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12-2020 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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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412-2020 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GB51412-2020是中国冶金行业的一项标准,全称为《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它是专门针对锡冶炼厂的设计规定和要求。这个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锡冶炼厂的建设、运行,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与环保,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工艺设计:对锡矿的开采、选矿、冶炼等各环节的工艺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备选型、工艺参数、操作方法等。

2. 安全设计: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规定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案。

3. 环保设计: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节能降耗:倡导节能减排,对生产工艺中的能源消耗、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 设备选型与管理: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6. 质量控制:明确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解读,有助于理解和执行标准,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GB51412-2020是锡冶炼厂设计和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保障锡冶炼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B51412-2020 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阴极电流密度宜为100A/m²~110A/m; 2 同极中心距宜为100mm; 3 电解液温度宜为35℃~37℃; 4 槽电压不应天于0.4V; 5 电解液中应加入添加剂; 6 电解液的循环宜采用下进液、上出液方式,循环量宜为 5L/(槽·min)~7L/(槽·min); 电解槽底沉淀的阳极泥宜每年清理4次~5次。 9.3.5 粗锡电解精炼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80%; 残极率宜为25%~35%; 锡回收率不应小于99.6%; 4直流电耗不应大于200kW·h/t。 9.3.6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的电解液宜采用硅氟酸溶液,二价锡 离子、二价铅离子总浓度宜为80g/L~90g/L。 9.3.7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极电流密度宜为80A/m²~120A/m²; 2 同极中心距宜为100mm; 3 电解液温度宜为18℃~25℃; 槽电压不应高于0.5V; 5 电解液中应加入添加剂; 电解液循环宜采用下进液、上出液的方式,循环量宜为 10L/(槽·min)~20L/(槽·min); 电解槽底沉淀的阳极泥应每年清理4次~5次。 9.3.8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90%; 2 残极率宜为40%~50%; 3 锡回收率不应小于99.8%,铅回收率不应小于94%; 4直流电耗不应大于 350kW· h/t。

9.4.1高纯锡生产的原料、产品成分、检验、包装、保存应符合现

9.4.4高纯锡的生产宜采用电解一真

11.0.1再生锡物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锡及锡合金废 料》GB/T21180的有关规定。 11.0.2马口铁废料中回收锡宜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DLGJ 150-1999 火力发电厂循环水泵房进水流道及其布置设计技术规定,也可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 11.0.3以马口铁碎片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5%;以废旧罐头盒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0%。 11.0.4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浸出前应对原料进行预处理; 碱性浸出应加入氧化剂; 3 锡的总回收率不应小于90%。 11.0.5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解前应对原料进行预处理; 2 产出的阴极海绵锡应洗涤、熔铸成粗锡; 电解阳极泥应与海绵锡熔渣一起处理; 碱性电解液组成应符合表11.0.5的规定,电解液应保持 循环流动:

11.0.1再生锡物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锡及锡合金废 料》GB/T21180的有关规定。 11.0.2马口铁废料中回收锡宜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也可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 11.0.3以马口铁碎片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5%;以废旧罐头盒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0%

表11.0.5碱性电解液组成的控制范围(%)

5 电解液温度应为65℃~75℃; 6 电流密度宜为100A/m²~130A/m²; 7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90%; 8 锡的总回收率不应小于90%。

11.0.7锡铅合金废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锡含量大于5%时,宜熔炼成合金后采用真空蒸馏法、 结晶分离法、氧化造渣法等火法精炼工艺或电解法等精炼工艺,精 炼成精锡; 2当锡含量小于5%时,宜采用碱法、氧化造渣法等精炼工 艺,精炼成精锡。 11.0.8锡铜合金废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 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GB50616和《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30的有关规定。

12. 1 一般规定

12.1.1总平面布置及各车间配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设备配置、设 备安装与检修、环保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12.1.2总平面布置及各车间配置应根据地形地貌、环境、风向、 生产操作、物料流向、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因素确定,车 间厂房宜向阳布置。 12.1.3厂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防腐、抗高温热辐射、环保和 消防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4厂区建(构)筑物及道路布置应符合消防、排水、物流及人 流等要求。 12.1.5厂区道路之间及道路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厂区管 网布置的要求。

12.1.5厂区道路之间及道路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厂区 网布置的要求。

12.1.6车间厂房的柱距和跨度宜满足构件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12.1.7湿法治炼车间厂房楼面坡度宜为0.5%~1.0%,室内地 面坡度宜为1%~2%,并应设置集液沟、集液池。 12.1.8火法冶炼厂房室内地面宜比室外地坪高150mm~200mm 湿法冶炼厂房室内地面宜比室外地坪高200mm~300mm。 12.1.9车间的水、电、粉煤、风、气、蒸汽、仪表等管线应有序布 置,管线之间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2.1.10当工厂分期建设时,总平面布置及车间配置应能满足后 期建设需要,并应预留场地

12.1.13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

1烟化炉宜与锡精矿熔炼炉就近配置; 2烟化炉加熔融富锡渣一侧不宜配置其他设施; 3烟化炉周围应留有更换水套及检修的场地; 4车间应设置加料作业、三次风口观察作业等楼层,楼层设 置应满足作业要求; 5余热锅炉烟道宜和烟化炉的出烟口直连,也可将余热锅炉 置于烟化炉顶部; 6烟化炉水碎渣场地应空散,冲渣槽应直而短,水碎渣池应 设置在室外。

12. 2 购矿及配料

12.2.1物料存厂房配置应根据工艺、总图布置确定。

12.2.3贮矿、配料厂房跨度不宜小于15m

12.2.4物料贮存厂房内的桥式起重运输机应设置上下楼梯及检

.2.6大型锡治炼厂的混料制粒设施设置在贮矿、配料车间

12.3.1流态化焙烧车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流态化焙烧炉应设置在主厂房内,副跨宜设置辅助设施

3厂房长度和宽度应根据焙烧工艺、焙烧炉规格、辅助设施、 操作、安装和检修要求确定; 4厂房高度应根据流态化焙烧炉总高及上料、排料、冷却方 式和相关工序设备配置等因素确定: 5流态化焙烧炉的加料及返回烟尘设备宜配置在第二层楼 面,锡精矿中间料仓配置在第三层楼面,烟气冷却器及旋风收尘 器等设备宜配置在焙烧炉同一厂房内的第三层楼面

2.3.2回转密焙烧车间配置应

1大型回转密窑体置露天设置,密头、窑尾区域应设置于厂 房内,窑体中段传动机构区域宜设置局部雨棚;中小型回转窑宜设 置在厂房内; 2焙烧回转密密头中心标高应根据焙砂冷却机高度与回转 窑排料溜槽高度之和确定。

12.4.1炉体基础及炉体周围的厂房柱应设置耐热或绝热材料隔 热。炉体基础应脱离厂房基础。 12.4.2炉底附近不得敷设地下电缆,不得设置水管阀门井。放 渣口及放锡口下方不得敷设电线电缆、燃料管道。 12.4.3还原熔炼炉旁应设置事故坑;事故坑应采取防渗透、防积 水设施,坑底宜铺设厚度为300mm的干渣或干砂。 下研圳定

12.4.1炉体基础及炉体周围的厂房柱应设置耐热或绝热材料隔

2.4.6电炉熔炼厂房安全及预防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2.4.6电炉熔炼厂房安全及预防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极添加和检修平台必须设置绝缘保护装置,电极间必 须设置绝缘挡板,绝缘挡板高度产禁小于1400mm;石墨电极在添 加和检修时必须断电; 2电极检修平台上方的检修起重机必须设置不少于2级的 绝缘保护装置; 3电极把持器和支撑装置相连的管道支吊架必须为绝缘支 吊架。

12.5.1车间内精炼锅应配置于同一侧,精炼锅的间距应根据精 炼锅容量和收尘等附属设施确定。 12.5.2精炼锅、渣斗坑、离心除铁机、结晶机作业锅必须设置通 风收尘装置。

12.5.1车间内精炼锅应配置于同一侧,精炼锅的间距应根据精

12.5.3电热机械连续结晶机宜设置于精炼锅对面。 12.5.4真空蒸馏系统宜设置于厂房端头。 12.5.5浇铸机应与精锡熔化锅就近配置,应留有锡锭堆放、起运 的作业场地。

12.6.2电解车间主厂房可采用排架结构,电解槽宜按2列或4

1当起重机工作时,吊物最低点距槽面高度宜大于2m; 2当起重机工作时,吊钩的高位极限位置距起吊物最高起吊 点应有不小于1m的净空高度; 3主厂房起重机驾驶室宜靠近无副跨一侧。 12.6.7电解车间主厂房一端应留有起重机检修、阴阳极堆放及 运输场地。 面应设罩排水沟和售

液坑GB∕T 51109-2015 氨纶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各层楼面应设置地漏

液坑,各层楼面应设置地漏

13.0.1冶金计算应根据锡原料、熔剂化学成分全分析及物相分 析,燃料、还原剂化学成分全分析及灰分物相分析等确定。 13.0.2冶金计算应包括物料平衡、元素平衡、热平衡、溶液平衡 空气或氧气消耗量、烟气量、烟气成分、烟气含尘量等。各工序计 算内容应符合表13.0.2的规定。

表13.0.2冶金计算内容

注”/”表示有计算内容,“一”表示无计算内容

13.0.3治金计算应以"t/a”"m/a”为计算基准,数据应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 13.0.4物料平衡表中物料及一般元素数量宜以“t”计,稀贵金属 宜以“kg”计;一般元素含量宜以“%”计,稀贵金属含量宜以“g/t” 计;液体数量宜以“m”计;成分宜以“kg/m”或“g/L”计;气体数 量宜以"m”计,成分宜以“%”计,含尘量宜以"g/m3”或"mg/m3” 计;热量宜以MJ”计;时间宜以“h”“d”a”为单位。

14.0.1当顶吹熔池熔炼炉及烟化炉等使用粉煤时,应设置

站;当使用天然气时,应设置调压站;当使用人工煤气时,应设置煤 气储配站;当使用液体燃料时,应设置柴油库或重油库。 14.0.3当冶炼过程使用富氧时,应设置制氧站。 14.0.4锡冶炼厂应设置化验室和环境监测站,生产规模大于或 等于20000t/a的锡冶炼厂宜设置实验室。 14.0.5烟化炉及顶吹熔池熔炼炉鼓风应设置高压鼓风机房或空 压机站,

14.0.7当余热锅炉蒸汽用于发电时CJ∕T 208-2005可曲挠橡胶接头,应设置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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