.0.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2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 岩土参数统计; 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5结论与建议。 4.2.1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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