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743-2020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简介:
DB11/T 1743-2020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这是一个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海绵城市是指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具有吸水、蓄水、渗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城市。
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海绵城市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工程设施的建设、雨水管理、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指导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城市洪涝灾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具体来说,它包括了对城市雨水收集、储存、渗透、净化和再利用的技术和策略,以及对绿色基础设施(如雨水花园、湿地、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等)的设计规范。同时,也强调了海绵城市与城市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
DB11/T 1743-2020 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推动北京市乃至全国海绵城市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11/T 1743-2020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9.5.1广场宜采用透水材质或结构性透水做法。 9.5.2为充分利用广场调蓄作用,广场宜作为调蓄空间接纳周边雨水,其下沉深 度应根据汇水面积、设计降雨量确定,同时下沉广场设强排系统。(条文解释应 解释微下沉与道路等竖向关系) 9.53应充分利用广场周边绿地,结合广场坚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内进行消
9.5.3应充分利用广场周边绿地,结合广场竖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内进行消
9.5.3应充分利用广场周边绿地《热轧型钢 GB/T 706-2016》,结合广场竖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
纳和滞蓄,必要时可通过增设线性排水沟方式增强排水。 9.5.4当广场周边无绿地时,可通过在广场下方或周围设置雨水调蓄池方式将雨 水进行集中调蓄。
10.1.1城市水系建设应在满足防洪排涝功能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10.1.2应优先保护区域内原有城市水系自然生态,尊重自然本底,提升城市水系 在雨洪调蓄、雨水径流净化、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10.1.3城市水系设计应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功能需求。在枯水期应保证 可流水系的基本生态水量;汛期应保障标准内洪涝水的安全排泄。 10.1.4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水系利用现状及存在 向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相关规划提出的控 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10.1.5城市水系设计应满足洪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 求;并应根据植被对河道糙率的影响,选择适宜的河底、岸坡植被或护砌形式。 10.1.6城市水系海绵建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中的规定。位于畜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的海绵城 市建设,应符合现行标准《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中的规定。
10.2 总平面与竖向
10.2.1城市河湖应保持原有自然的形态,宜宽则宽、宜弯则弯,不宜裁弯取直。 10.2.2在平面及竖向设计应注重与上游城市雨水管道系统和下游水系的衔接关 系。 10.2.3应综合考虑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功能,结合源头及过程中海绵措施对 径流总量及洪峰流量的控制,合理确定城市河湖的基本生态水位、正常蓄水位 汛限水位、设计水位、堤顶高程等特征水位。 10.3河湖断面 10.3.1城市水系包括城市河流、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海绵城市 设计应包括水生态岸线、河湖调蓄、水质控制等。 132水生太声线又称生太滨水带旬今堤外绿地堤项堤坡滩地和水陆
0.3.1城市水系包括城市河流、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海绵城市 设计应包括水生态岸线、河湖调蓄、水质控制等。 0.3.2水生态岸线,又称生态滨水带,包含堤外绿地、堤顶、堤坡、滩地和水陆
过渡空间: 1堤外绿地空间,应建设植被缓冲带;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 铺装率不低于70%的要求;滨水带内的管理建筑物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除特殊 要求外,措施同城市绿地相关规定: 2堤顶空间,在保证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堤顶道路应参照城市道路进行海 绵设计;堤顶道路两侧应设置路肩并种植绿植,路肩宽度不宜小于1m;应避免 路面雨水漫流冲刷河道边坡: 3堤坡空间,应优先采用自然土坡,防护应尽量采用可植生的形式,其中 硬质防护不应大于10%;堤坡坡面植物尽量选择固坡、护坡效果好的本地生植物: 提坡坡面应满足地被覆盖率不小于95%; 4滩地空间,优先选择坑、塘、湖等低洼区域进行雨水调蓄、消减径流; 难地植被种植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地被覆盖率应不小于95%;滩地内滨水道路 及休闲广场应满足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0%的要求; 5水陆过渡空间,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水边护岸宜选用生态护 岸形式,维持河流的横向连通性,生态护岸率应不小于90%;用地空间条件充许 的尽量拉缓边坡(缓于1:5),应全部采用灌木为主的植物生态护岸。 10.3.3城市水系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河道、湖泊、湿地常水位以下断面护砌形式的确定应考虑可补给水量, 使蒸发渗漏量小于可补给水量。 2应采用生态的材料,保证河道的竖向连通,以利于水生植物的生长和水 下生态系统的营造。 3在土壤渗性能差、地下水位高、地形较陡的地区,选用渗透设施时应进 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4常水位以下水深宜0.5m~2m,有条件时利用竖向高差形成循环,利用喷 泉、瀑布、酷水等、营造宣有生机与活力之景观
10.4.1城市水系海绵城市的设计布置,应保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 功能不受影响。 10.4.2河湖、湿地均应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其调蓄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
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选择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等方法通 过计算确定。 10.4.3城市水系调蓄设施应明确调度运行方式,并设置水位、水量和水质自动监 测设备及自动化调度系统。 10.4.4应充分利用蓝线和滨水绿化带之间的空间滞蓄雨水,增强城市应对超标暴 雨的整体韧性。 10.4.5湖泊、湿地设计应考虑运行维护的便利,尽量减少维护频次。
10.5.1水生态修复设计应强化自然修复和生态工程修复相结合,营造水生植物、 动物良好的生境。 10.5.2水体净化设计可采取人工增氧、生态浮床净化、生物水处理、生物接触 氧化等技术。 10.5.3对于汇入城市水系的排水口,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对现有污水排放口应采取封堵、截留等相应措施, 禁止污水直排入河。 设置 水弃流装置,并进行水质监测
附录A海绵城市建设审查要点
表A2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附录D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现有问题调查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热行”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3《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 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 6《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7《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9《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 10《透水砖铺装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T686
CECS412-2015标准下载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DB11/T 1743—2020
1总则1.0.1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有利于将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制定本标准。1.0.2说明了规范的目的和意义。本标准是北京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设计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区、建成区的新建、改造和扩建工程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城区海绵化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适用于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建设,以及老城区、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各类改建、扩建工程。1.0.4有关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和《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等。42
2.1本条指年降雨总量控制率。 指年降雨总量控制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 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 区域外)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1本条指年降雨总量控制率
的主要问题,仅停留在简单盲目地上一些支离破碎的项目上,这一问题较为突出, 也是制约我国海绵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 筹规划,必须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流域排(汇)水分区的管控单元为基础,整 体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现源头减 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避免建设碎片化, 3.0.7重在协调处理生态与安全、地上与地下、岸上与岸下等方面的关系,在排 水分区划定、涝水行泄通道、区域雨水排放组织方面进行协调衔接。发挥自然排 水系统的作用,构建安全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利用城市竖向与工程设施相结合 设计标准内的雨水通过地表径流经过雨水花园、生态滞留设施等措施,一部分经 过渗透补给地下水,多余部分或储存待回用,或经雨水管网进入市政管网。排水 防涝设施与天然水系河道相结合,地面排水与地下雨水管渠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 般排放和超标雨水的排放,避免内涝等灾害DB22∕JT 136-2015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程,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1、重要道路指中心城和新城的城市主干道。一般道路指中心城和新城的城 市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以及镇中心区和分散的规划城市建设区内的城市道 路。对于穿越镇中心区的一级公路,其位于镇中心区内段如为城市主干道,则该 段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可采用5年一遇。 2、对于地形低洼且无法通过重力方式正常排水的建设区,以及短时暴雨可 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其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在表中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